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覆銅板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采用車削方式制作dk>10的覆銅板基材的方法。
背景技術:
現有技術利用高介電常數填料摻雜聚四氟乙烯乳液樹脂,通過填料和樹脂混料、玻璃纖維布涂膠烘烤制成dk>10覆銅板基材,工藝復雜且會造成環境污染。本發明技術將介電常數大于150、q值大于20000的鈦酸鋇陶瓷粉料和聚四氟乙烯粉料混合,經成型燒結后車削成各種厚度的板,板厚從0.5-9mm均可實現,此板就是制作dk>10覆銅板用的基材。本發明不使用覆銅板上游企業生產的玻璃纖維布,節省資源;不使用損耗偏大的玻璃纖維布使得基材介質損耗降低。
技術實現要素:
(一)解決的技術問題
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發明提供了一種采用車削方式制作dk>10的覆銅板基材的方法,使得制作工藝中不使用損耗偏大的玻璃纖維布,節能環保;由于不使用損耗偏大的玻璃纖維布,所制得的dk>10覆銅板基材介質損耗低。
(二)技術方案
為實現以上目的,本發明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予以實現:
一種采用車削方式制作dk>10的覆銅板基材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操作步驟:
①采用介電常數大于150、q值大于20000的鈦酸鋇陶瓷粉料與聚四氟乙烯粉料混合;
②將兩種粉料成型燒結加工成坯料;
③將坯料車削成板,此板即為dk>10覆銅板基材。
優選的,所述步驟①的鈦酸鋇陶瓷粉料介電常數大于150、q值大于20000;所采用的鈦酸鋇經過1150℃到1350℃變溫煅燒,從1150℃升到1350℃、再從1350℃降到1150℃為一個循環,循環三次;經此工藝鈦酸鋇的介電常數大于150、q值大于20000。
優選的,所述步驟①的鈦酸鋇陶瓷粉料粒徑被聚四氟乙烯粉料粒徑包袱。
優選的,所述步驟①的鈦酸鋇陶瓷粉料與聚四氟乙烯粉料要混合均勻。
優選的,所述步驟①鈦酸鋇陶瓷粉料占聚四氟乙烯粉料與陶瓷粉料之和的比是70%。
優選的,所述步驟②的兩種物粉成型時壓力為60-100kg/cm2,采用變壓方式成型,在成型時間3h內壓力從60kg/cm2升到100kg/cm2。
優選的,所述步驟②的燒結溫度是380℃和時間是50h。
優選的,所述步驟③的板的厚度范圍是0.5-9mm。
優選的,所述步驟③車削所用設備為旋切機。
(三)有益效果
現有技術所生產的dk>10覆銅板基材缺點損耗偏大,玻璃纖維布的生產耗能及帶來的環境污染。本發明制作工藝中不使用損耗偏大的玻璃纖維布,節能環保;由于不使用損耗偏大的玻璃纖維布,所制得的dk>10覆銅板基材介質損耗低。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發明實施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下面將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一種采用車削方式制作dk>10的覆銅板基材的方法,包括以下操作步驟:
①采用介電常數大于150、q值大于20000的鈦酸鋇陶瓷粉料與聚四氟乙烯粉料混合;
②將兩種粉料成型燒結加工成坯料;
③將坯料車削成板,此板即為dk>10覆銅板基材。
步驟①的鈦酸鋇陶瓷粉料介電常數大于150、q值大于20000;所采用的鈦酸鋇經過1150℃到1350℃變溫煅燒,從1150℃升到1350℃、再從1350℃降到1150℃為一個循環,循環三次;經此工藝鈦酸鋇的介電常數大于150、q值大于20000。
步驟①的鈦酸鋇陶瓷粉料粒徑被聚四氟乙烯粉料粒徑包袱。
步驟①的鈦酸鋇陶瓷粉料與聚四氟乙烯粉料要混合均勻。
步驟①鈦酸鋇陶瓷粉料占聚四氟乙烯粉料與陶瓷粉料之和的比是70%。
步驟②的兩種物粉成型時壓力為60-100kg/cm2,采用變壓方式成型,在成型時間3h內壓力從60kg/cm2升到100kg/cm2。
步驟②的燒結溫度是380℃和時間是50h。
步驟③的板的厚度范圍是0.5-9mm。
步驟③車削所用設備為旋切機。
現有技術所生產的dk>10覆銅板基材缺點損耗偏大,玻璃纖維布的生產耗能及帶來的環境污染。本發明制作工藝中不使用損耗偏大的玻璃纖維布,節能環保;由于不使用損耗偏大的玻璃纖維布,所制得的dk>10覆銅板基材介質損耗低。
需要說明的是,在本文中,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類的關系術語僅僅用來將一個實體或者操作與另一個實體或操作區分開來,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這些實體或操作之間存在任何這種實際的關系或者順序。而且,術語“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變體意在涵蓋非排他性的包含,從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不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還包括沒有明確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還包括為這種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所固有的要素。在沒有更多限制的情況下,由語句“包括一個……”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中還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或者替換,并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脫離本發明各實施例技術方案的精神和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