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農業化學助劑和制劑的制作方法
農業化學助劑和制劑本申請要求2010年8月17日提交的美國臨時申請61/344,547的優先權權益。所述在先相關申請以其全部通過引用并入本文。本發明涉及用于農業化學制劑的助劑、涉及包含這種助劑的制劑以及涉及用這種制劑的作物處理。與各個農化活性組分的性質相比,在農業化學品復配中,某些農化活性組分的組合不及預期。該效果似乎是農化活性組分之間的拮抗作用。這還沒有完全被理解,但是似乎不僅僅是物理配方的不相容(盡管物理不相容也可能存在,且與比預期性能低有關),而是具有復雜機制的生物/生化拮抗作用的結果。這些拮抗作用可以實質性影響那些否則是有利的農化活性物質的復配。通過適當的時間間隔分開地噴灑每種活性物質,或通過使用添加劑或特殊的植物油助劑來克服這種困難是可能的,但是這樣畢竟增加了時間和成本。商業上拮抗機制非常重要的領域存在于選擇性闊葉除草劑和禾本科除草劑(苗后禾本科除草劑)之間。數據表明活性成分不同形式之間的物理相互作用和一種或這兩種除草劑的鹽和酸形式之間的復雜相互作用,導致禾本科除草劑的吸收(absorption)和攝入(uptake)進入祀標發生改變。在某些情況下,需要雙倍的禾本科除草劑使用率來控制禾本科草類。這種拮抗作用的一種特殊形式在種植除草劑(特別是草甘膦)抗性的作物中發生,其中草甘膦被用作為對所希望的作物有益的一般性除草劑,正是因為其草甘膦抗性。這些作物的輪轉意味著在隨后的(不相同,但仍為草甘膦抗性)作物中抑制作為自生植物的抗性作物的生長,草甘膦是無效的,這可能破壞耐除草劑作物品種應用方面的主要優勢。這個問題可以通過使用除草劑組合來解決,通常草甘膦抑制一般性雜草且其它除草劑抑制自生的(抗草甘膦)前茬作物`。因此種植耐草甘膦玉米之后種植耐草甘膦大豆時,使用草甘膦與禾本科除草劑如烯草酮(一種能夠有效抑制包括玉米的禾本科草類,但對闊葉植物如大豆沒有除草活性的除草劑)的組合是可能的。雖然該組合可以給出正確的活性譜來抑制自生的(抗草甘膦)玉米以及(抗草甘膦)大豆中的一般性雜草,不幸的是特別是在單一噴霧制劑中復配應用時,草甘膦和烯草酮是相互拮抗的,因此降低了整體效果。已經注意到草銨膦和烯草酮除草劑之間類似的拮抗作用。進一步的已注意到一些闊葉除草劑如滅草松、溴苯腈和2,4-D胺與禾本科除草劑包括烯草酮、喹禾靈、烯禾定之間也存在類似的拮抗作用。常規的非離子型表面活性劑助劑,以這些助劑的常見的施用率,在促進組合除草劑性能以克服活性物質之間的這種拮抗作用似乎是相對無效的。因此,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可以減少活性物質組合之間的拮抗作用的助劑,特別是當用于除草劑活性物質時,可以克服在此所述的現有復配的農業化學品的缺點。本發明進一步的目的是提供包含所述助劑的農業化學品濃縮物和農業化學品噴霧桶混物,和應用所述濃縮物和桶混物的作物處理,特別是當使用否則將表現出拮抗作用的農化活性物質組合時。根據本發明的第一方面,提供失水山梨糖醇的乙氧基化的脂肪酸單酯化合物或化合物混合物,其中脂肪酸的碳鏈長度為8至14,和總體上的乙氧基化度為平均7到16。令人驚訝的是,已經發現,某些新型的表面活性劑可以提供輔助作用,其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除草性能的拮抗作用,并且這樣做符合成本效益。所述新型的表面活性劑是已知的被稱為“聚山梨醇酯”的乙氧基化失水山梨糖醇單酯表面活性劑(例如得自Croda的商品名為“吐溫”的可用物質)的變體。以前,聚山梨醇酯表面活性劑含有相對低的乙氧基化度,通常相應于每分子平均約4或5個氧乙烯殘基,或每分子具有平均約20個氧乙烯殘基。5-乙氧基化失水山梨糖醇酯與低HLB (親水親油平衡)失水山梨糖醇酯表面活性劑(如商標“Span”(源自Croda)名下可用的那些,其通常由乙氧基化反應衍生)相比疏水性稍差。相比之下,20-乙氧基化失水山梨糖醇酯為親水性的表面活性劑,其通常具有約15或更高的HLB值。這些更高乙氧基化的聚山梨醇酯如Tween20 (失水山梨糖醇單月桂酸酯20-乙氧基化物)作為助劑和乳化劑已被廣泛用于農化制劑中。失水山梨糖醇的乙氧基化的脂肪酸單酯化合物中的脂肪酸碳鏈長度可優選為10至14。更優選地,所述碳鏈長度為約12。總體上的乙氧基化度可平均優選為8至12。更優選地,總體上的乙氧基化度平均可為約10。失水山梨糖醇的乙氧基化的脂肪酸單酯優選為式(I)的化合物
權利要求
1.失水山梨糖醇的乙氧基化的脂肪酸單酯化合物或化合物混合物,其中脂肪酸的碳鏈長度為8至14,且總體上的乙氧基化度為平均7到16。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化合物或化合物混合物,其中所述酯為式(I)化合物Sorb-(EOnlR1) (EOn2R2) (EOn3R3) (EOn4R4)(I) 其中 i)Sorb表示從失水山梨糖醇中除去四個羥基H原子而得到的殘基; ii)E0表示乙烯氧殘基; iii)nl、n2、n3和n4分別獨立地表示0至10; iv)nl+ n2 + n3 + n4總和的平均值為7至16 ;且 v)R\R2>R3和R4各自獨立地代表H或酰基基團-C (0)-R5,其中R5是C7至C13的烴基。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化合物或化合物混合物,其中平均R1、R2、R3和R4基團的2.8-3. 2個是H,和平均R1、R2、R3和R4基團的0. 8-1. 2個是酰基-C (0) -R50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化合物或化合物混合物,其中所述失水山梨糖醇殘基由1,4-失水山梨糖醇殘基、1,5-失水山梨糖醇殘基和3,6-失水山梨糖醇殘基或其任意的組合形成。
