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并咪唑-2-哌嗪類化合物、其藥物組合物及其制備方法和用途
【專利摘要】本發明涉及一類苯并咪唑-2-哌嗪類衍生物、其制備方法及其在醫藥上的應用。具體的,本發明涉及一種通式(I)所示的新的苯并咪唑-2-哌嗪類衍生物、其制備方法及含有該衍生物的藥物組合物以及其作為治療劑特別是作為聚(ADP-核糖)聚合酶(PARP)抑制劑的用途。其中:通式(I)中:R為氫或者鹵素;G為羰基或者亞甲基;m為1~2;n為1~3;Q為氫或者C1-C4烷基;當X為亞甲基時,Y為NR1或者Y為亞甲基時,X為NR1;R1為氫、C1-C6烷基、芐基、COR2和SO2R2;R2為未取代的或被1-3個取代基取代的下列基團:C1-C6烷基、C3-C8環烷基、苯基、芐基、萘基、C5-C10芳香性雜環基,所述的C5-C10芳香性雜環基中的雜環包括1-3個選自N、O和S中的雜原子,所述的取代基選自下列原子或基團:C1-C6烷基、C1-C6烷氧基、鹵素、氨基、硝基、巰基、羥基、氰基和三氟甲基。
【專利說明】苯并咪唑-2-哌嗪類化合物、其藥物組合物及其制備方法和用途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苯并咪唑-2-哌嗪類衍生物、其制備方法以及含有該衍生物的藥物組合物、以及其作為治療劑和作為聚(ADP-核糖)聚合酶(PARP)抑制劑的用途。
【背景技術】
[0002]化療藥物和電離輻射治療是治療癌癥的兩種常用方法。這兩種治療方法均會誘發DNA單鏈和/或雙鏈斷裂進而產生細胞毒性作用,目標腫瘤細胞由于染色體損傷從而死亡。作為響應DNA損傷信號的一個重要結果是細胞周期調控位點信號被激活,其目的在于保護細胞在DNA損傷的情況下不進行有絲分裂從而避免細胞損傷。在大多數情況下,腫瘤細胞在表現出細胞周期調控位點信號缺損的同時具有很高的增值率。因此可以推斷,腫瘤細胞中存在特定的DNA修復機制,可以快速響應并修復與增殖調節相關的染色體損傷,從而使其自身幸免于一些治療藥物的細胞毒性作用并保持繼續存活。
[0003]在臨床應用中,化療藥物的有效濃度或治療輻射強度可以對抗這些DNA修復機制,保證對目標腫瘤細胞的殺傷效果。然而,腫瘤細胞通過增強其DNA損傷修復機制能夠對治療產生耐受作用,使之從致命的DNA損傷中存活下來。為了克服產生的耐受性,通常需要增加治療藥物的劑量或提高輻射強度,這一做法將對病灶附近的正常組織產生的不利影響,從而使治療過程中伴有嚴重的不良反應,進而加大了治療風險。同時,不斷增加的耐受性將會降低治療效果,因此可以推斷,通過對DNA損傷信號修復機制的調節,能夠以腫瘤細胞特異性的方式實現對DNA損傷藥劑的細胞毒性的提高。 [0004]以聚腺苷二磷酸-核糖基化活性為特征的PARPs (Poly (ADP-ribose)polymerases),構成了 18種細胞核酶核細胞質酶的超家族。這種聚腺苷二磷酸-核糖基化作用可以調節目的蛋白的催化活性和蛋白質間相互作用,并且對許多基本生物過程進行調控,包括DNA修復,細胞死亡,基因組穩定性也與之相關。
[0005]PARP-1活性約占總的細胞PARP活性的80%,它和與其最相近的PARP-2共同成為PARP家族中具備修復DNA損傷能力的成員。作為DNA損傷的感應器和信號蛋白,PARP-1可以快速檢測并直接結合至DNA損傷位點,之后誘導聚集DNA修復所需的多種蛋白,進而使DNA損傷得以修復。當細胞中的PARP-1缺乏時,PARP-2可以替代PARP-1實現DNA損傷的修復。研究表明,與正常細胞相比,PARPs蛋白在實體瘤中的表達普遍增強。此外,對于DNA修復相關基因缺失(如BRCA-1或BRCA-2)的腫瘤(如乳腺腫瘤和卵巢癌),表現出對PARP-1抑制劑的極端敏感,這表明PARP抑制劑作為單劑在治療這種被成為三陰性乳腺癌方面的潛在用途。同時,由于DNA損傷修復機制是腫瘤細胞應對化療藥物和電離輻射治療產生耐受作用的主要機制,因此PARP-1被認為是探索新的癌癥治療方法的一個有效靶點。
[0006]早期開發設計的PARP抑制劑是以作為PARP催化底物的NAD的煙酰胺作為模板,開發其類似物。這些抑制劑作為NAD的競爭性抑制劑,與NAD競爭PARP的催化位點,進而阻止聚(ADP-核糖)鏈的合成。沒有聚(ADP-核糖基化)修飾下的PARP無法從DNA損傷位點解離下來,將導致其他參與修復的蛋白質無法進入損傷位點,進而不能執行修復過程。因此,在細胞毒性藥物或輻射的作用下,PARP抑制劑的存在使DNA受損的腫瘤細胞最終死亡。
