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橡膠用處理油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適用于天然橡膠或合成橡膠以形成橡膠組合物的橡膠用處理油。
背景技術:
:為了提高橡膠材料的機械特性或加工性,輪胎制造所使用的橡膠材料中通常配合橡膠用處理油。除天然橡膠、合成橡膠等橡膠材料之外,該橡膠用處理油還用作熱塑性樹脂的增塑劑或印刷用油墨的構成成分、再生瀝青的軟化劑等中使用的潤滑油或溶劑成分。該橡膠用處理油以往利用芳族成分多的萃取物,該芳族成分多的萃取物是在將石蠟類原油的減壓蒸餾渣油進行脫瀝青、將得到的脫瀝青油通過溶劑精制制備潤滑油基油時副生的;但是近年來由于致癌性的問題r通過各種靠格方t去制備了沒有致癤性的輪胎用芳族油。——在輪胎用橡膠的制備中,由于重視與橡膠物性的好壞相關的橡膠用處理油和橡膠的相容性,橡膠用處理油中的芳族成分是重要的因素。另一方面,過度含有該芳族成分,則橡膠用處理油的致癌性增加,因此必須除去成為致癌性原兇的芳族成分,同時以良好狀態保持橡膠用處理油與橡膠的相容性。近年來,橡膠用處理油中的多環芳族烴(PCA:多環芳族烴,與PAH(多芳香烴)同義,以下相同)的有害性成為問題,特別是汽車輪胎中使用的橡膠用處理油作為輪胎粉塵污染環境,因此人們要求降低橡膠用處理油中的PCA。另外,在歐洲等地,PCA為3質量。/。以上的礦物油在使用上受到限制。另一方面,在由以往的制備方法得到的高芳族含量的萃取油中含有大量多環芳族烴,人們急于開發PCA降低(具體為低于3質量%)的橡膠用處理油及其制備方法。在上述背景下,人們對于有關降低PCA、兼顧與橡膠的相容性和非致癌的橡膠用處理油的技術進行了研究,例如公開了有關通過組合環烷烴類瀝青質與溶劑萃取油來制備輪胎橡膠用處理油的方法的技術(例如專利文獻1)。還公開了有關將溶劑萃取的萃取渣油進行第二階段的溶劑萃取,由此制備橡膠用處理油的方法的技術(例如專利文獻2)。作為其它的方法,還公幵了有關將脫瀝青油進行溶劑萃取,利用得到的萃取物制備橡膠用處理油的方法的技術(例如專利文獻3和專利文獻4)。專利文獻l:日本特開平11-80434號公報專利文獻2:日本特開平11-80751號公報專利文獻3:日本特開2000-80208號公報專利文獻4:日本特開2002-3861號公報但是,由上述專利文獻1中公開的技術得到的橡膠用處理油雖然考慮了安全性,但是使用該橡膠用處理油的橡膠組合物無法顯示與以往使用芳族油的橡膠組合物同等的性能。另外,由上述專利文獻2公開的投術得到的橡膠用處理油的橡l^物性或減少致癌性物質的效果不充分。并且,由上述專利文獻3或專利文獻4公開的技術得到的橡膠用處理油有時直接使用石蠟類渣油的脫瀝青油,流動點提高,因此使用該橡膠用處理油的橡膠組合物在橡膠表面析出蠟,不優選。由于上述專利文獻中公開的技術設定了溶劑萃取的萃取條件以滿足PCA等作為橡膠用處理油的性狀,必須改變副生的萃取渣油、即以往的潤滑油基油的制備步驟中的溶劑萃取條件,結果可能對橡膠用處理油以外的潤滑油基油的制備帶來障礙。
