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改進的除油防銹劑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清洗劑,尤其是涉及一種改進的除油防銹劑。
【背景技術】
[0002]一般金屬設備使用期越長越好,使用時清洗是最重要的。金屬設備的表面易出現油垢、銹斑,一般采用金屬清洗劑加以清除,現有的技術先用汽油等活性劑清除金屬表面的油垢,然后用酸液清除金屬的銹斑,再用防銹物質預防銹斑再次形成。這樣的過程復雜、費時、費力,而且還污染環境。或者有的清洗劑功能單一,不能一次性有效去除污垢、銹斑,要多種功能的話用料多、成本高。
【發明內容】
[0003]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改進的除油防銹劑,穩定、清洗能力強,泡沫少,同時便于廢棄清洗液的處理排放,還能降低對設備的腐蝕性。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采取的技術方案是,一種改進的除油防銹劑,
其由以下重量份數的原料制成:間苯二酚3.2-4.2份,三乙二醇單乙基醚4.3-7.1份,多元醇磷酸酯6.4-9.5份,緩蝕劑1.5-3.4份,5-氯-2甲基-4異噻唑啉_3酮8.5-9.8份,乙基磷酸甲酯1.5-2.9份,疏水改性堿溶脹型增稠劑2.5-6.8份。
[0004]優化的,上述改進的除油防銹劑,其由以下重量份數的原料制成:
間苯二酚3.8份,三乙二醇單乙基醚5.1份,多元醇磷酸酯7.5份,緩蝕劑2.4份,5-氯-2甲基-4異噻唑啉-3酮8.9份,乙基磷酸甲酯1.9份,疏水改性堿溶脹型增稠劑4.8 份。
[0005]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具有極強的滲透性和優良的除油性,使用添加劑量少,清洗成本低,清洗能力強、速度快、易漂洗、可重復使用、無污染、具有防銹能力,工件表面質量好,處理成本較低;配制工藝簡單,使用簡便,具有低泡、高效、對金屬表面無腐蝕、穩定性好,增強清潔度,具有推廣價值。
【具體實施方式】
[0006]實施例1
本發明為一種改進的除油防銹劑,其由以下重量份數的原料制成:
間苯二酚3.8份,三乙二醇單乙基醚5.1份,多元醇磷酸酯7.5份,緩蝕劑2.4份,5-氯-2甲基-4異噻唑啉-3酮8.9份,乙基磷酸甲酯1.9份,疏水改性堿溶脹型增稠劑4.8 份。
實施例2
本發明為一種改進的除油防銹劑,其由以下重量份數的原料制成:
間苯二酚3.2份,三乙二醇單乙基醚4.3份,多元醇磷酸酯6.4份,緩蝕劑1.5份,5-氯-2甲基-4異噻唑啉-3酮8.5份,乙基磷酸甲酯1.5份,疏水改性堿溶脹型增稠劑2.5 份。
[0007]實施例3
本發明為一種改進的除油防銹劑,其由以下重量份數的原料制成:
間苯二酚4.2份,三乙二醇單乙基醚7.1份,多元醇磷酸酯9.5份,緩蝕劑3.4份,5-氯-2甲基-4異噻唑啉-3酮9.8份,乙基磷酸甲酯2.9份,疏水改性堿溶脹型增稠劑6.8份。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具有極強的滲透性和優良的除油性,使用添加劑量少,清洗成本低,清洗能力強、速度快、易漂洗、可重復使用、無污染、具有防銹能力,工件表面質量好,處理成本較低;配制工藝簡單,使用簡便,具有低泡、高效、對金屬表面無腐蝕、穩定性好,增強清潔度,具有推廣價值。
[0008]當然,上述說明并非是對本發明的限制,本發明也并不限于上述舉例,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在本發明的實質范圍內,作出的變化、改型、添加或替換,都應屬于本發明的保護范圍。
【主權項】
1.一種改進的除油防銹劑,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份數的原料制成: 間苯二酚3.2-4.2份,三乙二醇單乙基醚4.3-7.1份,多元醇磷酸酯6.4-9.5份,緩蝕劑1.5-3.4份,5-氯-2甲基-4異噻唑啉-3酮8.5-9.8份,乙基磷酸甲酯1.5-2.9份,疏水改性堿溶脹型增稠劑2.5-6.8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改進的除油防銹劑,其特征在于: 由以下重量份數的原料制成:間苯二酚3.8份,三乙二醇單乙基醚5.1份,多元醇磷酸酯7.5份,緩蝕劑2.4份,5-氯-2甲基-4異噻唑啉_3酮8.9份,乙基磷酸甲酯1.9份,疏水改性堿溶脹型增稠劑4.8份。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了一種改進的除油防銹劑,其由以下重量份數的原料制成:間苯二酚3.2-4.2份,三乙二醇單乙基醚4.3-7.1份,多元醇磷酸酯6.4-9.5份,緩蝕劑1.5-3.4份,5-氯-2甲基-4異噻唑啉-3酮8.5-9.8份,乙基磷酸甲酯1.5-2.9份,疏水改性堿溶脹型增稠劑2.5-6.8份。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具有極強的滲透性和優良的除油性,使用添加劑量少,清洗成本低,清洗能力強、速度快、易漂洗、可重復使用、無污染、具有防銹能力,工件表面質量好,處理成本較低;配制工藝簡單,使用簡便,具有低泡、高效、對金屬表面無腐蝕、穩定性好,增強清潔度,具有推廣價值。
【IPC分類】C23G1-00
【公開號】CN104674235
【申請號】CN201310617190
【發明人】王元會
【申請人】青島科潤塑料機械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6月3日
【申請日】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