5.根據權利要求2-4任一所述的化合物或化合物混合物,其中式(I)的各個指數nl、n2、n3和n4分別獨立地在0至10的范圍內。
6.前述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化合物或化合物混合物,其中所述脂肪酸的碳鏈長度為10 至 14
7.前述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化合物或化合物混合物,其中所述總體上的乙氧基化度為平均8到12。
8.農化制劑,其中所述制劑包含失水山梨糖醇的乙氧基化的脂肪酸單酯化合物或化合物混合物,其中脂肪酸的碳鏈長度為8至14且總體上的乙氧基化度為平均7至16,并且其中所述農化制劑包含有至少一種農化活性物質。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農化制劑,其中所述制劑是農化濃縮物制劑或農化噴霧制齊IJ,所述農化噴霧制劑通過所述濃縮物制劑的稀釋形成或直接通過用水添加所有必要組分形成稀釋的混合物。
10.根據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制劑,其中所述酯是式(I)化合物Sorb-(EOnlR1) (EOn2R2) (EOn3R3) (EOn4R4) (I) 其中 i)Sorb表示從失水山梨糖醇中除去四個羥基H原子而得到的殘基; ii)E0表示乙烯氧殘基; iii)nl、n2、n3和n4分別獨立地表示0至10; iv)nl+ n2 + n3 + n4總和的平均值為7至16 ;且 v)R\R2>R3和R4各自獨立地代表H或酰基基團-C (0)-R5,其中R5是C7至C13的烴基。
11.根據權利要求8-10任一所述的制劑,其中所述活性物質可以選自除草活性化合物、殺真菌活性化合物、殺蟲(殺螨)活性化合物或植物生長調節化合物。
12.根據權利要求8-11任一所述制劑,其中所述制劑包含至少兩種復配使用的農業化學品。
13.根據權利要求8-12任一所述的制劑,其中所述制劑包含選自以下活性物質的組合 i)非選擇性除草劑與另一種類型的農化活性物質; ii)選擇性除草劑與禾本科除草劑; iii)選擇性闊葉除草劑與禾本科除草劑;或 iv)禾本科除草劑與非選擇性除草劑。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制劑,其中 i)所述非選擇性除草劑為草甘膦型、草銨膦型或聯吡啶型除草劑中的一種或多種; ii)所述選擇性闊葉除草劑為滅草松、溴苯腈和2,4-D胺中的一種或多種; iii)所述禾本科除草劑為是一種或多種乙酰輔酶A羧化酶抑制劑。
15.根據權利要求13或14所述的制劑,其中所述非選擇性除草劑為草甘膦型除草劑和選擇性除草劑為環己二酮(脂質抑制劑)型除草劑。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制劑,其中所述草甘膦型除草劑為堿金屬、胺、銨或三甲基锍鹽形式的草甘膦(N-(膦酰基甲基)甘氨酸)。
17.根據權利要求15或16所述的制劑,其中所述環己二酮(脂質抑制劑)型除草劑是烯草酮((±) -2-[ (E) -l-[ (E) -3-氯烯丙氧基氨基]丙基]-5-[2-(乙基硫代)丙基]-3-輕基-環己-2-烯酮))。
18.根據權利要求1-7任一所述的化合物作為農化制劑中的助劑的用途,其中所述農化制劑包含至少一種農化活性物質。
19.處理作物和/或作物周圍土壤的方法,其中用權利要求8-17任一所述的農化制劑噴灑作物或作物周圍土壤。
全文摘要
脂肪酸鏈長為8至14、總體上的乙氧基化度為7至16的失水山梨糖醇的乙氧基化的脂肪酸單酯是新穎的(盡管與聚山梨醇酯相近)。這些化合物在農化制劑,特別是具有不同的雜草防治效果的除草劑組合制劑中作為助劑是有用的,所述除草劑組合制劑特別地是非選擇性除草劑與選擇性除草劑;特別是選擇性除草劑,特別是選擇性闊葉除草劑,與禾本科除草劑;和選擇性禾本科除草劑與非選擇性除草劑,尤其是草甘膦型非選擇性的水溶性除草劑與烯草酮型選擇性(禾本科除草劑)除草劑,特別是旨在減少或消除不同類型除草劑之間的拮抗作用。包含這種除草劑組合和所述助劑化合物的制劑在后茬播種的耐草甘膦抗性大豆中控制包括自生的耐草甘膦玉米在內的雜草是特別有用的。
文檔編號C07D309/10GK103068808SQ201180040035
公開日2013年4月24日 申請日期2011年8月16日 優先權日2010年8月17日
發明者G·J·林德納 申請人:禾大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