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生物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快速提取動物組織和細菌dna的方法。
背景技術:
幽門螺桿菌已證實是胃炎和消化性潰瘍的主要致病菌,是導致胃癌發生的重要危險因素,相關的個體化治療及個體化用藥被認為對提高根除率有積極的意義。個體化治療需要進行胃鏡下胃粘膜組織取樣,從而完成對幽門螺桿菌耐藥性和患者代謝型的分子診斷檢測。而進行分子生物學檢驗的前提是要快速有效地獲得其dna。
目前dna的提取方法主要有物理方式、化學方式和生物酶方式。物理方式有玻璃珠法、超聲波法、研磨法、凍融法和加熱煮沸法;化學方式包括ctab法、異硫氰酸胍法、堿裂解法;生物方式為酶法。其中以ctab法為最常用的方法。上述方法各有優點,但是也有不足之處。比如ctab法效果較好,但是操作繁瑣復雜,耗時較長。超聲波法需要專門的儀器。加熱煮沸法和堿裂解法雖然簡單快速,但是有雜質較多和提取的dna含量少的問題。生物酶法的酶有容易失活的問題。
當前,在“精準治療”的趨勢下,基因診斷依據其敏感性、準確性以成為幽門螺桿菌耐藥檢測及宿主代謝型判定的重要手段。通常細菌耐藥檢測和宿主代謝型檢測是分開進行的,即細菌耐藥標本取自患者的胃黏膜組織,而宿主代謝型標本取自患者的血液。如此情況下,即給患者帶來了身心的損傷,也造成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而在胃粘膜組織中,能夠同時高效的提取出宿主和細菌基因組。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主要目的是提供一種可以快速提取動物組織和細菌dna的方法。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要在胃粘膜組織上快速、簡單、有效地提取人和幽門螺桿菌的基因組,便于后續的分子生物學檢驗。
本發明的目的可以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在蒸餾水中溶解naoh,edta曲拉通(tritonx-100),np-40和tris-hcl,充分混合混勻,配成裂解提取液。
所述dna裂解提取液,每1000ml含有以下成分:1.0g的naoh固體,1.0ml的edta(0.1m,ph8.0),10.0ml的曲拉通(tritonx-100),10.0ml的np-40,10.0ml的tris-hcl(ph8.0),其余為蒸餾水。
進一步的,所述dna提取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取豆粒大小的胃粘膜組織約50mg,置于2ml的干凈ep管中;
(2)加入滅菌過的小鋼珠1個(直徑2.5mm),并使用移液器加入100μl的上述裂解提取液;
(3)使用機械研磨儀50~60hz,研磨時長90~120秒;
(4)簡短離心后,將研磨液轉移到1.5ml的干凈的ep管中,棄小鋼珠;
(5)95℃金屬浴或水浴10分鐘;
(6)在4℃環境內靜置20~30分鐘;
(7)4℃,12000rpm離心5分鐘后取上清,4℃或-20℃貯存備用。
本發明對近1000份胃粘膜和細菌進行提取驗證,可以快速提取dna,操作簡單、實用,在保證基因檢測準確性的前提下,不但大大縮短了基因檢測時間,而且節約了成本。本發明也可以用于其他動物和細菌dna的快速提取。
附圖說明
圖1是提取的胃粘膜組織及細菌的dna的電泳檢測圖;其中m為marker; 1,2,3分別對應樣本1、2、3。
圖2是樣本3號的cyp2c19基因測序峰圖。
圖3是樣本3號的細菌耐藥基因位點測序峰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進一步描述。
本發明的實施例1:
一、dna裂解液的配制
dna裂解提取液制備方法為:
(1)稱量1.0g的naoh固體,置于燒杯中,加入適量的蒸餾水溶解,玻璃棒攪拌混勻;
(2)吸取1.0ml的edta(0.1m,ph8.0)溶液,加入燒杯中,混勻;
(3)向燒杯中加入10.0ml的tris-hcl(ph8.0)溶液混勻;
(4)向燒杯中加入10.0ml曲拉通(tritonx-100),充分溶解混勻;
(5)然后加入10.0ml的np-40溶液,混勻;
(6)容量瓶定容,加入蒸餾水至1000ml,充分混勻,配制好的裂解提取液-20℃環境密封保存,備用。
二、胃粘膜組織dna的提取
(1)將上述裂解提取液置于室溫溶解,備用;
(2)取豆粒大小的胃粘膜組織約50mg,置于2ml的干凈ep管中;
(3)加入滅菌過的小鋼珠1個(直徑2.5mm),并使用移液器加入100μl的上述裂解提取液;
(4)使用機械研磨儀50~60hz,研磨時長90~120秒;
(5)簡短離心后,將研磨液轉移到1.5ml的干凈的ep管中,棄小鋼珠;
(6)95℃金屬浴或水浴10分鐘;
(7)在4℃環境內靜置20~30分鐘;
(8)4℃,12000rpm離心5分鐘后取上清,4℃或-20℃貯存備用。
三、本配方適用范圍
上述裂解提取液可用于人和幽門螺桿菌dna的同時提取,也可以用于其他各種動物和細菌的dna的提取。提取的dna產物可以用于pcr反應、人cyp2c19基因檢測和細菌耐藥基因位點檢測等。
上述的具體實施方式只是示例性的,這些實施例僅用于說明本發明而不用于限制本發明的范圍。此外應理解,在閱讀了本發明講授的內容之后,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對本發明作各種改動或修改,這些等價形式同樣落于
本技術:
所附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