發明內容在上述狀況下,本發明提供可發揮與以往的芳族油同等的橡膠物性、且沒有致癌性問題、安全性也優異的橡膠用處理油;本發明還提4供即使不改變副生的潤滑油基油的制備步驟也可以制備、且具有良好的橡膠物性、沒有致癌性問題、安全性優異的橡膠用處理油。本發明人為實現上述目的進行了深入的研究,結果發現,通過使用對特定的原料進行特定的處理得到的基材、或通過將特定的原料進行特定的處理得到的基材與特定的潤滑油基油配合,可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基于上述認識完成。艮卩,本發明提供以下內容-(1)橡膠用處理油,其特征在于該處理油由萃取物(Al)和/或萃余液(A2)組成,所述萃取物(A1)如下獲得對由石蠟類原油得到的1體積%餾出溫度為38(TC以上的減壓蒸餾渣油進行脫瀝青,以所得脫瀝青油作為原料,進行第1次溶劑萃取,得到萃余液和萃取物,接著,對該萃余液再進行第2次溶劑萃取,得到萃取物(A);所述萃余液(A2)如下獲得對由上述第1次溶劑萃取得到的萃取物再進行第2次溶劑萃取,得到萃余液(A2);所述處理油具有下述(a)-(c)的性狀(a)苯并(a)芘為1質量ppm以下,(b)特定芳猴化合物的含量為10質量ppm以下,(c)多環芳族烴PCA的含量低于3質量%。(2)上述1所述的橡膠用處理油,其中,第1次溶劑萃取和第2次溶劑萃取均是在使用N-甲基吡咯垸酮或糠醛作為溶劑,溶劑比為1.0-2.0、且萃取溫度為80-120。C的條件下進行的。(3)上述(1)或(2)所述的橡膠用處理油,該處理油中進一步配合有(B)多環芳族烴PCA的含量低于3質量%的潤滑油基油。(4)上述(3)所述的橡膠用處理油,其中,(B)的潤滑油基油具有如下特征:苯并(a)芘為l質量ppm以下,特定芳族化合物的含量為10質量ppm以下,100。C下的運動粘度為5-40mm"秒,閃點為200。C以上。(5)上述(3)或(4)的橡膠用處理油,其中,(B)的潤滑油基油的配合比例相對于橡膠用處理油總量為5-50體積%。5本發明可以提供與以往的芳族油具有同等的橡膠物性、且沒有致癌性問題、安全性也優異的橡膠用處理油。本發明還可以提供即使不改變副生的潤滑油基油的制備步驟也可以制備、且具有良好的橡膠物性、沒有致癌性問題、安全性優異的橡膠用處理油。實施發明的最佳方式本發明第一方面的橡膠用處理油是由萃取物(A1)和/或萃余液(A2)組成的橡膠用處理油(以下有時將該橡膠用處理油稱為"橡膠用處理油(A)"),所述萃取物(A1)如下獲得對由石蠟類原油得到的1體積%餾出溫度為38(TC以上的減壓蒸餾渣油進行脫瀝青,以所得脫瀝青油作為原料,進行第1次溶劑萃取,得到萃余液和萃取物,接著,對該萃余液再進行第2次溶劑萃取,得到萃取物(A1);所述萃余液(A2)如下獲得對由上述第1次溶劑萃取得到的萃取物再進行第2次溶劑萃取,得到萃余液(A2)。成為本發明的橡膠用處理油(A)的原料的脫瀝青油通過將石蠟類原油常壓蒸餾、減壓蒸餾和脫瀝青獲得。此時,常壓蒸餾、減壓蒸餾和脫瀝青的各條件可議是,條件,—沒有特別限定。不過,減壓蒸餾的條件必須加以控制以使減壓蒸餾渣油的蒸餾性狀中的l體積。/。餾出溫度(Ti)為380。C以上,優選385。C以上。如果將使用^低于38(TC的減壓蒸餾渣油的脫瀝青油作為原料,則橡膠用處理油(A)中苯并(a)芘、苯并(e)芘等的含量有時會增多,難以獲得無需擔心致癌性、安全性高的橡膠用處理油。本發明的橡膠用處理油以上述脫瀝青油為原料,對其進行第1次溶劑萃取和第2次溶劑萃取,得到由(A1譯取物和域(A2)萃余液組成的本發明的橡膠用處理油(A)。該第1次溶劑萃取和第2次溶劑萃取的萃取條件沒有特別限定,可以由大范圍進行選擇。例如有以下方法結合常規(以往)的潤滑油基油的制備條件設定第1次溶劑萃取的萃取條件,適當設定第2次溶6劑萃取的萃取條件,獲得具有目標性狀的橡膠用處理油。通過上述方法制備由第1次溶劑萃取得到的萃余液、即本發明的橡膠用處理油時,可以無需改變副生的常規潤滑油基油的制備步驟中的萃取條件,獲得本發明的橡膠用處理油。