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木質活性炭生產廢氣處理系統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木質活性炭生產設備領域,具體說是一種木質活性炭生產廢氣深度處理系統。
背景技術:
在木質活性炭生產工藝流程中,有活性炭生產廢氣處理系統,如圖1所示,導熱油爐、烘干爐所產生的煙氣分別由I號旋風除塵器和2號旋風除塵器初步除塵后進入炭化爐,經炭化爐后的廢氣由管道引入洗氣塔;由活化爐產生的廢氣同樣引入洗氣塔。廢氣在洗氣塔內經水膜除塵和清水淋洗(清水由清水池提供)處理后,再進3號旋風除塵器,最后由風機排入煙囪放空。上述活性炭生產廢氣處理系統在木質活性炭生產使用過程中,逐漸暴露出其工藝設計上的缺陷,洗氣塔處理、旋風除塵及酸性氣體處理效果不理想,經環保檢測,排放不夠達標。
實用新型內容為了克服上述現有技術的缺陷,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廢氣排放達標的木質活性炭生產廢氣處理系統。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為:一種木質活性炭生產廢氣處理系統,包括導熱油爐、炭化爐、烘干爐、活化爐和洗氣塔,所述導熱油爐通過I號旋風除塵器與所述炭化爐相連通,所述烘干爐通過2號旋風除塵器與所述炭化爐相連通,所述炭化爐和活化爐分別與所述洗氣塔相連通,所述洗氣塔依次通過3號旋風除塵器和風機與煙 相連通,還包括堿水池,所述堿水池上設有用于加入水和石灰乳的通道,洗氣塔內的上部設有霧化噴淋裝置,洗氣塔內的底部鋪設有碎瓷塊填料,所述堿水池與所述霧化噴淋裝置相連通,所述炭化爐和活化爐分別與所述洗氣塔的底部相連通。其中,所述堿水池內設有攪拌裝置。其中,所述堿水池內設有pH值檢測裝置。其中,所述堿水池內盛裝有pH值為10的堿水,所述堿水為水和石灰乳的混合溶液。其中,所述堿水池與所述霧化噴淋裝置之間連接有離心泵。其中,所述碎瓷塊填料的鋪設高度為30cm。其中,還包括廢水處理池,所述廢水處理池分別與所述洗氣塔和3號旋風除塵器相連通。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木質活性炭生產廢氣處理系統,通過將廢氣由洗氣塔的底部引入洗氣塔內,將清水池改為堿水池并在洗氣塔內增設霧化噴淋裝置和鋪設碎瓷塊填料,使廢氣在洗氣塔內從下往上經過碎瓷塊水膜過濾和堿水淋洗處理,大大提高了廢氣的除塵 及酸性氣體處理效果,從而達到了廢氣排放的標準。
圖1所示為現有技術的木質活性炭生產廢氣處理系統。圖2所示為本實用新型的木質活性炭生產廢氣處理系統。
具體實施方式
為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內容、構造特征、所實現目的及效果,以下結合實施方式并配合附圖詳予說明。請參閱圖2所示,本實施方式的木質活性炭生產廢氣處理系統,包括導熱油爐、炭化爐、烘干爐、活化爐和洗氣塔,所述導熱油爐通過I號旋風除塵器與所述炭化爐相連通,所述烘干爐通過2號旋風除塵器與所述炭化爐相連通,所述炭化爐和活化爐分別與所述洗氣塔相連通,所述洗氣塔依次通過3號旋風除塵器和風機與煙 相連通,還包括堿水池,所述堿水池上設有用于加入水和石灰乳的通道,洗氣塔內的上部設有霧化噴淋裝置,洗氣塔內的底部鋪設有碎瓷塊填料,所述堿水池與所述霧化噴淋裝置相連通,所述炭化爐和活化爐分別與所述洗氣塔的底部相連通。本實用新型的廢氣處理過程如下:(I)導熱油爐、烘干爐所產生的煙氣分別由I號旋風除塵器、2號旋風除塵器初步除塵后進入炭化爐,經炭化爐后的廢氣通過管道從洗氣塔的底部引入洗氣塔內;由活化爐產生的廢氣同樣通過管道從洗氣塔的底部引入洗氣塔內;( 2 )向堿水池內加入一定量的水和石灰乳并混合均勻,所產生的堿水(以下所稱的堿水也均指水和石灰乳的混合溶液)輸送至洗氣塔內的霧化噴淋裝置進行霧化和噴淋,此時廢氣由洗氣塔的底部進入,從下往上分別經過碎瓷塊填料的水膜過濾和堿水淋洗處理,使廢氣除塵和中和脫硫;(3)經洗氣塔處理后的廢氣再經過3號旋風除塵器的進一步除塵處理,去除廢氣中的大顆粒物質,最后通過風機排入煙園,放空。經上述處理后的廢氣,按照當地環境監測站的監測報告,完全符合廢氣排放標準,其排放數據測算如下:若按年生產300天,每天生產24小時計算,每年能夠減少排放的煙塵量10.55t, 二氧化硫量16.5t。在上述實施例中,吸氣塔的塔徑和塔高可按照實際生產廢氣的排放規模進行適當的增大,以增強廢氣與堿水的接觸面積和接觸強度,達到更好的處理效果。在上述實施例中,為了使堿水池內的水和石灰乳混合更為快速和均勻,所述堿水池內設有攪拌裝置。在上述實施例中,為了便于控制堿水的pH值,以達到更好的中和脫硫效果,所述堿水池內設有PH值檢測裝置。在上述實施例中,為了達到比較理想的中和脫硫效果,所述堿水池內的堿水的pH值為10。在上述實施例中,所述堿水池與所述霧化噴淋裝置之間連接有離心泵。