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水泥的抗壓改性劑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水泥的抗壓改性劑,屬于建筑材料領域。
【背景技術】
[0002]目前建筑中所使用的水泥容易出現硬化現象,主要原因是氫氧化鈣、硅酸鈣和水凝聚。這樣的水泥很容易發生龜裂現象,進而導致水泥抗張強度低、韌性低。為了解決這一問題,一般都需要在這類水泥中添加改性劑,使水泥硬化現象得到改善。但一些普通水泥在存在易硬化的同時還存在防水性差、粘結力小、不耐磨、不抗凍等缺陷。為了解決普通水泥的這些問題就需要添加各種不同的改性劑、添加劑等,這樣雖然致使水泥的性能得到了善,但大大增加了水泥的成本。由于各添加劑的成分不同,還可能出現不同添加劑里的成分發生反應,導致水泥無法正常使用的現象。
【發明內容】
[0003]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水泥的抗壓改性劑,其成本低、較好的解決了水泥硬化、防水性差、粘結力小、不耐磨、不抗凍等技術問題。
[0004]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采取的技術方案是,一種水泥的抗壓改性劑,
由以下重量份數的原料制成:氯化聚乙烯橡膠彈性體2.5-3.8份、氧化鈣1.5-3.6份、
沸石粉2.5-5份、碳酸二甲酯3-8份、甲醇2.5-5份、Y -巰丙基三甲氧基硅烷0.8-2.2份、氨基硅烷偶聯劑1.5-3.6份和雙酚A型環氧樹脂水乳液3.5-6.8份。
[0005]優化的,上述水泥的抗壓改性劑,由以下重量份數的原料制成:
氯化聚乙烯橡膠彈性體3.2份、氧化鈣2.6份、沸石粉4.5份、碳酸二甲酯7份、甲醇3.3份、Y -巰丙基三甲氧基硅烷1.6份、氨基硅烷偶聯劑2.7份和雙酚A型環氧樹脂水乳液5.6份。
[0006]本發明與現有的水泥改性劑相比,本發明成本低、較好的解決了水泥硬化、防水性差、粘結力小、不耐磨、不抗凍等技術問題;經過大量試驗驗證,在普通水泥中添加本發明改性劑后,普通水泥的上述性能均得到較大改善。
【具體實施方式】
[0007]實施例1
本發明為一種水泥的抗壓改性劑,由以下重量份數的原料制成:
氯化聚乙烯橡膠彈性體3.2份、氧化鈣2.6份、沸石粉4.5份、碳酸二甲酯7份、甲醇3.3份、Y -巰丙基三甲氧基硅烷1.6份、氨基硅烷偶聯劑2.7份和雙酚A型環氧樹脂水乳液5.6份。
[0008]實施例2
本發明為一種水泥的抗壓改性劑,由以下重量份數的原料制成: 氯化聚乙烯橡膠彈性體2.5份、氧化鈣1.5份、沸石粉2.5份、碳酸二甲酯3份、甲醇2.5份、Y-巰丙基三甲氧基硅烷0.8份、氨基硅烷偶聯劑1.5份和雙酚A型環氧樹脂水乳液3.5份。
[0009]實施例3
本發明為一種水泥的抗壓改性劑,由以下重量份數的原料制成:
氯化聚乙烯橡膠彈性體3.8份、氧化鈣3.6份、沸石粉5份、碳酸二甲酯8份、甲醇5份、Y-巰丙基三甲氧基硅烷2.2份、氨基硅烷偶聯劑3.6份和雙酚A型環氧樹脂水乳液6.8份。
[0010]本發明與現有的水泥改性劑相比,本發明成本低、較好的解決了水泥硬化、防水性差、粘結力小、不耐磨、不抗凍等技術問題;經過大量試驗驗證,在普通水泥中添加本發明改性劑后,普通水泥的上述性能均得到較大改善。
[0011]當然,上述說明并非是對本發明的限制,本發明也并不限于上述舉例,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在本發明的實質范圍內,作出的變化、改型、添加或替換,都應屬于本發明的保護范圍。
【主權項】
1.一種水泥的抗壓改性劑,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份數的原料制成: 氯化聚乙烯橡膠彈性體2.5-3.8份、氧化鈣1.5-3.6份、沸石粉2.5-5份、碳酸二甲酯3_8份、甲醇2.5_5份、疏丙基二甲氧基娃燒0.8-2.2份、氨基娃燒偶聯劑1.5-3.6份和雙酚A型環氧樹脂水乳液3.5-6.8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泥的抗壓改性劑,其特征在于: 由以下重量份數的原料制成:氯化聚乙烯橡膠彈性體3.2份、氧化鈣2.6份、沸石粉.4.5份、碳酸二甲酯7份、甲醇3.3份、Y -巰丙基三甲氧基硅烷1.6份、氨基硅烷偶聯劑2.7份和雙酚A型環氧樹脂水乳液5.6份。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了一種水泥的抗壓改性劑,由以下重量份數的原料制成:氯化聚乙烯橡膠彈性體2.5-3.8份、氧化鈣1.5-3.6份、沸石粉2.5-5份、碳酸二甲酯3-8份、甲醇2.5-5份、γ-巰丙基三甲氧基硅烷0.8-2.2份、氨基硅烷偶聯劑1.5-3.6份和雙酚A型環氧樹脂水乳液3.5-6.8份。本發明與現有的水泥改性劑相比,本發明成本低、較好的解決了水泥硬化、防水性差、粘結力小、不耐磨、不抗凍等技術問題;經過大量試驗驗證,在普通水泥中添加本發明改性劑后,普通水泥的上述性能均得到較大改善。
【IPC分類】C04B24-42, C04B24-28
【公開號】CN104556817
【申請號】CN201310510738
【發明人】王朝
【申請人】青島德圣泰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4月29日
【申請日】201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