更具體地說,第1次溶劑萃取和第2次溶劑萃取((A1)與(A2)的第2次溶劑萃取)均優選以下方法使用N-甲基吡咯垸酮或糠醛作為溶劑,在溶劑比1.0-2.0、萃取溫度80-12(TC的萃取條件下進行。本發明的橡膠用處理油(A)中,由上述第1次溶劑萃取和第2次溶劑萃取得到的(A1譯取物和(A2)萃余液的混合比例沒有特別限定,可以使用(A1)單獨、(A2)單獨、以及(A1)和(A2)的任意比例的混合物。本發明的橡膠用處理油(A)必須滿足下述(a)-(c)的性狀。這樣不會有致癌性的問題,可確保安全性。(a)苯并(a)芘為1質量ppm以下,(b)特定芳族化合物的含量為10質量ppm以下,(c)多環芳族烴(PCA)的含量低于3質量%。對于上述性狀如下進行說明。(a)苯并(a)芘的含量本發明的橡膠用處理油中,苯并(a)芘的含量為1質量ppm以下。苯并(a)芘是致癌性物質,因此歐盟(EU)規定其含量為1質量ppm以下。本發明中也使其含量為1質量ppm以下,因此可以提供無需擔心致癌性、安全性優異的橡膠用處理油。(b)特定芳族化合物的含量(總濃度)本發明的橡膠用處理油中,特定芳族化合物的含量(總濃度)為10質量ppm以下。這里,特定芳族化合物是指苯并(a)蒽、窟和苯并[9,10]菲、苯并(b)熒蒽、苯并(k)熒蒽、苯并(j)熒蒽、苯并(e)芘、苯并(a)芘和二苯并(a,h)蒽八種。它們均是致癌性高的物質,歐盟規定其含量為10質量ppm以下。本發明中其含量(總濃度)為10質量ppm以下,因此可以提供無需擔心致癌性、安全性優異的橡膠用處理油。這些物質的濃度可按照以下方法測定。(特定芳族化合物的濃度測定方法)在50mL的燒瓶中,將lg試樣溶解于己烷中,制備2質量%的試樣溶液。將1mL該試樣溶液倒在5g5質量%含水的硅膠上,用20mL己烷洗滌,然后用50mL含有5體積°/。丙酮的己烷溶液洗脫吸附的目標成分。洗脫液濃縮至1mL,然后添加1嗎作為內標物的窟山2或苯并(a)芘山2,通過氣相色譜-質譜儀進行分析。(c)多環芳族烴(PCA)的含量本發明的橡膠用處理油中,PCA的含量低于3質量%,優選低于2.5質量%。從致癌性的問題考慮,在歐洲等地,PCA為3質量Q/。以上的礦物油在使用上受到限制,因此,本發明的橡膠用處理油也同樣優選PCA低于3質量。/。。通過使該PCA低于3質量。/。,則可以提供無需擔心致癌性、安全性優異的橡膠用處理油。橡膠用處理油的PCA含量可按照英國石油協會規定的IP346(92)進一步優選本發明的橡膠用處理油的(d)運動粘度(10(TC)、(e)苯胺點、(f)閃點和(g)芳族成分具有以下的性狀。以下對其進行說明。(d)運動粘度(10(TC》本發明的橡膠用處理油在IO(TC下的運動粘度優選為20-80mm2/s,更優選為30-60mm2/s。運動粘度為20mm2/s以上,則所配合的橡膠的常態物性不會降低,運動粘度為80mm々s以下,則配合到橡膠中時不會對成型加工性或操作性產生不良影響,橡膠物性也良好。橡膠用處理油在IOO'C下的運動粘度的測定可根據ASTM-D445測定。(e)苯胺點-本發明的橡膠用處理油的苯胺點優選在95i:以下,更優選為60-90°C。苯胺點在95。C以下,則與橡膠的相容性不會變差,橡膠用處理油也不會滲出到橡膠表面。苯胺點的下限沒有特別限定,但如果8低于6(TC,則PCA的含量增高,有時會超過基準的3質量%,必須注意。橡膠用處理油的苯胺點可根據ASTM-D611測定。(f)閃點本發明的橡膠用處理油的閃點優選為24(TC以上,更優選為260°C以上。閃點為240°C,則對蒸發導致的安全性問題或對環境的不良影響的擔心少。