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研磨裝置,具體是涉及一種適用于工件中心孔的研磨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在加工軸類工件之前,均需要事先在軸端面上加工出一個中心孔便于對零件的定位,傳統的方式是采用車床或鉆床加工對軸承零件端面進行加工,這種方法加工出的軸承工件精度較低,如申請號為201620547165.5的專利公布了軸中心孔研磨機,其解決了無法同時加工軸兩端中心孔的問題,但其存在著適用范圍小、中心孔研磨質量不高、工作效率低的不足。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針對現有中心孔研磨裝置存在的適用范圍小、中心孔研磨質量不高、工作效率低等問題,提供一種結構設計合理、研磨質量好、工作效率高、適用范圍廣的適用于工件中心孔的研磨裝置。
本發明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適用于工件中心孔的研磨裝置,包括底板、調節環、固定板、電機、研磨輥、氣缸、承載板和墊片,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板設置在支架上,并在底板上設置有立柱,所述的調節環通過定位螺栓設置在立柱上,所述的固定板設置在調節環上,所述的電機設置在固定板上,并在電機上設置有傳動軸,所述的研磨輥通過安裝塊設置在傳動軸上,所述的氣缸設置在底板上,并在氣缸上設置有活塞桿,所述的承載板設置在活塞桿上,并在承載板上設置有定位環,所述的定位環上設置有定位槽,所述的墊片設置在定位槽內,在立柱上設置有可旋轉的調節環,在調節環的固定板上設置有電機,并在電機的傳動軸上設置有可更換的研磨輥,通過更換不同的研磨輥能夠對不同工件進行中心孔的研磨,擴大了研磨裝置的適用范圍,在氣缸的活塞桿上設置有承載板,在承載板上設置有定位環,并在定位環的定位槽內設置有墊片,通過定位環能夠提高工件在中心孔研磨過程中的穩定性,在承載板上設置有多個直徑不同的定位環,能夠適用不同種類的工件,進一步擴大了研磨裝置的適用范圍,在定位槽內設置有墊片,通過墊片進一步提高了工件在研磨過程中的穩定性,提高工件中心孔的研磨質量。
所述的調節環通過定位螺栓設置為可在立柱上旋轉的結構。
所述的研磨輥通過安裝塊設置為可在傳動軸上更換的結構。
所述的墊片與定位環的底部設置有彈簧。
有益效果:本發明在立柱上設置有可旋轉的調節環,在調節環的固定板上設置有電機,并在電機的傳動軸上設置有可更換的研磨輥,通過更換不同的研磨輥能夠對不同工件進行中心孔的研磨,擴大了研磨裝置的適用范圍,在氣缸的活塞桿上設置有承載板,在承載板上設置有定位環,并在定位環的定位槽內設置有墊片,通過定位環能夠提高工件在中心孔研磨過程中的穩定性,在承載板上設置有多個直徑不同的定位環,能夠適用不同種類的工件,進一步擴大了研磨裝置的適用范圍,在定位槽內設置有墊片,通過墊片進一步提高了工件在研磨過程中的穩定性,提高工件中心孔的研磨質量。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的部分結構示意圖,示意墊片與定位環的連接結構。
圖中:1.底板、2.調節環、3.固定板、4.電機、5.研磨輥、6.氣缸、7.承載板、8.墊片、9.支架、10.立柱、11.定位螺栓、12.傳動軸、13.安裝塊、14.活塞桿、15.定位環、16.定位槽、17.彈簧。
具體實施方式
如附圖1和2所示:一種適用于工件中心孔的研磨裝置,包括底板1、調節環2、固定板3、電機4、研磨輥5、氣缸6、承載板7和墊片8,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板1設置在支架9上,并在底板1上設置有立柱10,所述的調節環2通過定位螺栓11設置在立柱10上,所述的調節環2通過定位螺栓11設置為可在立柱10上旋轉的結構,所述的固定板3設置在調節環2上,所述的電機4設置在固定板3上,并在電機4上設置有傳動軸12,所述的研磨輥5通過安裝塊13設置在傳動軸12上,所述的研磨輥5通過安裝塊13設置為可在傳動軸12上更換的結構,所述的氣缸6設置在底板1上,并在氣缸6上設置有活塞桿14,在電機4、氣缸6上分別設置有電源線,將電源線與外部電源連接,能夠為電機4、氣缸6的工作提供電能,使研磨裝置能夠對工件的中心孔進行研磨,所述的承載板7設置在活塞桿14上,并在承載板7上設置有定位環15,所述的定位環15上設置有定位槽16,所述的墊片8設置在定位槽16內,所述的墊片8與定位環15的底部設置有彈簧17,在立柱10上設置有可旋轉的調節環2,在調節環2的固定板3上設置有電機4,并在電機4的傳動軸12上設置有可更換的研磨輥5,通過更換不同的研磨輥5能夠對不同工件進行中心孔的研磨,擴大了研磨裝置的適用范圍,在氣缸6的活塞桿14上設置有承載板7,在承載板7上設置有定位環15,并在定位環15的定位槽16內設置有墊片8,通過定位環15能夠提高工件在中心孔研磨過程中的穩定性,在承載板7上設置有多個直徑不同的定位環15,能夠適用不同種類的工件,進一步擴大了研磨裝置的適用范圍,在定位槽16內設置有墊片8,通過墊片8進一步提高了工件在研磨過程中的穩定性,提高工件中心孔的研磨質量。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發明,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
本發明未涉及部分均與現有技術相同或可采用現有技術加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