本發明涉及洗滌劑領域,具體地涉及一種果蔬洗滌鹽液劑及其制備和使用方法。
背景技術:
農藥殘留大部分富集在瓜果、蔬菜的表面,目前在食用果蔬之前可通過如下幾種方法去除污染物:(1)自來水清洗,這是最常用的清洗方式,主要針對表面的污泥等大顆粒物質有明顯去除效果,無法洗掉非水溶性的如農藥等粘附于表面的物質;(2)淀粉清洗,通過淘米水的長時間浸泡可以通過淘米水中的少量表面活性劑溶解部分的殘留農藥,但是至少浸泡30分鐘,浸泡時間過長且除菌效果差;(3)洗潔精清洗,大部分洗潔精的成分都是化學制劑,不但果蔬表面上的洗潔精很難完全沖洗掉,而且容易滲透到果蔬細胞內部造成二次污染。同時洗潔精成分殘留于果蔬表面很難徹底去除,有害物質在人體內會造成堆積,危害人體健康;(4)果皮刀,雖然對莖類的蔬菜和瓜果有非常好的效果,但是果皮上的豐富營養成分被丟棄;(5)開水燙,開水可以起到殺菌的作用,并且較常溫水有更好的洗滌效果,但是開水依然無法對非水溶性的農殘起到較好的去除目的,且容易造成果蔬表面營養成分流失。
以上去除污染物的方法對污染物皆不能有效的去除,近年來很多公司開發了果蔬專用洗滌劑,果蔬洗滌劑通常含有鹽和表面活性劑和ph調節劑成分,故常被稱作果蔬洗滌鹽。果蔬洗滌鹽可以有效溶解農殘;其溶解于水中形成的特殊的電解質溶液可以將縫隙較多、表面凹凸不平的果蔬表面清洗干凈,同時去除水果表面的人工蠟,且不破壞果蔬的營養成分;鹽溶液形成的滲透壓可以殺滅蟲卵和細菌等有害微生物,因此,果蔬專用洗滌鹽是目前最為有效和健康的果蔬清洗劑。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了一種果蔬洗滌鹽液劑及其制備和使用方法。本發明從洗滌工藝以及洗滌劑配方出發,研制的果蔬洗滌鹽液劑以食鹽為基本原料,與天然表面活性劑和ph調節劑復配,發揮協同作用,不僅可以增強對殘留農藥的去除效果,而且避免了在果蔬表面的殘留及對人體的傷害,同時,本發明的果蔬洗滌鹽液劑還具有一定的殺菌消毒作用,在洗滌用品等領域具有發展前景。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公開了一種果蔬洗滌鹽液劑,按照質量百分比,包含以下組分:黃原膠0.15~0.35%,烷基糖苷12~20%,過氧碳酸鈉6~10%,碳酸氫鈉14~22%,蘆薈3~6%,鹽45~65%。
作為本發明的技術優選,按照質量百分比,包含以下組分:黃原膠0.25%,烷基糖苷12%,過氧碳酸鈉8%,碳酸氫鈉18%,蘆薈5%,鹽56.75%。
為實現本發明的目的,本發明還公開了一種果蔬洗滌鹽液劑的制備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1)將黃原膠充分溶解到水中,再加入蘆薈,配制形成液體部分;
(2)將按照相應比例的烷基糖苷、碳酸氫鈉、過氧碳酸鈉和鹽混勻,形成固體部分;
(3)將所述步驟(2)制備的固體部分與所述步驟(1)配制的液體部分按照質量體積比為20~30%的比例混合,溶解均勻,制備得到液劑洗滌鹽。
進一步地,所述步驟(3)中,將所述步驟(1)配制的液體部分按照質量體積比為25%的比例混合,溶解均勻,制備得到液劑洗滌鹽。
本發明還提供了一種果蔬洗滌鹽液劑的使用方法的技術方案,即將果蔬洗滌鹽液劑按照質量比為1:150~250的比例,溶解于清水中,形成溶液,將經農藥浸泡3~7s的果蔬樣品置于溶液中浸泡1~5min并搓洗,再用清水浸泡30~90s并搓洗,最后用流水沖洗1~3min。
有益效果:
1、本發明從洗滌工藝以及洗滌劑配方出發,以食鹽為基本原料,與天然表面活性劑和ph調節劑復配,制備果蔬洗滌鹽液劑,貯藏和使用方便;
2、本發明制備的果蔬洗滌鹽液劑不僅對殘留農藥的去除效果明顯,避免了在果蔬表面的殘留及對人體的傷害,同時,還具有一定的殺菌消毒作用,此外,采用食鹽作為基本原料,生產成本低,具有較廣的應用前景。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更好地解釋本發明,以下結合具體實施例和實驗數據進一步闡明本發明的主要內容,但本發明的內容不僅僅局限于以下實施例。