橡膠用處理油的閃點可根據ASTM-D92測定。(g)芳族成分本發明的橡膠用處理油的芳族成分(y。CA)優選為15-35。%(^為15以上,則不用擔心橡膠用處理油會滲出到橡膠表面,。/。CA為30以下,則不用擔心PCA的含量會超過3質量Q/。。芳族成分可按照ASTMD2140測定。本發明的第2橡膠用處理油是在由上述萃取物(Al)和/或萃余液(A2)組成的橡膠用處理油(A)中進一步混合(B)多環芳族烴(PCA)含量低于3質量%的潤滑油基油得到的。由此,可以容易地調節橡膠用處理油的運動粘度或苯胺點等性狀,可以進一步提高處理油的橡膠物性。上述(B)的PCA含量低于3質量%的潤滑油基油例如可以如下獲得將石蠟類原油或環垸烴類原油進行常壓蒸餾和減壓蒸餾,將所得減壓輕油餾分進行溶劑精制或氫化精制,使PCA含量低于3質量%。使用石蠟類原油時,優選使用經溶劑脫蠟或氫化脫蠟處理、改善了流動性的原油。(B)該潤滑油基油優選苯并(a)芘為1質量ppm以下,特定芳族化合物的含量為10質量ppm以下,運動粘度(10(TC)為5-40mm2/s,閃點為20(TC以上。如果使用滿足上述性狀的潤滑油基油,則可容易地制備具有良好的橡膠物性、無需擔心致癌性、安全性優異的橡膠用處理油。本發明的橡膠用處理油中,在上述橡膠用處理油(A)中配合了(B)9潤滑油基油的橡膠用處理油的性狀與橡膠用處理油(A)相同,必須滿足上述(a)-(c)的性狀,進一步優選也滿足(d)-(g)。本發明的橡膠用處理油中,在上述(A)的橡膠用處理油、即由(A1)和/或(A2)組成的橡膠用處理油中配合(B)潤滑油基油時,兩者的混合比沒有特別限定,可以是任意的,優選(A)橡膠用處理油和(B)的潤滑油基油的體積混合比為99/1-50/50,更優選95/5-50/50。通過使(A)基材與(B)潤滑油基油的體積混合比在上述范圍內,可以容易地獲得具有(a)-(c)、進一步具有(d)-(g)的性狀的橡膠用處理油。以下對于上述本發明的橡膠用處理油的優選制備方法的一個例子進行說明。[脫瀝青油的制備步驟]用作本發明的原料的脫瀝青油可以將石蠟類原油進行常壓蒸餾和減壓蒸餾,對所得減壓蒸餾渣油脫瀝青。這里,常壓蒸餾和減壓蒸餾的方法沒有限定,可以使用公知的裝置和方法。不過,減壓渣油必須是蒸餾性狀中的1體積%餾出溫度為3S0。C以上,因此減壓蒸餾條件被限制為可實現上述溫度范圍的范圍。減壓蒸餾渣瓶的脫瀝Wl河如使用液化丙烷(^液化丙烷/丁烷混合溶劑)等溶劑,分離成瀝青組分和油分,將油分作為脫瀝青油分離。用液化丙烷進行的脫瀝青例如可以相對于減壓蒸餾渣油混合3-6倍的液化丙烷,在萃取溫度為塔頂/塔底45-105。C/60-75-C下萃取脫瀝青油。該脫瀝青油優選多環芳族烴(PCA)的含量低于3質量%。[第1次溶劑萃取步驟]第l次溶劑萃取步驟中,以上述脫瀝青油為原料,使用極性溶劑進行溶劑萃取,由此獲得萃余液和萃取物。這里,作為可使用的極性溶齊IJ,可使用N-甲基吡咯烷酮(N-甲基-2-吡咯烷酮NMP)、糠醛、苯酚、環丁砜、二甲基亞砜等,特別優選使用N-甲基吡咯垸酮、糠醛。溶劑萃取時,溶劑比(溶劑/脫瀝青油的體積比)優選在0.5-10的范圍內,特別優選在1.0-2.0的范圍內。另外,此時的萃取溫度優選為60畫15(TC,特別優選為80-120°C。[第2次溶劑萃取步驟]在第2次溶劑萃取步驟中,將由上述第1次溶劑萃取步驟得到的萃取物進一步進行第2次溶劑萃取(2a-l)、由此獲得萃余液;和/或將由上述第1次溶劑萃取得到的萃余液進一步進行第2次溶劑萃取(2a-2)、獲得萃取物。