在上述實施例中,為了提高水膜過濾效果,所述碎瓷塊填料的鋪設高度為30cm。[0029]在上述實施例中,為了集中處理廢氣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水,還包括廢水處理池,所述廢水處理池分別與所述洗氣塔和3號旋風除塵器相連通。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木質活性炭生產廢氣處理系統,通過將廢氣由洗氣塔的底部引入洗氣塔內,將清水池改為堿水池并在洗氣塔內增設霧化噴淋裝置和鋪設碎瓷塊填料,使廢氣在洗氣塔內從下往上經過碎瓷塊水膜過濾和堿水淋洗處理,大大提高了廢氣的除塵及酸性氣體處理效果,達到了廢氣排放的標準。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實用新型的專利范圍,凡是利用本實用新型說明書及附圖內容所作的等效結構或等效流程變換,或直接或間接運用在其他相關的技術領域,均同理包括在本實用新型的專利保護范圍內。
權利要求1.一種木質活性炭生產廢氣處理系統,包括導熱油爐、炭化爐、烘干爐、活化爐和洗氣塔,所述導熱油爐通過I號旋風除塵器與所述炭化爐相連通,所述烘干爐通過2號旋風除塵器與所述炭化爐相連通,所述炭化爐和活化爐分別與所述洗氣塔相連通,所述洗氣塔依次通過3號旋風除塵器和風機與煙 相連通,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堿水池,所述堿水池上設有用于加入水和石灰乳的通道,洗氣塔內的上部設有霧化噴淋裝置,洗氣塔內的底部鋪設有碎瓷塊填料,所述堿水池與所述霧化噴淋裝置相連通,所述炭化爐和活化爐分別與所述洗氣塔的底部相連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質活性炭生產廢氣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堿水池內設有攪拌裝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質活性炭生產廢氣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堿水池內設有PH值檢測裝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質活性炭生產廢氣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堿水池內盛裝有pH值為10的堿水,所述堿水為水和石灰乳的混合溶液。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質活性炭生產廢氣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堿水池與所述霧化噴淋裝置之間連接有離心泵。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質活性炭生產廢氣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碎瓷塊填料的鋪設高度為30cm。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質活性炭生產廢氣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廢水處理池,所述廢水處理池分別與所述洗氣塔和3號旋風除塵器相連通。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木質活性炭生產廢氣深度處理系統,包括導熱油爐、炭化爐、烘干爐、活化爐和洗氣塔,所述導熱油爐通過1號旋風除塵器與所述炭化爐相連通,所述烘干爐通過2號旋風除塵器與所述炭化爐相連通,所述炭化爐和活化爐分別與所述洗氣塔相連通,所述洗氣塔依次通過3號旋風除塵器和風機與煙囪相連通,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堿水池,所述堿水池上設有用于加入水和石灰乳的通道,洗氣塔內的上部設有霧化噴淋裝置,洗氣塔內的底部鋪設有碎瓷塊填料,所述堿水池與所述霧化噴淋裝置相連通,所述炭化爐和活化爐分別與所述洗氣塔的底部相連通。經測算,采用本實用新型的木質活性炭生產廢氣深度處理系統,若按年生產300天,每天生產24小時計算,每年能夠減少排放的煙塵量10.55t,二氧化硫量16.5t。
文檔編號C01B31/08GK203002162SQ20122073115
公開日2013年6月19日 申請日期2012年12月26日 優先權日2012年12月26日
發明者林樹, 鄭德謀, 陳志雄 申請人:福建省鑫森炭業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