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tft-lcd基板玻璃強化方法。
背景技術:
顯示器件如lcd、oled、觸摸屏等用的玻璃基板以及保護玻璃,其性能(如表面粗糙度、翹曲度、光學透過率、熱穩定性和力學強度等)要求較高,它們應具有小于1.1mm的超薄厚度,因為手機、mp3、筆記本等具有中小尺寸顯示器件的玻璃基板厚度一般在0.7mm以下。近年來要求這些便攜性電子產品具有良好的抗沖擊性,以防止人們使用不慎摔壞顯示屏,這就需要對這些電子顯示產品的玻璃基板作鋼化增強處理。目前,玻璃的鋼化主要有物理鋼化和化學鋼化兩類。化學鋼化主要為硝酸鹽類的離子交換法。物理鋼化主要有空氣風冷、微粒鋼化、霧鋼化法等。但與物理鋼化玻璃相比,化學鋼化玻璃生產周期長,效率低而且生產成本高,碎片與普通玻璃相仿,安全性差,且其性能不穩定,機械強度和抗沖擊強度等物理性能易于消退,強度隨時間衰減很快。風冷鋼化的優點是成本較低,產量較大,具有較高的機械強度、耐熱沖擊性,而且風冷鋼化玻璃除能增強機械強度外,在破碎時能形成小碎片,可減輕對人體的傷害。但是對玻璃的厚度和形狀有一定的要求,而且冷卻速度較慢,能耗高,對于薄玻璃,鋼化過程中還存在玻璃變形的問題,無法在光學質量要求較高的領域內應用。目前空氣鋼化的玻璃多用在汽車、艦船、建筑物上。微粒鋼化新工藝與傳統的風鋼化工藝相比。冷卻介質的冷卻能大,適于鋼化超薄玻璃。但微粒鋼化工藝的冷卻介質成本較高。適用高強度,高精度的薄玻璃和超薄玻璃。霧鋼化法冷卻介質易得,成本低、不污染環境,還可鋼化一般氣體、液體及微粒鋼化所不能鋼化的薄玻璃。但冷卻均勻性較難控制,目前應用較少。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旨在提供了一種tft-lcd基板玻璃強化方法。
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tft-lcd基板玻璃強化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1)將退火后的tft-lcd基板玻璃按照設計要求依次進行切割、磨邊、清洗、烘干后,放入試樣架上,待用;
(2)將試樣架上的tft-lcd基板玻璃的側面涂覆有機膠,形成有機膠層,再送入溫度至700~750℃的電爐中,保溫3~30min;
(3)將tft-lcd基板玻璃落入溫度為50~350℃的甲基硅油強化液中,待強化液溫度降至50℃以下時,取出tft-lcd基板玻璃;
(4)對tft-lcd基板玻璃表面用激光照射,使得tft-lcd基板玻璃的邊緣熔融,接著用冷卻劑將tft-lcd基板玻璃迅速冷卻,完成tft-lcd基板玻璃的強化。
所述步驟(2)中有機膠為硅樹脂、uv膠或熱固化型膠。
所述步驟(3)中強化液是在烘箱中進行加熱的,并在加熱的過程中用磁力攪拌器攪拌。
所述步驟(4)中中激光照射采用激光發射器,所述激光發射器與tft-lcd基板玻璃距離為20-1000mm,所述激光發射器工作的功率為15-1000w。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通過在玻璃側面涂覆有機膠形成有機膠層,接著高溫處理有機膠層轉化為保護層,保護層可以充分填充玻璃側面的微裂紋,從而達到提升玻璃的抗彎強度的目的;同時以甲基硅油作為強化液,不用再加入任何添加劑,制備工藝簡單,應用本發明生產的tft-lcd基板玻璃,具有應力分布均勻,抗沖擊強度高,玻璃表面狀態良好,效果優良。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實施例1一種tft-lcd基板玻璃強化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1)將退火后的tft-lcd基板玻璃按照設計要求依次進行切割、磨邊、清洗、烘干后,放入試樣架上,待用;
(2)將試樣架上的tft-lcd基板玻璃的側面涂覆有機膠,形成有機膠層,再送入溫度至700~750℃的電爐中,保溫3~30min;
(3)將tft-lcd基板玻璃落入溫度為50~350℃的甲基硅油強化液中,待強化液溫度降至50℃以下時,取出tft-lcd基板玻璃;
(4)對tft-lcd基板玻璃表面用激光照射,使得tft-lcd基板玻璃的邊緣熔融,接著用冷卻劑將tft-lcd基板玻璃迅速冷卻,完成tft-lcd基板玻璃的強化。
所述步驟(2)中有機膠為硅樹脂、uv膠或熱固化型膠。
所述步驟(3)中強化液是在烘箱中進行加熱的,并在加熱的過程中用磁力攪拌器攪拌。
所述步驟(4)中中激光照射采用激光發射器,所述激光發射器與tft-lcd基板玻璃距離為20-1000mm,所述激光發射器工作的功率為15-1000w。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明不限于所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發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發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所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明內。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