[0007]此外,作為PARP催化底物而被消耗的NAD,是細胞合成ATP過程中必不可少的,因此。在高PARP活性水平下,細胞內的NAD水平會顯著下降,進而影響胞內的ATP水平。由于胞內的ATP含量不足,細胞無法實現ATP依賴的程序化死亡過程,只能轉向壞死這一特殊凋亡過程。在壞死的過程中,大量的炎癥因子會被釋放出來,從而對其他器官和組織產生毒性作用。因此,PARP抑制劑也可以用于治療與這一機制有關的多種疾病,包括神經退行性疾病(如老年癡呆癥,亨廷頓舞蹈癥,帕金森病),糖尿病,缺血或缺血再灌注過程中的并發疾病,如心肌梗死和急性腎衰竭,循環系統疾病,如感染性休克,及炎癥性疾病,如慢性風濕病等。
【發明內容】
[0008]本發明的目的之一在于提供一種新的苯并咪唑-2-哌嗪類化合物及其衍生物,以及它們的互變異構體、對映體、非對映體、消旋體和可藥用的鹽,以及代謝產物和代謝產物前體或前藥。
[0009]本發明的目的之二在于提供以所述苯并咪唑-2-哌嗪類化合物作為活性成分的藥物組合物。
[0010]本發明的目的之三在于提供上述苯并咪唑-2-哌嗪類化合物的制備方法。
[0011]本發明的目的之四在于提供上述苯并咪唑-2-哌嗪類化合物在藥物中的應用。
[0012]作為本發明第一方面的苯并咪唑-2-哌嗪類化合物,其為通式(I)所示的化合物:
[0013]
【權利要求】
1.苯并咪唑-2-哌嗪類化合物,其為通式(I)所示的化合物: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苯并咪唑-2-哌嗪類化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式(I)所示的化合物,其中: R為氫或者氟; G為擬基或者亞甲基; m為I~2 ; η為I~3 ; Q為氫或者C1-C4烷基; 當X為亞甲基時,Y為NR1或者Y為亞甲基時,X為NR1 ; R1為氫、C1-C6烷基、芐基、COR2和SO2R2 ; R2為未取代的或被1-3個取代基取代的下列基團:C1-C6烷基、C3-C8環烷基、苯基、芐基、萘基、嘧啶基、吡啶基、噠嗪基、吡嗪基、吲哚基、喹啉基、苯并吡喃基、苯并噻吩基、苯并呋喃基、苯并咪唑基、苯并三唑基,所述的取代基選自下列原子或基團=C1-C6烷基、C1-C6烷氧基、鹵素、氨基、硝基、巰基、羥基、氰基和三氟甲基。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苯并咪唑-2-哌嗪類化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式(I)所示的化合物,其中: R為氫; G為擬基或者亞甲基; m為I~2 ; η為I~3 ; Q為氫或者C1-C4烷基; 當X為亞甲基時,Y為NR1或者Y為亞甲基時,X為NR1 ; R1為氫、C1-C6烷基、芐基、COR2和SO2R2 ;R2為未取代的或被1-3個取代基取代的下列基團=C1-C6烷基、C3-C8環烷基、苯基、芐基、吡啶基所述的取代基選自下列原子或基團=C1-C6烷基、C1-C6烷氧基、鹵素、氣基、硝基、巰基、羥基、氰基和三氟甲基。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苯并咪唑-2-哌嗪類化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式(I)所示的化合物為如下化合物(I)~(51)化合物之一: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苯并咪唑-2-哌嗪類化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式(I)所示的化合物為對映異構體、非對映異構體、構象異構體中的任意一種或任意兩者或三者的混合物。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苯并咪唑-2-哌嗪類化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式(I)所示的化合物為藥學可接受的衍生物。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苯并咪唑-2-哌嗪類化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式(I)所示的化合物以藥學上可接受的鹽的形式存在。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苯并咪唑-2-哌嗪類化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藥學上可接受的鹽為通式(I)化合物的鹽酸鹽、硫酸鹽、磷酸鹽、乙酸鹽、三氟乙酸鹽、甲磺酸鹽、三氟甲磺酸鹽、對甲苯磺酸鹽、酒石酸鹽、馬來酸鹽、富馬酸鹽、琥珀酸鹽或蘋果酸鹽。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苯并咪唑-2-哌嗪類化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式(I)所示的化合物為2-(哌嗪-1-基)-1氫-苯并咪唑-4-甲酰胺類化合物以及其可藥用鹽。
