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切割機切割頭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切割機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切割機切割頭。
【背景技術】
[0002]切割機切割頭的組成部分有:噴嘴、聚焦透鏡和聚焦跟蹤系統。噴嘴的形式和噴頭尺寸的選取對切割質量的影響很大。噴嘴的形式主要有三種:平行式、收斂式和錐形式。但目前國外有些機構應用氣體動力學的知識,研究出了收斂一擴張式噴嘴,此種類型的噴嘴應用于切割時,能有良好的切割特性。但是,由于該噴嘴復雜的內腔,加工的工藝性和精細型受到限制,使得其無法投入產業化生產。
[0003]目前,市場上缺少一種硬度高,耐磨好,且性價比高的切割頭。
【發明內容】
[0004]本發明主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能夠大大提高了切割頭的硬度和耐磨性,價格低廉且性價比尚。
[0005]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采用的一個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切割機切割頭,其特征在于,包括:不銹鋼,精鐵,鈦和鉬組合而成,其中,所述的不銹鋼占所述的一種切割機切割頭的質量百分比的35%_38%,所述的精鐵占所述的一種切割機切割頭的質量百分比的20%-23%,所述的鈦占所述的一種切割機切割頭的質量百分比的14%-16%,所述的鉬占所述的一種切割機切割頭的質量百分比的28%-26%。
[0006]在本發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的不銹鋼占所述的一種切割機切割頭的質量百分比的35%-38%。
[0007]在本發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的精鐵占所述的一種切割機切割頭的質量百分比的 20%-23%o
[0008]在本發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的鈦占所述的一種切割機切割頭的質量百分比的 14%-16%ο
在本發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的鉬占所述的一種切割機切割頭的質量百分比的
28%-26%ο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能夠大大提高了切割頭的硬度和耐磨性,價格低廉且性價比高。
【具體實施方式】
[0009]下面對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進行詳細闡述,以使本發明的優點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從而對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做出更為清楚明確的界定。
[0010]—種一種切割機切割頭,其特征在于,包括:不銹鋼,精鐵,鈦和鉬組合而成,其中,所述的不銹鋼占所述的一種切割機切割頭的質量百分比的35%_38%,所述的精鐵占所述的一種切割機切割頭的質量百分比的20%-23%,所述的鈦占所述的一種切割機切割頭的質量百分比的14%-16%,所述的鉬占所述的一種切割機切割頭的質量百分比的28%-26%。
[0011]區別于現有技術。
[0012]在另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的不銹鋼占所述的一種切割機切割頭的質量百分比的35%-38%o
[0013]在另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的鈦占所述的一種切割機切割頭的質量百分比的14%-16%ο
[0014]在另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的鉬占所述的一種切割機切割頭的質量百分比的
28%-26%ο
[0015]在另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的鉬占所述的一種切割機切割頭的質量百分比的
28%-26%ο
[0016]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實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發明的專利范圍,凡是利用本發明說明書內容所作的等效結構或等效流程變換,或直接或間接運用在其他相關的技術領域,均同理包括在本發明的專利保護范圍內。
【主權項】
1.一種切割機切割頭,其特征在于,包括:不銹鋼,精鐵,鈦和鉬組合而成,其中,所述的不銹鋼占所述的一種切割機切割頭的質量百分比的35%-38%,所述的精鐵占所述的一種切割機切割頭的質量百分比的20%-23%,所述的鈦占所述的一種切割機切割頭的質量百分比的14%-16%,所述的鉬占所述的一種切割機切割頭的質量百分比的28%-26%。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切割機切割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不銹鋼占所述的一種切割機切割頭的質量百分比的35%-38%。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切割機切割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精鐵占所述的一種切割機切割頭的質量百分比的20%-23%。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切割機切割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鈦占所述的一種切割機切割頭的質量百分比的14%-16%。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切割機切割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鉬占所述的一種切割機切割頭的質量百分比的28%-26%。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了一種切割機切割頭,包括:不銹鋼,精鐵,鈦和鉬組合而成,其中,所述的不銹鋼占所述的一種切割機切割頭的質量百分比的35%-38%,所述的精鐵占所述的一種切割機切割頭的質量百分比的20%-23%,所述的鈦占所述的一種切割機切割頭的質量百分比的14%-16%,所述的鉬占所述的一種切割機切割頭的質量百分比的28%-26%。通過上述方式,本發明提高了切割頭的硬度和耐磨性,價格低廉且性價比高。
【IPC分類】B23K26/14, C22C38/14
【公開號】CN105239000
【申請號】CN201510557336
【發明人】邵建軍
【申請人】蘇州市寶瑪數控設備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1月13日
【申請日】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