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屬于復合肥料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水溶性肥料及其制備方法。
背景技術:
水溶肥料:經水溶解或稀釋,用于灌溉施肥、葉面施肥、無土栽培、浸種蘸根等用途的液體或固體肥料稱為水溶肥料(水溶肥料定義為農業部ny1106-2006標準,即《含腐植酸水溶肥料》標準3.1水溶肥料定義)。
腐殖酸是自然界廣泛存在的大分子有機質,在農業上的應用首先能夠增強土壤有機質,提高氮素的利用率,固定磷元素和鉀元素,使土壤疏松肥沃,調節土壤酸堿度;其中功能團能促進植物根系的生長,增強植物光合作用,提高植物的抗逆性。
目前,市場提供的含腐植酸水溶肥料,主要是依據農業部ny1106-2006標準(即《含腐植酸水溶肥料》標準)生產的,使用時雖然也能起到一定效果,但存在以下缺點:營養元素成分不全,營養成分相對較少;營養元素配伍性不好,各營養元素容易產生拮抗作用,植物吸收利用率低,使用成本高;溶解性差,不能適用于現代設施農業(滴灌、噴灌),更不符合國家一控(控水)雙限(限農藥、化肥)的政策。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現有技術的缺點,提供一種水溶性肥料及其制備方法,解決現有腐殖酸肥料存在的吸收利用率低、成本高、溶解性差的技術問題。
本發明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的:
一種水溶性肥料,其由下述重量份的原料組成:黃腐酸鉀8~15%、海藻酸1~5%、氨基酸多肽1~5%、尿素15~25%、磷酸一銨6~15%、硝酸鉀50~60%。
制備上述水溶性肥料的方法,它由下列步驟組成:
1)取8~15%黃腐酸鉀、1~5%海藻酸、1~5%氨基酸多肽、15~25%尿素、6~15%磷酸一銨和50~60%硝酸鉀混合,在常溫下攪拌10min,使其混合均勻;
2)將步驟1)中混合均勻的原材料放入研磨機中,研磨1~2h,直至其充分螯合;
3)螯合反應之后將其放入100目過濾篩中進行篩分,即可制得水溶性肥料。本發明中黃腐酸鉀的添加,增加了作物的吸收利用率,提高了肥料的活性和溶解度,使本發明能夠廣泛應用于現代設施農業的滴灌和噴灌;本發明產品以腐植酸為載體,配合多種助劑,螯合多種營養成分,成分較全,含量較高,能夠改善土壤有機質,改善土壤團粒結構,大幅提高農產品產量。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具有吸收利用率高、水溶性好、能有效改善土壤環境、使用方便、成本低等優點。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實施例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
實施例1
本實施例中的水溶性肥料,其由下述重量份的原料組成:黃腐酸鉀10%、海藻酸2.5%、氨基酸多肽2.5%、尿素19%、磷酸一銨11%、硝酸鉀55%。
制備上述水溶性肥料的方法,它由下列步驟組成:
1)取10%黃腐酸鉀、2.5%海藻酸、2.5%氨基酸多肽、19%尿素、11%磷酸一銨和55%硝酸鉀混合,在常溫下攪拌10min,使其混合均勻;
2)將步驟1)中混合均勻的原材料放入研磨機中,研磨1h,直至其充分螯合;
3)螯合反應之后將其放入100目過濾篩中進行篩分,即可制得水溶性肥料。
實施例2
本實施例中的水溶性肥料,其由下述重量份的原料組成:黃腐酸鉀8%、海藻酸3%、氨基酸多肽5%、尿素25%、磷酸一銨6%、硝酸鉀53%。
制備上述水溶性肥料的方法,它由下列步驟組成:
1)取8%黃腐酸鉀、3%海藻酸、5%氨基酸多肽、25%尿素、6%磷酸一銨和53%硝酸鉀混合,在常溫下攪拌10min,使其混合均勻;
2)將步驟1)中混合均勻的原材料放入研磨機中,研磨1.2h,直至其充分螯合;
3)螯合反應之后將其放入100目過濾篩中進行篩分,即可制得水溶性肥料。
實施例3
本實施例中的水溶性肥料,其由下述重量份的原料組成:黃腐酸鉀15%、海藻酸5%、氨基酸多肽1%、尿素15%、磷酸一銨14%、硝酸鉀50%。
制備上述水溶性肥料的方法,它由下列步驟組成:
1)取15%黃腐酸鉀、5%海藻酸、1%氨基酸多肽、15%尿素、14%磷酸一銨和50%硝酸鉀混合,在常溫下攪拌10min,使其混合均勻;
2)將步驟1)中混合均勻的原材料放入研磨機中,研磨1.5h,直至其充分螯合;
3)螯合反應之后將其放入100目過濾篩中進行篩分,即可制得水溶性肥料。
實施例4
本實施例中的水溶性肥料,其由下述重量份的原料組成:黃腐酸鉀8%、海藻酸1%、氨基酸多肽1%、尿素15%、磷酸一銨15%、硝酸鉀60%。
制備上述水溶性肥料的方法,它由下列步驟組成:
1)取8%黃腐酸鉀、1%海藻酸、1%氨基酸多肽、15%尿素、15%磷酸一銨和60%硝酸鉀混合,在常溫下攪拌10min,使其混合均勻;
2)將步驟1)中混合均勻的原材料放入研磨機中,研磨2h,直至其充分螯合;
3)螯合反應之后將其放入100目過濾篩中進行篩分,即可制得水溶性肥料。
本發明能夠以多種形式具體實施而不脫離發明的精神或實質,所以應當理解,上述實施例不限于前述的細節,而應在權利要求所限定范圍內廣泛地解釋,因此落入權利要求或其等效范圍內的變化和改型都應為權利要求所涵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