10.制備權利要求1所述的苯并咪唑-2-哌嗪類化合物的方法,其反應式如下:
11.藥物組合物,包含構成活性成分的治療有效量的通式(I)化合物和一種或多種藥用載體物質和/或稀釋劑。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制成片劑、膠囊劑、水性混懸劑、油性混懸劑、可分散的粉劑、顆粒劑、錠劑、乳劑、糖漿劑、乳膏劑、軟膏劑、栓劑或注射劑。
13.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在所述的藥物組合物中,所述通式(I)化合物以游離形式存在。
14.藥物組合物,包含構成活性成分的治療有效量的通式(I)化合物和藥學上可接受的載體、賦形劑或稀釋劑。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制成片劑、膠囊劑、水性混懸劑、油性混懸劑、可分散的粉劑、顆粒劑、錠劑、乳劑、糖漿劑、乳膏劑、軟膏劑、栓劑或注射劑。
16.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在所述的藥物組合物中,所述通式(I)化合物以游離形式存在。
17.藥物組合物,包含構成活性成分的治療有效量的通式(I)化合物的藥學可接受的衍生物和一種或多種藥用載體物質和/或稀釋劑。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制成片劑、膠囊劑、水性混懸劑、油性混懸劑、可分散的粉劑、顆粒劑、錠劑、乳劑、糖漿劑、乳膏劑、軟膏劑、栓劑或注射劑。
19.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在所述的藥物組合物中,所述通式(I)化合物以游離形式存在。
20.藥物組合物,包含構成活性成分的治療有效量的通式(I)化合物的藥學可接受的衍生物和藥學上可接受的載體、賦形劑或稀釋劑。
21.如權利要求20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制成片劑、膠囊劑、水性混懸劑、油性混懸劑、可分散的粉劑、顆粒劑、錠劑、乳劑、糖漿劑、乳膏劑、軟膏劑、栓劑或注射劑。
22.如權利要求20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在所述的藥物組合物中,所述通式(I)化合物以游離形式存在。
23.藥物組合物,包含構成活性成分的治療有效量的通式(I)化合物的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和一種或多種藥用載體物質和/或稀釋劑。
24.如權利要求23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制成片劑、膠囊劑、水性混懸劑、油性混懸劑、可分散的粉劑、顆粒劑、錠劑、乳劑、糖漿劑、乳膏劑、軟膏劑、栓劑或注射劑。
25.如權利要求23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在所述的藥物組合物中,所述通式(I)化合物以游離形式存在。
26.藥物組合物,包含構成活性成分的治療有效量的通式(I)化合物的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和藥學上可接受的載體、賦形劑或稀釋劑。
27.如權利要求26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制成片劑、膠囊劑、水性混懸劑、油性混懸劑、可分散的粉劑、顆粒劑、錠劑、乳劑、糖漿劑、乳膏劑、軟膏劑、栓劑或注射劑。
28.如權利要求26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在所述的藥物組合物中,所述通式(I)化合物以游離形式存在。
29.權利要求1至5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通式(I)化合物在制備治療因PARP活性抑制而改善的疾病藥物中的應用。
