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自密實泵送混凝土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 本發明屬于建筑材料領域,具體涉及一種自密實栗送混凝土。
【背景技術】
[0002] 混凝土具有強度高、耐久性好、工藝簡單、原料豐富的優點,因此成為現在必不可 缺少的建筑材料,其由水泥、輔料、外加劑、礦物料和水根據需要配比摻和而成的,并且拌制 后采用運輸車在規定的時間內運送至使用地點。但是混凝土物料混合后,隨著時間的推移 會發生化學反應,對混凝土流動性、坍塌度損失都會產生不良影響,預拌的混凝土需要在規 定的時間內運送到所需要的工地上,同時對混凝土的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0003] 為了保證混凝土的性能,加入了各種不同性能的外加劑進行調整,目前常用的混 凝土外加劑可以起到減少水用量、控制凝結時間,提高耐久性等作用,但是外加劑的性能單 一,不能滿足多種需求,因此,需要通過多方位實驗來優化混凝土的配方,提高混凝土的性 能,使混凝土的應用前景更為廣闊。
【發明內容】
[0004]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提供了一種自密實栗送混凝土,該混凝土具有良好 的抗拉、抗拆和抗裂性能,并且凝固性能較好,能夠增加混凝土的運輸距離。
[0005]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如下:
[0006] -種自密實栗送混凝土,混凝土配方中的各組分包括:
[0007] 硅酸鹽水泥 365-375kg/m3;
[0008] 砂 750_790kg/m3;
[0009] 石子 880_910kg/m3;
[0010] 高效減水劑 6. 24kg/m3;
[0011] 粉煤灰 90-110kg/m3;
[0012] 礦粉 40_60kg/m3;
[0013] 水 150_160kg/m3。
[0014] 在本發明的一個較佳實施例中,進一步包括,混凝土配方中的各組分包括:
[0015] 硅酸鹽水泥370kg/m3;
[0016] 砂 765kg/m3;
[0017] 石子 899kg/m3;
[0018] 高效減水劑 6. 24kg/m3;
[0019] 粉煤灰 100kg/m3;
[0020] 礦粉 50kg/m3;
[0021] 水 155kg/m3。
[0022] 在本發明的一個較佳實施例中,進一步包括,所述高效減水劑的配方按照質量百 分比計,包括以下組分:
[0023] 35%的聚羧酸減水母液,10 %的纖維素保水材料,8%的聚丙烯酰胺,1 %的三異丙 醇胺,余量為水。
[0024] 在本發明的一個較佳實施例中,進一步包括,所述纖維素保水材料包括以下中的 一種或幾種:羥丙基甲基纖維素、羥乙基甲基纖維素和甲基纖維素。
[0025] 在本發明的一個較佳實施例中,進一步包括,所述聚羧酸減水母液包括以下中的 一種或幾種:丙烯酸減水母液、甲基丙烯酸減水母液和馬來酸酐聚羧酸減水母液。
[0026] 在本發明的一個較佳實施例中,進一步包括,所述硅酸鹽水泥的強度級別為52. 5。
[0027] 在本發明的一個較佳實施例中,進一步包括,所述石子的連續粒級為5-20_。
[0028] 在本發明的一個較佳實施例中,進一步包括,所述粉煤灰為拌制混凝土和砂漿用 的II級粉煤灰。
[0029] 在本發明的一個較佳實施例中,進一步包括,砂為天然砂或者中砂,砂的含水率為 7. 5%,石子的含水率為1.0%。
[0030]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
[0031] 本發明的混凝土的配方經過多次配比實驗獲得,在配方中加入了合適的高效減水 劑作為外加劑,在不影響混凝土的性能的情況下延長了混凝土的凝固時間,并且漿和輔料 的包裹性較好。
【具體實施方式】
[0032] 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 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 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0033] 實施例1
[0034] 本實施例中公開了一種自密實栗送混凝土,該混凝土的強度等級為C60自密實栗 送,可以用在高層建筑剪力墻的連梁澆注,混凝土配方如表1中所示:
[0035] 表1實施例1中的混凝土配方
[0036]
[0037] 其中,上述高效減水劑的配方按照質量百分比計,包括以下組分:
[0038] 35%的聚羧酸減水母液,10 %的纖維素保水材料,8%的聚丙烯酰胺,1 %的三異丙 醇胺,余量為水。
[0039] 具體的,上述纖維素保水材料為羥丙基甲基纖維素、羥乙基甲基纖維素或甲基纖 維素。
[0040] 上述聚羧酸減水母液包括丙烯酸減水母液、甲基丙烯酸減水母液和馬來酸酐聚羧 酸減水母液。
[0041] 上述砂為天然砂或者中砂,砂的含水率為7. 5%,石子的含水率為1. 0%。
[0042] 實施例2
[0043] 本實施例中公開了一種自密實栗送混凝土,該混凝土的強度等級為C60自密實栗 送,可以用在高層建筑剪力墻的連梁澆注,混凝土配方如表2中所示:
[0044] 表2實施例2中的混凝土配方
[0045]
[0046] 其中,上述高效減水劑的配方按照質量百分比計,包括以下組分:
[0047] 35%的聚羧酸減水母液,10 %的纖維素保水材料,8%的聚丙烯酰胺,1 %的三異丙 醇胺,余量為水。
[0048] 具體的,上述纖維素保水材料為羥丙基甲基纖維素、羥乙基甲基纖維素或甲基纖 維素。
[0049] 上述聚羧酸減水母液包括丙烯酸減水母液、甲基丙烯酸減水母液和馬來酸酐聚羧 酸減水母液。
[0050] 實施例3
[0051] 上述砂為天然砂或者中砂,砂的含水率為7. 5%,石子的含水率為1. 0%。本實施 例中公開了一種自密實栗送混凝土,該混凝土的強度等級為C60自密實栗送,可以用在高 層建筑剪力墻的連梁澆注,混凝土配方如表1中所示:
[0052] 表3實施例3中的混凝土配方
[0053]
[0054] 其中,上述高效減水劑的配方按照質量百分比計,包括以下組分:
[0055] 35%的聚羧酸減水母液,10 %的纖維素保水材料,8%的聚丙烯酰胺,1 %的三異丙 醇胺,余量為水。
[0056] 具體的,上述纖維素保水材料為羥丙基甲基纖維素、羥乙基甲基纖維素或甲基纖 維素。
[0057] 上述聚羧酸減水母液包括丙烯酸減水母液、甲基丙烯酸減水母液和馬來酸酐聚羧 酸減水母液。
[0058] 上述砂為天然砂或者中砂,砂的含水率為7. 5%,石子的含水率為1.0%。
[0059] 上述的混凝土的配方經過多次配比實驗獲得,在配方中加入了合適的高效減水劑 作為外加劑,在不影響混凝土的性能的情況下延長了混凝土的凝固時間,并且漿和輔料的 包裹性較好。
[0060] 上述混凝土坍落度為250 ± 30mm,其和易性較好,能夠保證正常施工。
[0061] 對所公開的實施例的上述說明,使本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能夠實現或使用本發明。 對這些實施例的多種修改對本領域的專業技術人員來說將是顯而易見的,本文中所定義的 一般原理可以在不脫離本發明的精神或范圍的情況下,在其它實施例中實現。因此,本發明 將不會被限制于本文所示的這些實施例,而是要符合與本文所公開的原理和新穎特點相一 致的最寬的范圍。
【主權項】
1. 一種自密實栗送混凝土,其特征在于,混凝土配方中的各組分包括: 硅酸鹽水泥365-375kg/m3; 砂 750-790kg/m3; 石子 880_910kg/m3; 高效減水劑6. 24kg/m3; 粉煤灰 90-110kg/m3; 礦粉 40_60kg/m3; 水 150_160kg/m3。2.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自密實栗送混凝土,其特征在于,混凝土配方中的各組 分包括: 娃酸鹽水泥370kg/m3; 砂 765kg/m3; 石子 899kg/m3; 高效減水劑6. 24kg/m3; 粉煤灰l〇〇kg/m3; 礦粉 50kg/m3; 水 155kg/m3。3. 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自密實栗送混凝土,其特征在于,所述高效減水劑的配 方按照質量百分比計,包括以下組分: 35 %的聚羧酸減水母液,10 %的纖維素保水材料,8 %的聚丙烯酰胺,1 %的三異丙醇 胺,余M為水。4. 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自密實栗送混凝土,其特征在于,所述纖維素保水材料 包括以下中的一種或幾種:羥丙基甲基纖維素、羥乙基甲基纖維素和甲基纖維素。5. 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自密實栗送混凝土,其特征在于,所述聚羧酸減水母液 包括以下中的一種或幾種:丙烯酸減水母液、甲基丙烯酸減水母液和馬來酸酐聚羧酸減水 母液。6.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自密實栗送混凝土,其特征在于,所述硅酸鹽水泥的強 度級別為52. 5。7.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自密實栗送混凝土,其特征在于,所述石子的連續粒級 為 5_20mm。8.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自密實栗送混凝土,其特征在于,所述粉煤灰為拌制混 凝土和砂漿用的II級粉煤灰。9.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自密實栗送混凝土,其特征在于,砂為天然砂或者中砂, 砂的含水率為7. 5%,石子的含水率為1.0%。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了一種自密實泵送混凝土,混凝土配方中的各組分包括:硅酸鹽水泥365-375kg/m3;砂750-790kg/m3;石子880-910kg/m3;高效減水劑6.24kg/m3;粉煤灰90-110kg/m3;礦粉40-60kg/m3;水150-160kg/m3。本發明的混凝土的配方經過多次配比實驗獲得,在配方中加入了合適的高效減水劑作為外加劑,在不影響混凝土的性能的情況下延長了混凝土的凝固時間,并且漿和輔料的包裹性較好。
【IPC分類】C04B28/04
【公開號】CN105036653
【申請號】CN201510447175
【發明人】張華 , 李東陽, 顧盛, 寧學禮
【申請人】昆山市建國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11月11日
【申請日】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