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量元素水溶性肥料顆粒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農林施肥領域,特別涉及一種微量元素水溶性肥料顆粒。
【背景技術】
[0002]水溶性肥料是一種可以完全溶于水的多元復合肥料,它能迅速地溶解于水中,更容易被作物吸收,而且其吸收利用率相對較高,更為關鍵的是它可以應用于噴滴灌等農林設施,實現水肥一體化,達到省水省肥省工的效能。在實現本實用新型的過程中,發明人發現現有技術至少存在以下問題:
[0003]水溶性肥料存在如下不足之處:需要幾種同時混合使用,增加了成本;施用水溶性肥料需較高技術,而且費工;不適合于生長期長的作物。
【發明內容】
[0004]為了解決現有技術的問題,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微量元素水溶性肥料顆粒。所述技術方案如下:
[0005]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微量元素水溶性肥料顆粒,所述微量元素水溶性肥料顆粒包括微量元素水溶性肥料顆粒狀內芯、設置在所述微量元素水溶性肥料顆粒狀內芯外的單一微量元素層、設置在所述單一微量元素層外的尿素層、設置在所述尿素層外的磷酸鈣層、設置在所述磷酸鈣層外的非堿性農藥層;
[0006]所述微量元素水溶性肥料顆粒狀內芯的直徑為100微米;
[0007]所述單一微量元素層的厚度為20微米;
[0008]所述尿素層的厚度為25微米;
[0009]所述磷酸鈣層的厚度為20微米;
[0010]所述非堿性農藥層的厚度為2微米。
[0011 ]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技術方案帶來的有益效果是:
[0012]將多種促進作物生長的營養層混合在一起,用機械方法把肥料事先加入介質中,省工省時;能夠長期緩慢釋放出大量營養元素,適合生長周期長的作物生長。
【附圖說明】
[0013]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0014]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微量元素水溶性肥料顆粒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5]為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方式作進一步地詳細描述。
實施例
[0016]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微量元素水溶性肥料顆粒,參見圖1,所述微量元素水溶性肥料顆粒包括微量元素水溶性肥料顆粒狀內芯1、設置在微量元素水溶性肥料顆粒狀內芯1外的單一微量元素層2、設置在單一微量元素層2外的尿素層3、設置在尿素層3外的磷酸鈣層4、設置在磷酸鈣層4外的非堿性農藥層5;
[0017]微量元素水溶性肥料顆粒狀內芯1的直徑為100微米;
[0018]單一微量元素層2的厚度為20微米;
[0019]尿素層3的厚度為25微米;
[0020]磷酸鈣層4的厚度為20微米;
[0021 ]非堿性農藥層5的厚度為2微米。
[0022]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技術方案帶來的有益效果是:
[0023]將多種促進作物生長的營養層混合在一起,用機械方法把肥料事先加入介質中,省工省時;能夠長期緩慢釋放出大量營養元素,適合生長周期長的作物生長。
[0024]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一種微量元素水溶性肥料顆粒,其特征在于, 所述微量元素水溶性肥料顆粒包括微量元素水溶性肥料顆粒狀內芯、設置在所述微量元素水溶性肥料顆粒狀內芯外的單一微量元素層、設置在所述單一微量元素層外的尿素層、設置在所述尿素層外的磷酸鈣層、設置在所述磷酸鈣層外的非堿性農藥層; 所述微量元素水溶性肥料顆粒狀內芯的直徑為100微米; 所述單一微量元素層的厚度為20微米; 所述尿素層的厚度為25微米; 所述磷酸鈣層的厚度為20微米; 所述非堿性農藥層的厚度為2微米。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微量元素水溶性肥料顆粒,屬于農林施肥領域。所述微量元素水溶性肥料顆粒包括微量元素水溶性肥料顆粒狀內芯、設置在所述微量元素水溶性肥料顆粒狀內芯外的單一微量元素層、設置在所述單一微量元素層外的尿素層、設置在所述尿素層外的磷酸鈣層、設置在所述磷酸鈣層外的非堿性農藥層;所述微量元素水溶性肥料顆粒狀內芯的直徑為100微米;所述單一微量元素層的厚度為20微米;所述尿素層的厚度為25微米;所述磷酸鈣層的厚度為20微米;所述非堿性農藥層的厚度為2微米。本實用新型將多種促進作物生長的營養層混合在一起,用機械方法把肥料事先加入介質中,省工省時;能夠長期緩慢釋放出大量營養元素,適合生長周期長的作物生長。
【IPC分類】C05G3/00, C05G5/00
【公開號】CN205133447
【申請號】CN201520825116
【發明人】孔雪華
【申請人】濰坊科技學院
【公開日】2016年4月6日
【申請日】201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