30.如權利要求29所述的應用,所述因PARP活性抑制而改善的疾病為血管疾病、膿毒性休克、缺血損傷、神經毒性、出血性休克、炎性疾病或多發性硬化癥。
31.權利要求6所述的通式(I)化合物的藥學可接受的衍生物在制備治療因PARP活性抑制而改善的疾病藥物 中的應用。
32.如權利要求31所述的應用,所述因PARP活性抑制而改善的疾病為血管疾病、膿毒性休克、缺血損傷、神經毒性、出血性休克、炎性疾病或多發性硬化癥。
33.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通式(I)化合物的可藥用的鹽在制備治療因PARP活性抑制而改善的疾病藥物中的應用。
34.如權利要求33所述的應用,所述因PARP活性抑制而改善的疾病為血管疾病、膿毒性休克、缺血損傷、神經毒性、出血性休克、炎性疾病或多發性硬化癥。
35.權利要求11至13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藥物組合物在制備治療因PARP活性抑制而改善的疾病藥物中的應用。
36.如權利要求35所述的應用,所述因PARP活性抑制而改善的疾病為血管疾病、膿毒性休克、缺血損傷、神經毒性、出血性休克、炎性疾病或多發性硬化癥。
37.權利要求14至16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藥物組合物在制備治療因PARP活性抑制而改善的疾病藥物中的應用。
38.如權利要求37所述的應用,所述因PARP活性抑制而改善的疾病為血管疾病、膿毒性休克、缺血損傷、神經毒性、出血性休克、炎性疾病或多發性硬化癥。
39.權利要求17至19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藥物組合物在制備治療因PARP活性抑制而改善的疾病藥物中的應用。
40.如權利要求39所述的應用,所述因PARP活性抑制而改善的疾病為血管疾病、膿毒性休克、缺血損傷、神經毒性、出血性休克、炎性疾病或多發性硬化癥。
41.權利要求20至22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藥物組合物在制備治療因PARP活性抑制而改善的疾病藥物中的應用。
42.如權利要求41所述的應用,所述因PARP活性抑制而改善的疾病為血管疾病、膿毒性休克、缺血損傷、神經毒性、出血性休克、炎性疾病或多發性硬化癥。
43.權利要求23至25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藥物組合物在制備治療因PARP活性抑制而改善的疾病藥物中的應用。
44.如權利要求43所述的應用,所述因PARP活性抑制而改善的疾病為血管疾病、膿毒性休克、缺血損傷、神經毒性、出血性休克、炎性疾病或多發性硬化癥。
45.權利要求26至28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藥物組合物在制備治療因PARP活性抑制而改善的疾病藥物中的應用。
46.如權利要求45所述的應用,所述因PARP活性抑制而改善的疾病為血管疾病、膿毒性休克、缺血損傷、神經毒性、出血性休克、炎性疾病或多發性硬化癥。
47.權利要求1至5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通式(I)化合物在制備用于腫瘤治療的輔助藥物中的應用。
48.權利要求6所述的通式(I)化合物的藥學可接受的衍生物在制備用于腫瘤治療的輔助藥物中的應用。
49.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通式(I)化合物的可藥用的鹽在制備用于腫瘤治療的輔助藥物中的應用。
50.權利要求11至13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藥物組合物在制備用于腫瘤治療的輔助藥物中的應用。
51.權利要求14至 16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藥物組合物在制備用于腫瘤治療的輔助藥物中的應用。
52.權利要求17至19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藥物組合物在制備用于腫瘤治療的輔助藥物中的應用。
53.權利要求20至22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藥物組合物在制備用于腫瘤治療的輔助藥物中的應用。
