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性乳化瀝青灌縫劑及其制備方法
【專利說明】
[0001]
技術領域
[0002] 本發明屬于乳化瀝青灌縫劑制備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改性乳化瀝青灌縫劑及 其制備方法。
【背景技術】
[0003] 現有技術中對乳化瀝青改性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現將瀝青改性,然后乳化,主要問 題在于,改性劑顆粒大、強度高,改性后的瀝青粘度高、瀝青顆粒被吸入改性劑的大分子中 形成穩定結構,難以剪切、破碎形成微小顆粒進行乳化,對現有乳化劑、尤其涉及乳化設備 是一種嚴峻的挑戰。另一種是現將基質瀝青乳化,然后添加液體改性劑改性,較第一種方式 有所改善,但對改性劑材料選擇性較強,應瀝青與改性材料相容性較差,目前只有SBR膠乳 等幾種材料可以采用這種方式,由于SBR乳膠改性瀝青的軟化點較低,目前只適用于普通 道路用乳化瀝青材料。
[0004] 乳化瀝青灌縫料是以乳化瀝青為原料,由于乳化瀝青具有良好的流動性,能夠滲 入較深且尺寸較小的裂縫中,破乳后水分蒸發,達到修補裂縫的目的。相比熱瀝青灌縫修 補,乳化瀝青灌縫修補更易灌至裂縫深處,且無需加熱,施工簡單,對施工人員技術要求低, 在減少對環境污染的同時更節省成本。隨著乳化瀝青研究和應用的飛速發展,乳化瀝青類 冷灌縫料在道路裂縫修補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各種乳化瀝青灌縫材料不斷涌現。但目前 采用的乳化瀝青灌縫料破乳成型時間普遍較長,不能適應于需要快速開放交通的道路施 工,同時,瀝青軟化點較低,致使在高溫條件下的灌縫效果不理想。
【發明內容】
[0005]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破乳成型時間短、軟化點高、且具有良好的滲透和粘 結性的改性乳化瀝青灌縫劑及其制備方法 本發明的改性乳化瀝青灌縫劑,由A組分和B組分混合制成, 所述A組分的重量組成為: 乳化瀝青 100份 SBS膠乳改性劑 8-10份 交聯劑 〇. 5-1份; 所述B組分的重量組成為: 水泥 100份 礦粉 50-55份 減水劑 1-2份; 所述A組分與B組分的重量比為2-3:1 ; 所述乳化瀝青的重量組成為:80-85%的重交瀝青、5-6%的乳化劑和余量的水,所述乳 化劑為聚乙烯醇與壬基酚聚氧乙烯醚按重量比1 :1的混合;所述重交瀝青為可以選自70 號重交瀝青、90號重交瀝青等。
[0006] 所述SBS膠乳改性劑的重量組成為:60-65份的SBS、25-30份的乳化劑、6-8份的 羥甲基纖維素鈉、80-85份甲苯,所述乳化劑為聚乙烯醇與壬基酚聚氧乙烯醚按重量比1 :1 的混合;所述SBS由SBS4303和SBS791H按重量比1:0. 8組成。
[0007] 上述所述改性乳化瀝青灌縫劑中,所述交聯劑為過氧化二異丙苯、叔丁基過氧化 氫、過氧化硫酸鉀中的至少一種。
[0008] 上述所述改性乳化瀝青灌縫劑中,所述水泥為普通硅酸鹽水泥,如可以為325、425 等等,優選425水泥;所述的礦粉可選用依據國家標準GB/T18046-2000所分類的S75等 級,當然也可以選用更高等級的S95、S105。
[0009] 上述所述改性乳化瀝青灌縫劑中,所述減水劑為聚羧酸減水劑,如可以采用青島 虹廈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生產的HSC聚羧酸高性能減水劑。
[0010] 本發明的改性乳化瀝青灌縫劑的制備方法,其是將A組分和B組分按照比例配好, 然后將A組分與B組分進行混合攪拌至均勻。
[0011] 上述所述改性乳化瀝青灌縫劑的制備方法中,所述乳化瀝青采用下述方法制備得 到 :將120-130°C的重交瀝青攪拌保溫l_2h、并取乳化劑以及65-75Γ的水配制成皂液,用 膠體磨將兩者混合過磨乳化得到。
[0012] 上述所述改性乳化瀝青灌縫劑的制備方法中,所述SBS膠乳改性劑采用下述方法 制備得到:將SBS4303和SBS791H混合溶于甲苯中,攪拌約2-4h后均勻混合為膠狀,加入乳 化劑和羥甲基纖維素鈉,過磨乳化,然后將其放置于三口燒瓶中蒸餾3-4h得SBS膠乳。
[0013] 本發明的改性乳化瀝青灌縫劑具有較短的破乳成型時間,瀝青軟化點高,滲透和 粘結性能優異,能夠滿足高溫條件的使用并應用于需要快速開放交通的道路施工。
【具體實施方式】
[0014] 下述實施例是對于本
【發明內容】
的進一步說明以作為對本發明技術內容的闡釋,但 本發明的實質內容并不僅限于下述實施例所述,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可以且應當知曉任 何基于本發明實質精神的簡單變化或替換均應屬于本發明所要求的保護范圍。
[0015] 實施例1 A組分的重量組成為: 乳化瀝青 IOOkg SBS膠乳改性劑 8kg 交聯劑過氧化二異丙苯0. 5kg ; B組分的重量組成為: 水泥 100 kg 礦粉 55 kg 減水劑 2 kg ; 上述乳化瀝青的重量組成為:85%的90#重交瀝青、6%的乳化劑和余量的水,所述乳化 劑為聚乙烯醇與壬基酚聚氧乙烯醚按重量比1 :1的混合;乳化瀝青制備是將125°C的重交 瀝青攪拌保溫l_2h、并取乳化劑以及70°C的水配制成皂液,用膠體磨將兩者混合過磨乳化 得到。