(2a-l)的溶劑萃取和(2a-2)的溶劑萃取步驟中的萃取條件優選在與上述第1次溶劑萃取步驟的萃取條件所例舉的相同條件范圍內進行。關于第1次溶劑萃取和第2次溶劑萃取的關系,優選將第1次萃取條件固定,將第2次溶劑萃取的條件結合橡膠用處理油(A)所要求的性狀進行改變的方法。特別優選將第1次萃取條件設定為適合制備作為副產物的常規潤滑油基油的條件,適當選擇第2次溶劑萃取的條件。這樣,可以無需改變以往廣泛使用的潤滑油基油(第1次溶劑萃取的萃余液)的制備條件而實施本發明。更具體的溶劑萃取的例子是第1次溶劑萃取和第2次溶劑萃取均使用N-甲基吡咯烷酮或糠醛作為溶劑,在溶劑比為1.0-2.0,且萃取溫度為80-12(TC的條件下進行—的方法。[潤滑油基油的混合步驟]作為在(A1)的萃余液和/或(A2)的萃取物中混合(B)潤滑油基油而制備橡膠用處理油時的潤滑油基油,優選PCA的含量低于3質量%,優選苯并(a)芘為1質量ppm以下、特定芳族化合物的含量為10質量ppm以下、運動粘度(10(TC)為5-40mm2/s,閃點為200。C以上。上述潤滑油基油例如可如下獲得將石蠟基原油、中間基原油或環垸烴基原油常壓蒸餾,或將常壓蒸餾的渣油減壓蒸餾,將得到的餾出油(減壓輕油)或渣油脫瀝青得到的脫瀝青油按照常規方法精制。例如有溶劑精制油、氫化精制油等。通過調節這些精制方法的精制條件,可以獲得具有上述性狀的潤滑油基油。精制油可以適當進行脫蠟處理、白土處理。特別優選將原油減壓蒸餾、再將得到的減壓輕油進11行溶劑萃取和/或氫化精制、或者進行溶劑萃取和/或氫化精制、進一步進行脫蠟處理而獲得的基油。(B)潤滑油基油相對于上述橡膠用處理油(A)的混合比例沒有特別限定,橡膠用處理油(A)和(B)潤滑油基油的體積混合比優選為99/1-50/50,更優選95/5-50/50(相對于橡膠用處理油總量,(B)潤滑油基油的配比為5-50體積%)。通過使(A)和(B)的體積混合比為99/1-50/50,可以容易地制備具有上述(a)-(g)的性狀的橡膠用處理油。實施例下面通過實施例詳細說明本發明,但本發明并不受這些例子的任何限定。和[實施例2](脫瀝青步驟)將中東原油進行常壓蒸餾,獲得煤油、輕油等燃料油,對由蒸餾塔底部餾出的常壓渣油進一步減壓蒸餾,將分餾了減壓輕油等之后的減壓渣油作為脫瀝青用的原料。對于該減壓渣油,用丙烷作為溶劑,以溶劑比5.5、規定的萃取溫度(塔頂鄰"、塔底65。C)進行撒瀝青,得到脫瀝青油收率為35體積%的脫瀝青油Z。性狀如表1所示。(第1次溶劑萃取步驟)以N-甲基吡咯烷酮(NMP)作為溶劑,按照溶劑比1.0、萃取溫度U(TC,對在脫瀝青步驟得到的脫瀝青油進行萃取,得到萃余液R1和萃取物E1。性狀如表l所示。(第2次溶劑萃取步驟)以NMP作為溶劑,按照溶劑比1.5、萃取溫度IO(TC對萃取物EI進行萃取,得到萃余液R2。將該R2作為本發明實施例1的橡膠用處理油。以NMP作為溶劑,按照溶劑比1.5、萃取溫度12(TC對上述萃余液Rl進行萃取,得到萃取物E2。將該E2作為本發明實施例2的橡膠用處理油。性狀如表2所示。[實施例3](混合步驟)在上述萃取物R2中混合40體積%具有表1所示性狀的潤滑油基油B1(將中東原油常壓蒸餾、減壓蒸餾,將得到的減壓輕油餾分進行氫解和溶劑脫蠟后所得),得到IO(TC的運動粘度約為25mm2/s的混合油(體積混合比60/40)。將該混合油作為本發明的實施例3的橡膠用處理油。性狀如表2所示。向實施例1所得的萃取物E2中混合40體積%具有表1所示性狀的潤滑油基油B2(將澳大利亞產環垸烴類原油進行常壓蒸餾、減壓蒸餾,將得到的減壓輕油餾分用糠醛進行溶劑精制所得),得到10(TC的運動粘度約為22.4mm2/s的混合油(體積混合比60/40)。