54.權利要求23至25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藥物組合物在制備用于腫瘤治療的輔助藥物中的應用。
55.權利要求26至28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藥物組合物在制備用于腫瘤治療的輔助藥物中的應用。
56.權利要求1至5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通式(I)化合物在制備用于腫瘤強化放療的藥物中的應用。
57.權利要求6所述的通式(I)化合物的藥學可接受的衍生物在制備用于腫瘤強化放療的藥物中的應用。
58.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通式(I)化合物的可藥用的鹽在制備用于腫瘤強化放療的藥物中的應用。
59.權利要求11至13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藥物組合物在制備用于腫瘤強化放療的藥物中的應用。
60.權利要求14至16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藥物組合物在制備用于腫瘤強化放療的藥物中的應用。
61.權利要求17至19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藥物組合物在制備用于腫瘤強化放療的藥物中的應用。
62.權利要求20至22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藥物組合物在制備用于腫瘤強化放療的藥物中的應用。
63.權利要求23至25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藥物組合物在制備用于腫瘤強化放療的藥物中的應用。
64.權利要求26至28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藥物組合物在制備用于腫瘤強化放療的藥物中的應用。
65.權利要求1至5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通式(I)化合物在制備用于腫瘤化療的藥物中的應用。
66.權利要求6所述的通式(I)化合物的藥學可接受的衍生物在制備用于腫瘤化療的藥物中的應用。
67.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通式(I)化合物的可藥用的鹽在制備用于腫瘤化療的藥物中的應用。
68.權利要求11至13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藥物組合物在制備用于腫瘤化療的藥物中的應用。
69.權利要求14至16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藥物組合物在制備用于腫瘤化療的藥物中的應用。
70.權利要求17至19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藥物組合物在制備用于腫瘤化療的藥物中的應用。
71.權利要求20至22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藥物組合物在制備用于腫瘤化療的藥物中的應用。
72.權利要求23至25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藥物組合物在制備用于腫瘤化療的藥物中的應用。
73.權利要求26至28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藥物組合物在制備用于腫瘤化療的藥物中的應用。
74.權利要求1至5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通式(I)化合物在制備缺乏同源重組(HR)依賴性的DNA雙鏈斷裂(DSB)修復的個體化癌癥治療的藥物中的應用。
75.如權利要求74所述的應用,其中所述癌癥為含有一種或多種通過HR修復DNA的DSB的能力相對于正常細胞而減低或喪失的癌細胞的癌癥。
76.如權利要求74所述的應用,其中所述癌癥為具有BRCA-1或BRCA-2缺陷、突變表型的癌癥。
77.如權利要求74所述的應用,其中所述癌癥為乳腺癌、卵巢癌、胰腺癌或者前列腺癌。
78.權利要求6所述的通式(I)化合物的藥學可接受的衍生物在制備用于腫瘤化療的藥物中的應用。
79.如權利要求78所述的應用,其中所述癌癥為含有一種或多種通過HR修復DNA的DSB的能力相對于正常細胞而減低或喪失的癌細胞的癌癥。