[0016] 上述SBS膠乳改性劑的重量組成為:65份的SBS、25份的乳化劑、8份的羥甲基纖 維素鈉、80份甲苯,所述乳化劑為聚乙烯醇與壬基酚聚氧乙烯醚按重量比1 :1的混合;所 述SBS由SBS4303和SBS791H按重量比1:0. 8組成。SBS膠乳改性劑制備是將SBS4303和 SBS791H混合溶于甲苯中,攪拌約3h后均勻混合為膠狀,加入乳化劑和羥甲基纖維素鈉,過 磨乳化,然后將其放置于三口燒瓶中蒸餾3-4h得SBS膠乳。
[0017] 本實施例的改性乳化瀝青灌縫劑的制備是將上述A組分和B組分分別按照比例混 合均勻,然后將A組分與B組分按重量比為2. 5:1進行混合攪拌至均勻。
[0018] 實施例2 A組分的重量組成為: 乳化瀝青 IOOkg SBS膠乳改性劑 IOkg 交聯劑叔丁基過氧化氫 Ikg ; B組分的重量組成為: 水泥 100 kg 礦粉 50 kg 減水劑 I kg ; 上述乳化瀝青的重量組成為:80%的90#重交瀝青、5%的乳化劑和余量的水,所述乳化 劑為聚乙烯醇與壬基酚聚氧乙烯醚按重量比1 :1的混合;乳化瀝青制備是將125°C的重交 瀝青攪拌保溫l_2h、并取乳化劑以及70°C的水配制成皂液,用膠體磨將兩者混合過磨乳化 得到。
[0019] 上述SBS膠乳改性劑的重量組成為:60份的SBS、30份的乳化劑、6份的羥甲基纖 維素鈉、85份甲苯,所述乳化劑為聚乙烯醇與壬基酚聚氧乙烯醚按重量比1 :1的混合;所 述SBS由SBS4303和SBS791H按重量比1:0. 8組成。SBS膠乳改性劑制備是將SBS4303和 SBS791H混合溶于甲苯中,攪拌約4h后均勻混合為膠狀,加入乳化劑和羥甲基纖維素鈉,過 磨乳化,然后將其放置于三口燒瓶中蒸餾3-4h得SBS膠乳。
[0020] 本實施例的改性乳化瀝青灌縫劑的制備是將上述A組分和B組分分別按照比例混 合均勻,然后將A組分與B組分按重量比為2. 5:1進行混合攪拌至均勻。
[0021] 實施例所得產品性能測試如表1 :
【主權項】
1. 改性乳化瀝青灌縫劑,由A組分和B組分混合制成, 所述A組分的重量組成為: 乳化瀝青 1〇〇份 SBS膠乳改性劑 8-10份 交聯劑 〇. 5-1份; 所述B組分的重量組成為: 水泥 100份 礦粉 50-55份 減水劑 1-2份; 所述A組分與B組分的重量比為2-3:1 ; 所述乳化瀝青的重量組成為:80-85%的重交瀝青、5-6%的乳化劑和余量的水,所述乳 化劑為聚乙烯醇與壬基酚聚氧乙烯醚按重量比1 :1的混合; 所述SBS膠乳改性劑的重量組成為:60-65份的SBS、25-30份的乳化劑、6-8份的羥甲 基纖維素鈉、80-85份甲苯,所述乳化劑為聚乙烯醇與壬基酚聚氧乙烯醚按重量比1 :1的 混合;所述SBS由SBS4303和SBS791H按重量比1:0. 8組成。2. 如權利要求1所述改性乳化瀝青灌縫劑,其特征在于,所述交聯劑為過氧化二異丙 苯、叔丁基過氧化氫、過氧化硫酸鉀中的至少一種。3. 如權利要求1所述改性乳化瀝青灌縫劑,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泥為普通硅酸鹽水泥。4. 如權利要求1所述改性乳化瀝青灌縫劑,其特征在于,所述減水劑為聚羧酸減水劑。5. 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改性乳化瀝青灌縫劑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將A組分和 B組分按照比例配好,然后將A組分與B組分進行混合攪拌至均勻。6. 如權利要求5所述改性乳化瀝青灌縫劑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乳化瀝青采 用下述方法制備得到:將120_130°C的重交瀝青攪拌保溫l_2h、并取乳化劑以及65-75Γ的 水配制成皂液,用膠體磨將兩者混合過磨乳化得到。7. 如權利要求5所述改性乳化瀝青灌縫劑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SBS膠乳改性 劑采用下述方法制備得到:將SBS4303和SBS791H混合溶于甲苯中,攪拌約2-4h后均勻混 合為膠狀,加入乳化劑和羥甲基纖維素鈉,過磨乳化,然后將其放置于三口燒瓶中蒸餾3-4h 得SBS膠乳。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了一種改性乳化瀝青灌縫劑,其由A組分和B組分混合制成,所述A組分的重量組成為:乳化瀝青100份、SBS膠乳改性劑8-10份、交聯劑0.5-1份;所述B組分的重量組成為:水泥100份、礦粉50-55份、減水劑1-2份;所述A組分與B組分的重量比為2-3:1;本發明的改性乳化瀝青灌縫劑具有較短的破乳成型時間,瀝青軟化點高,滲透和粘結性能優異,能夠滿足高溫條件的使用并應用于需要快速開放交通的施工。
【IPC分類】C04B28/04, C04B111/72
【公開號】CN105384414
【申請號】CN201510996625
【發明人】田海明, 王勇進, 李爭, 朱亞楠, 任巖巖
【申請人】安徽路達泰克瀝青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3月9日
【申請日】2015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