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提取風化殼淋積型稀土礦的除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屬于稀土冶金領域。
在提取風化殼淋積型稀土礦中的稀土時需對礦石浸出液進行除雜處理,以除去浸出液中的鋁等雜質。特別是隨著近年來提取工藝的改進,以NH4HCO3等作為沉淀劑,浸出液更需除雜,方可使產品達到質量標準要求。以最終產品氧化稀土(REO)的現行質量標準YB4046-91計,經除雜后進行沉淀的浸出液(除雜液)中,氧化稀土與鋁的比值(REO/AL)應不小于579。目前人們所采用的除雜方法都是化學處理的方法—在浸出液中加入除雜劑。{(賀倫燕等中國專利CN86100671A,賀德祥等中國專利CN1033976A,趙刁等中國專利1055395A,周炳珍等稀有金屬15(4)314(1991)。}本發明是采用物理處理的方法對礦石進行處理,從而在浸出中抑制礦石雜質的浸出,這到工藝對雜質含量的要求(浸出液中REO/AL>579)。所得浸出液可不再進行除雜處理,直接進行沉淀,灼燒而得到氧化稀土產品(REO)。所采用的物理方法有機械破碎,機械振動,加熱,幅射,超聲波等。
本發明的特點是1.增加稀土收率。一般化學處理法在實際生產過程中都將使稀土損失5-15%。本發明將提高或不降低稀土的收率。
2.降低生產成本,省去了除雜劑的化工成本消耗。
3.簡化了工藝流程,省去了除雜操作和除雜設施。
4.本工藝簡單易行,對環境無污染。
以下是采用機械破碎和振動對礦石進行預處理后再進行浸出的實例。機械破碎可采用各種破碎機或人工破碎;機械振動可采用振動泵等振動裝置。
實施例一對尋烏風化殼淋積型稀土礦進行破碎及振動后的浸出結果(1-2%NH4SO4浸出) 實施例二對信豐風化殼淋積型稀土礦進行破碎和振動處理后的浸出結果(1-2%NH4SO4浸出) 實施例三對龍南風化殼淋積型稀土礦進行破碎處理后的浸出結果(1-2%NH4SO4浸出) (平衡浸出)實施例四對龍南風化殼淋積型稀土礦進行破碎處理后的浸出結果(1-2%NH4SO4浸出) (平衡浸出)
實施例一和實施例二說明了風化殼淋積型稀土礦選擇適當的物理處理方法其稀土浸出率可以提高或不降低。實施例三和實施例四說明了經物理方法處理的礦石浸出液中,影響產品質量的主要雜質鋁得到了有效控制(減少了近10倍)。其它雜質有增有減均不影響最終產品質量。
實施例五龍南風化殼淋積型稀土礦經破碎處理后,以1-2%NH4SO4浸出,所得浸出液不再進行除雜處理直接以NH4HCO3沉淀。灼燒后所得氧化稀土產品(REO)質量分析如下。
以上產品質量超過現行產品質量標準YB4046-91。
權利要求
1.本發明屬稀土冶金領域。以往人們在提取風化殼淋積型稀土礦中的稀土時,均采用化學法對浸出液進行除雜處理。本發明的特征是采用非化學的方法改變礦石的浸出行為,抑制雜質浸出,達到減少雜質的目的。
2.權利1所述的非化學方法指采用破碎,振動,加熱,幅射,超聲波等物理方法
3.權利1所述的改變礦石的浸出行為指用權利2所述的物理方法對礦石進行處理。
4.權利1所述的礦石是指具有工業開采價值的風化殼淋積型稀土礦石。
全文摘要
本發明屬稀土冶金領域,發明了一類簡單、經濟、無污染,與傳統方法完全不同的礦石提取除雜方法——物理除雜法。將其應用到我國特有的風化殼淋積型稀土礦的提取中其產品質量超過現行質量標準。該類除雜法主要是采用破碎、振動、加熱、輻射、超聲波等方法對礦石進行處理,改變礦石浸出行為的方法。
文檔編號C22B3/00GK1151442SQ9511257
公開日1997年6月11日 申請日期1995年12月4日 優先權日1995年12月4日
發明者李斯加 申請人:李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