將該混合油作為本發明的實施例4的橡膠用處理油。性狀如表2所示。將實施例1所得的El作為比較例1的橡膠用處理袖。-<table>tableseeoriginaldocumentpage14</column></row><table><table>tableseeoriginaldocumentpage15</column></row><table>由表2的結果可知,實施例l-4的橡膠用處理油中,苯并(a)芘、特定芳族化合物和多環芳族烴(PCA)均含量較低,沒有致癌性的問題,它們在4(TC下的運動粘度為20-60mm2/s,苯胺點為75-90°C,因此配合在橡膠中時可保持良好的橡膠物性。與此相對,用作比較例1的橡膠用處理油的萃取物中,PCA含量高,因此是有致癌性或安全性問題的橡膠用處理油。產業實用性本發明的橡膠用處理油可有利地用作天然橡膠或合成橡膠的加工油、延展劑、或熱塑性樹脂的增塑劑或印刷油墨成分、或鋪裝用改性瀝青的軟化劑、特別是輪胎橡膠用處理油。本發明的橡膠用處理油無需改變副生的潤滑油基油的制備步驟,因此其利用價值大。權利要求1.橡膠用處理油,其特征在于該處理油由萃取物(A1)和/或萃余液(A2)組成,所述萃取物(A1)如下獲得對由石蠟類原油得到的1體積%餾出溫度為380℃以上的減壓蒸餾渣油進行脫瀝青,以所得脫瀝青油作為原料,進行第1次溶劑萃取,得到萃余液和萃取物,接著,對該萃余液再進行第2次溶劑萃取,得到萃取物(A1);所述萃余液(A2)如下獲得對由上述第1次溶劑萃取得到的萃取物再進行第2次溶劑萃取,得到萃余液(A2);所述處理油具有下述(a)-(c)的性狀(a)苯并(a)芘為1質量ppm以下,(b)特定芳族化合物的含量為10質量ppm以下,(c)多環芳族烴PCA的含量低于3質量%。2.權利要求l的橡膠用處理油,其中,第1次溶劑萃取和第2次溶劑萃取均是在使用N-甲基吡咯烷酮或糠醛作為溶劑,溶劑比為1.0-2.0、且萃取溫度為80-12(TC的條件下進行的。3.權利姜求—1舊橡膠用處連油,該處短油中進一步—配合有(B)多環芳族烴PCA的含量低于3質量%的潤滑油基油。4.權利要求3的橡膠用處理油,其中,(B)的潤滑油基油具有如下特征:苯并(a)芘為l質量ppm以下,特定芳族化合物的含量為10質量ppm以下,IO(TC下的運動粘度為5-40mmV秒,閃點為20(TC以上。5.權利要求3的橡膠用處理油,其中,(B)的潤滑油基油的配合比例相對于橡膠用處理油總量為5-50體積%。全文摘要橡膠用處理油,其由萃取物(A1)和/或萃余液(A2)組成,所述萃取物(A1)如下獲得對由石蠟類原油得到的1體積%餾出溫度為380℃以上的減壓蒸餾渣油進行脫瀝青,以所得脫瀝青油作為原料,進行第1次溶劑萃取,得到萃余液和萃取物,接著,對該萃余液再進行第2次溶劑萃取,得到萃取物(A1);所述萃余液(A2)如下獲得對由上述第1次溶劑萃取得到的萃取物再進行第2次溶劑萃取,得到萃余液(A2);該橡膠用處理油具有特定的性狀。該橡膠用處理油可以發揮與以往的芳族油同等的橡膠特性、并且沒有致癌性的問題、安全性優異。另外,該橡膠用處理油即使不改變副生的潤滑油基油的制備步驟也可以制備。文檔編號C08L21/00GK101495559SQ200780028718公開日2009年7月29日申請日期2007年7月19日優先權日2006年7月26日發明者中村正司,田中明示,高崎正己申請人:出光興產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