80.如權利要求78所述的應用,其中所述癌癥為具有BRCA-1或BRCA-2缺陷、突變表型的癌癥。
81.如權利要求78所述的應用,其中所述癌癥為乳腺癌、卵巢癌、胰腺癌或者前列腺癌。
82.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通式(I)化合物的可藥用的鹽在制備用于腫瘤化療的藥物中的應用。
83.如權利要求82所述的應用,其中所述癌癥為含有一種或多種通過HR修復DNA的DSB的能力相對于正常細胞而減低或喪失的癌細胞的癌癥。
84.如權利要求82所述的應用,其中所述癌癥為具有BRCA-1或BRCA-2缺陷、突變表型的癌癥。
85.如權利要求82所述的應用,其中所述癌癥為乳腺癌、卵巢癌、胰腺癌或者前列腺癌。
86.權利要求11至13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藥物組合物在制備用于腫瘤化療的藥物中的應用。
87.如權利要求86所述的應用,其中所述癌癥為含有一種或多種通過HR修復DNA的DSB的能力相對于正常細胞而減低或喪失的癌細胞的癌癥。
88.如權利要求86所述的應用,其中所述癌癥為具有BRCA-1或BRCA-2缺陷、突變表型的癌癥。
89.如權利要求86所述的應用,其中所述癌癥為乳腺癌、卵巢癌、胰腺癌或者前列腺癌。
90.權利要求14至16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藥物組合物在制備用于腫瘤化療的藥物中的應用。
91.如權利要求90所述的應用,其中所述癌癥為含有一種或多種通過HR修復DNA的DSB的能力相對于正常細胞而減低或喪失的癌細胞的癌癥。
92.如權利要求90所述的應用,其中所述癌癥為具有BRCA-1或BRCA-2缺陷、突變表型的癌癥。
93.如權利要求90所述的應用,其中所述癌癥為乳腺癌、卵巢癌、胰腺癌或者前列腺癌。
94.權利要求17至19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藥物組合物在制備用于腫瘤化療的藥物中的應用。
95.如權利要求94所述的應用,其中所述癌癥為含有一種或多種通過HR修復DNA的DSB的能力相對于正常細胞而減低或喪失的癌細胞的癌癥。
96.如權利要求94所述的應用,其中所述癌癥為具有BRCA-1或BRCA-2缺陷、突變表型的癌癥。
97.如權利要求94所述的應用,其中所述癌癥為乳腺癌、卵巢癌、胰腺癌或者前列腺癌。
98.權利要求20至22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藥物組合物在制備用于腫瘤化療的藥物中的應用。
99.如權利要求98所述的應用,其中所述癌癥為含有一種或多種通過HR修復DNA的DSB的能力相對于正常細胞而減低或喪失的癌細胞的癌癥。
100.如權利要求98所述的應用,其中所述癌癥為具有BRCA-1或BRCA-2缺陷、突變表型的癌癥。
101.如權利要求98所述的應用,其中所述癌癥為乳腺癌、卵巢癌、胰腺癌或者前列腺癌。
102.權利要求23至25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藥物組合物在制備用于腫瘤化療的藥物中的應用。
103.如權利要求102所述的應用,其中所述癌癥為含有一種或多種通過HR修復DNA的DSB的能力相對于正常細胞而減低或喪失的癌細胞的癌癥。
104.如權利要求102所述的應用,其中所述癌癥為具有BRCA-1或BRCA-2缺陷、突變表型的癌癥。
105.如權利要求102所述的應用,其中所述癌癥為乳腺癌、卵巢癌、胰腺癌或者前列腺癌。
106.權利要求26至28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藥物組合物在制備用于腫瘤化療的藥物中的應用。
107.如權利要求106所述的應用,其中所述癌癥為含有一種或多種通過HR修復DNA的DSB的能力相對于正常細胞而減低或喪失的癌細胞的癌癥。
108.如權利要求106所述的應用,其中所述癌癥為具有BRCA-1或BRCA-2缺陷、突變表型的癌癥。
109.如權利要求106所述的應用,其中所述癌癥為乳腺癌、卵巢癌、胰腺癌或者前列腺癌。
【文檔編號】C07D401/14GK104003979SQ201310056066
【公開日】2014年8月27日 申請日期:2013年2月21日 優先權日:2013年2月21日
【發明者】樊興, 秦繼紅 申請人:上海匯倫生命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