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有機電致發光化合物和使用該化合物的有機電致發光器件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涉及新穎的有機電致發光化合物以及使用該化合物的有機電致發光器件。所述有機電致發光化合物提供了這樣一種有機電致發光器件,該器件具有高發光效率和長工作壽命,需要較低的驅動電壓,從而改善了功率效率和功率消耗。
【專利說明】新有機電致發光化合物和使用該化合物的有機電致發光器件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新穎的有機電致發光化合物以及使用該化合物的有機電致發光器件。
[0002]發明背景
[0003]電致發光(EL)器件是ー種自發光器件,其相對于其他類型的顯示器件的優勢在于提供了更寬的可視角、更大的對比度并具有更快速的響應時間。伊斯曼柯達公司(EastmanKodak)通過在發光層中使用小分子(芳族二胺)和鋁配合物首先開發了一種有機EL器件[App1.Phys.Lett.51, 913, 1987]。
[0004]有機EL器件中決定發光效率的最重要的因素是發光材料。迄今為止,熒光材料被廣泛地用作發光材料。但是,從電致發光機理來看,磷光材料理論上能顯示出比熒光材料高四(4)倍的發光效率。因此,近年來,已經對磷光材料進行研究。[0005]銥(III)絡合物是眾所周知的磷光材料,包括二(2_(2’_苯并噻吩基)-吡啶根合-N,C3’)(こ酰丙酮酸根合)銥((acac) Ir (btp)2)、三(2_苯基吡唳)銥(Ir (ppy) 3)和二(4,6-二氟苯基吡唳根合-N,C2)吡唳甲酸根合(picolinato)銥)(Firpic),分別作為紅色、綠色和藍色材料。
[0006]為了改善色純度、發光效率和穩定性,發光材料可以通過將摻雜劑與基質材料混合制成一個整體來使用。在基質材料/摻雜劑體系中,所述基質材料對于EL器件的效率和性能具有重大影響,因而其是至關重要的。
[0007]目前,已知4,4’ -N, N’ - 二咔唑-聯苯(CBP)是最廣泛用作磷光材料的基質材料。此外,日本先鋒公司(Pioneer)開發了ー種高性能有機EL器件,其采用浴銅靈(BCP)或二(2-甲基-8-羥基喹啉合(quinolinate)) (4_苯基苯酚)鋁(III) (BAlq)作為基質材料,它們已經是用于空穴阻擋層的材料。
[0008]雖然這些含磷基質材料提供了優良的發光特性,但是它們具有如下缺點:(1)由于它們的低玻璃化轉變溫度和差的熱穩定性,所以在真空的高溫沉積過程中它們可能發生分解。(2)有機EL器件的功率效率由[U/電壓)X電流效率]確定,所以功率效率與電壓成反比。雖然含有含磷材料的有機EL器件提供比包含熒光材料的有機EL器件更好的電流效率(cd/A),但是需要相當高的驅動電壓施用于有機EL器件,因而其功率效率(lm/W)差。(3)此外,有機EL器件的工作壽命較短,并且仍然需要改善發光效率。
[0009]國際專利申請第W02006/049013號掲示了用于有機電致發光材料的化合物,該化合物的骨架具有稠合雙環基團。但是,其并未掲示具有含氮稠合雙環基團的化合物,該化合物是通過兩個6元環、咔唑基團和芳基或雜芳基基團的稠合形成的。此外,包含所述化合物的有機EL器件不能提供良好的發光效率、工作壽命和驅動電壓。
【發明內容】
[0010]摶術問是頁
[0011]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有機電致發光化合物,該化合物使裝置具有優異的發光效率、很長的工作壽命以及較低的驅動電壓;以及提供一種使用該化合物的有機電致發光器件。
[0012]技術方案
[0013]本發明的發明人發現通過以下通式I表示的化合物可以實現上述目的:
[0014]通式I
[0015]
【權利要求】
1.一種由以下通式I表不的有機電致發光化合物: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化合物,其特征在于,由所述LpAr1, Ar2, R1至R5以及R11至R2tl表示的取代的(C1-C30)烷基、取代的(C2-C30)烯基、取代的(C2-C30)炔基、取代的(C6-C30)環亞烷基、取代的(C3-C30)環烷基、取代的5元至7元雜環烷基、取代的(C6-C30)(亞)芳基、取代的5元至30元雜(亞)芳基和取代的芳環的取代基各自獨立地是至少一種選自下組的取代基:氘、鹵素、氰基、羧基、硝基、羥基、(C1-C30)烷基、鹵代(C1-C30)烷基、(C2-C30)烯基、(C2-C30)炔基、(C1-C30)烷氧基、(C1-C30)烷硫基、(C3-C30)環烷基、(C3-C30)環烯基、5元至7元雜環烷基、(C6-C30)芳基、(C6-C30)芳氧基、(C6-C30)芳硫基、5元至30元雜芳基、被(C6-C30)芳基取代的5元至30元雜芳基、被5元至30元雜芳基取代的(C6-C30)芳基、三(C1-C30)烷基甲硅烷基、三(C6-C30)芳基甲硅烷基、二(C1-C30)烷基(C6-C30)芳基甲硅烷基、(C1-C30)烷基二(C6-C30)芳基甲硅烷基、氨基、單或二(C1-C30)烷基氨基、單或二(C6-C30)芳基氨基、(C1-C30)烷基(C6-C30)芳基氨基、(C1-C30)烷基羰基、(C1-C30)烷氧基羰基、(C1-C30)芳基羰基、二(C6-C30)芳基冰片基、二(C1-C30)烷基冰片基、(C1-C30)烷基(C6-C30)芳基冰片基、(C6-C30)芳基(C1-C30)烷基和(C1-C30)烷基(C6-C30)芳基。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化合物,其特征在干,L1表示單鍵、取代或未取代的5元或30元雜亞芳基或者取代或未取代的(C6-C30)亞芳基;Y表示-O-、-S-、-CRnR12-(其中R11和R12各自獨立地表示取代或未取代的(C1-C30)烷基)或-NR13-(其中R13表示鹵素、氣、取代或未取代的(C6-C30)芳基、或者取代或未取代的5元或30元雜芳基)。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化合物,其特征在干,*_Ar1-Ar2選自以下結構: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化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化合物選自下組:
6.—種包含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化合物的有機電致發光器件。
【文檔編號】C07D401/14GK103502243SQ201280021999
【公開日】2014年1月8日 申請日期:2012年3月8日 優先權日:2011年3月8日
【發明者】安熙春, 尹石根, 文斗鉉, 金希淑, 李琇炫, 慎孝壬, 李暻周, 樸景秦, 金南均, 趙英俊, 權赫柱, 金奉玉 申請人:羅門哈斯電子材料韓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