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鑄造砂箱的回收除塵系統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鑄造砂箱中砂料的回收利用,具體的說是一種用于鑄造砂箱的回收除塵系統。
【背景技術】
[0002]目前,鑄造行業廣泛用到砂型鑄造,砂型鑄造即為將原砂通過混合一定量的粘接劑用來制作砂箱,因此鑄造行業需要大量的砂料,每制作一批次的鑄件后,鑄造砂箱均作為廢棄物丟掉,如此以來大大提高了企業的生產成本,同時由于砂箱內含有較多的化學物質,從而嚴重的污染了生活環境。
【實用新型內容】
[0003]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提供一種用于鑄造砂箱的回收除塵系統,該系統更好的對廢棄掉的砂箱進行回收利用,大大降低企業的生產成本。
[0004]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用于鑄造砂箱的回收除塵系統,由低溫窯、儲料池、提升機構、儲存箱、磁選機構和除塵機構組成,所述的低溫窯的出料口位于儲料池的上方,提升機構的進料口位于儲料池內并將儲料池內的砂料提升到指定高度,在提升機構的上端設有出料管,在所述的出料管內設有螺旋輸送軸,出料管的出口端與儲存箱的進口密封連接,在所述儲存箱下料口處設有磁選機構,磁選機構的出料口與除塵機構密封連接;
[0005]所述的提升機構由垂直輸送料筒和設置在垂直輸送料筒內的傳動鏈條組成,在傳動鏈條上均勻設有多個托料板。
[0006]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0007]本系統由低溫窯、儲料池、提升機構、儲存箱、磁選機構和除塵機構組成,更好的對廢棄掉的砂箱進行回收利用,大大降低企業的生產成本,同時也不會對環境造成污染。
【附圖說明】
[0008]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0009]圖2為本實用新型中提升機構的結構示意圖。
[0010]圖中標記:1、低溫窯,2、儲料池,3、提升機構,301、出料管,302、螺旋輸送軸,303、垂直輸送料筒,304、傳動鏈條,305、托料板,4、儲存箱,5、磁選機構,6、除塵機構。
【具體實施方式】
[0011]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作詳細說明,本實施例以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為前提,給出了詳細的實施方式和具體的操作過程,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不限于下述的實施例。
[0012]如圖所示,用于鑄造砂箱的回收除塵系統,由低溫窯1、儲料池2、提升機構3、儲存箱4、磁選機構5和除塵機構6組成,所述的低溫窯的出料口位于儲料池的上方,使用后的砂箱經過初步粉碎后送入低溫窯內處理,保證在600— 700°C下焙燒一定時間,使其砂料內部的化學成分自動分解蒸發,而后將焙燒后的砂料送入儲料池2內,提升機構3的進料口位于儲料池內并將儲料池內的砂料提升到指定高度,在提升機構3的上端設有出料管301,在所述的出料管301內設有螺旋輸送軸302,出料管301的出口端與儲存箱4的進口密封連接,在所述儲存箱4下料口處設有磁選機構5,磁選機構5的出料口與除塵機構6密封連接,通過在提升機構上設置帶有螺旋輸送軸的出料管,實現出料更加順暢,不容易卡料,出料后經過磁選機構磁選篩除含鐵雜質后送入除塵機構除塵,排出的砂料備用。
[0013]本方案中,詳細描述提升機構3的結構組成,該提升機構由垂直輸送料筒303和設置在垂直輸送料筒內的傳動鏈條304組成,在傳動鏈條304上均勻設有多個托料板305,通過傳動鏈條的往復運動實現砂料的提升。
[0014]本方案中所述的磁選機構5和除塵機構6為現有成熟的設備,本方案并未對其進行改進,均可采用市售的磁選機和除塵設備等等。
[0015]本方案未詳述技術為現有技術。
【主權項】
1.用于鑄造砂箱的回收除塵系統,其特征在于:由低溫窯、儲料池、提升機構、儲存箱、磁選機構和除塵機構組成,所述的低溫窯的出料口位于儲料池的上方,提升機構的進料口位于儲料池內并將儲料池內的砂料提升到指定高度,在提升機構的上端設有出料管,在所述的出料管內設有螺旋輸送軸,出料管的出口端與儲存箱的進口密封連接,在所述儲存箱下料口處設有磁選機構,磁選機構的出料口與除塵機構密封連接; 所述的提升機構由垂直輸送料筒和設置在垂直輸送料筒內的傳動鏈條組成,在傳動鏈條上均勻設有多個托料板。
【專利摘要】用于鑄造砂箱的回收除塵系統,涉及一種鑄造砂箱中砂料的回收利用,由低溫窯、儲料池、提升機構、儲存箱、磁選機構和除塵機構組成,所述的低溫窯的出料口位于儲料池的上方,提升機構的進料口位于儲料池內并將儲料池內的砂料提升到指定高度,在提升機構的上端設有出料管,在所述的出料管內設有螺旋輸送軸,出料管的出口端與儲存箱的進口密封連接,在所述儲存箱下料口處設有磁選機構,磁選機構的出料口與除塵機構密封連接;該系統更好的對廢棄掉的砂箱進行回收利用,大大降低企業的生產成本。
【IPC分類】B22C5-06, B22C5-00
【公開號】CN204294864
【申請號】CN201420728515
【發明人】慶武勛, 焦好亮, 付銀團, 宋新志
【申請人】河南豫興鑄造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4月29日
【申請日】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