本發明采用不同配方的各組分,其中,將黃原膠充分溶解到水中,再加入蘆薈,配制形成液體部分;將按照相應比例的烷基糖苷、碳酸氫鈉、過氧碳酸鈉和鹽混勻,形成固體部分;再將固體部分與液體部分按照質量體積比為25%的比例混合,溶解均勻,制備得到如表1和表2中實施例1~9所示的液劑洗滌鹽,其中不同配方的各組分如表1和表2中的實施例1~實施例9所示。
為了進一步地檢驗果蔬洗滌鹽液劑清除農殘的效果,將果蔬洗滌鹽液劑按照質量比為1:200的比例,溶解于清水中,形成溶液,將經農藥浸泡5s的果蔬樣品置于溶液中浸泡4min并搓洗,再用清水浸泡60s并搓洗,最后用流水沖洗3min,得到了表1和表2所示的果蔬洗滌鹽液劑清除農殘的效果列表。
其中,采用的果蔬樣品為市售的上海青和梨子,處理過程為將上海青和梨子用清水清洗后瀝干,然后將其浸泡在一定濃度的敵敵畏溶液中一定時間后取出瀝干待用,再使用上述配制的果蔬洗滌鹽粉劑清洗。
農殘的檢測方法為氣相色譜法,采用的儀器為trace-1300氣相色譜儀。
表1不同配方的果蔬洗滌鹽液劑清除上海青農殘的效果列表
表2不同配方的果蔬洗滌鹽液劑清除梨子農殘的效果列表
由表1和表2可知,本發明的果蔬洗滌鹽液劑的最佳配方為黃原膠0.25%,烷基糖苷12%,過氧碳酸鈉8%,碳酸氫鈉18%,蘆薈5%,鹽56.75%,此時,農殘的清除率達到最大,即對上海青農殘的清除率達到92.95%,對梨子農殘的清除率達到91.80%。
經過果蔬洗滌鹽液劑清洗后的果蔬貯藏實驗結果如表3和表4所示。
表3不同配方的果蔬洗滌鹽液劑處理上海青后的貯藏實驗結果
結合表3可知,對照組為采用清水處理后的貯藏實驗結果,采用清水清洗的上海青在常溫下并不耐儲藏,3天后即出現輕微的光澤度下降,并且菜葉出現明顯的變黃,不再新鮮。采用液劑處理的上海青在3天的常溫儲藏中沒有出現明顯的泛黃。
表4不同配方的果蔬洗滌鹽液劑處理梨子后的貯藏實驗結果
結合表4可知,對照組為采用清水處理后的貯藏實驗結果,采用清水清洗的梨子在常溫下儲藏3天,光澤度明顯的下降,并且出現明顯的褐變,而采用液劑處理后,光澤度保持的較好,表皮褐變得到明顯的抑制。
表5和表6為采用最佳配方的液劑洗滌鹽,即黃原膠0.25%,烷基糖苷12%,過氧碳酸鈉8%,碳酸氫鈉18%,蘆薈5%,鹽56.75%,清洗后的果蔬送往農業部食品質量檢驗測試中心(武漢)分析農藥殘留量的列表。
表5上海青農殘去除效果的送檢結果
由表5中可知,洗滌鹽液劑清洗后,對敵敵畏和啶蟲脒的去除率同樣達到100%。對氯氰菊酯的去除率分別為45%。根據《ny/t393-2013綠色食品農藥使用準則》之規定,白菜中氯氰菊酯和啶蟲脒的最大殘留量標準分別為2mg/kg和12mg/kg,而清洗后上海青中氯氰菊酯的殘留量分別為0.238mg/kg。說明液劑洗滌鹽清洗后上海青中氯氰菊酯和啶蟲脒的殘留量遠遠低于相關標準規定,符合綠色食品標準。
表6梨子農殘去除效果的送檢結果
由表6中可知,梨子對照樣中含有敵敵畏農藥殘留,液劑洗滌鹽清洗后對敵敵畏具有同樣的去除效果,去除率達到100%。
為了更好的說明本發明制備的果蔬洗滌鹽液劑的使用效果,本發明還對果蔬洗滌鹽液劑的殺菌效果進行了測試,得到了表7和表8所示的實施例1~9不同配方的果蔬洗滌鹽液劑的殺菌效果列表。
其中菌落總數的檢測標準為《gb4789.2-2010食品微生物學檢驗菌落總數測定》規定的方法。
大腸菌群的檢測標準為《gb789.3-2010食品微生物學檢驗大腸菌數計數》規定的方法。
表7不同配方的果蔬洗滌鹽液劑對上海青的殺菌效果列表
表8不同配方的果蔬洗滌鹽液劑對梨子的殺菌效果列表
表7和表8中的對照組均為采用清水洗滌后進行的抑菌檢測,結合表7、表8可知,本發明配方的洗滌鹽對大腸桿菌具有較好的去除能力,從菌落總數看,采用配方的洗滌鹽清洗后,菌落總數明顯減少,均低于100cfu/g,處于較安全的范圍。
由此可知,本發明的果蔬洗滌鹽液劑不僅對殘留農藥的去除效果明顯,避免了在果蔬表面的殘留及對人體的傷害,同時,還具有一定的殺菌消毒作用,此外,采用食鹽作為基本原料,生產成本低,具有較廣的應用前景。
以上實施例僅為最佳舉例,而并非是對本發明的實施方式的限定。除上述實施例外,本發明還有其他實施方式。凡采用等同替換或等效變換形成的技術方案,均落在本發明要求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