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鋼板制造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用于鋼模板的去毛刺設備。
背景技術:
鋼模板是用于混凝土澆筑成型的鋼制模板,除了鋼質模板還有木質模板、膠合板模板等,鋼模板以其多次使用、混凝土澆筑成型美觀等特點被廣泛應用于建筑工程中。
目前,在鋼模板的生產制造過程中,一般采用一體成型的制造方法,但是在制造過程中,由于受到生產工藝的影響,生產出來的鋼模板,不夠平整,存在諸多毛刺,存在一定的質量隱患,為此需要完善鋼模板的生產制造工藝。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用于鋼模板的去毛刺設備,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用于鋼模板的去毛刺設備,包括機臺,所述機臺的下方連接有支柱,所述支柱的底端焊接有支腳,所述機臺的頂端嵌接有傳送臺面,所述傳送臺的中部通過凸塊卡接有去毛刺機,所述去毛刺機的外周套接有磨砂轉輪,所述去毛刺機的一端軸接有從動輪,所述機臺的底端一側固定有機罩,所述機罩內栓接有電動機,所述電動機通過旋轉軸套接有主動輪,所述主動輪與從動輪之間套接有皮帶,所述機臺的底端另一側固定有吸灰機,所述吸灰機的頂端連接有吸灰管。
優選的,所述傳送臺面共設置有兩個,且傳送臺面位于機臺上表面的兩端。
優選的,所述傳送臺面之間的夾縫處形成有過槽與吸灰機上的吸灰管連通。
優選的,所述吸灰機的一側底端連接有排灰管,且排灰管一端的中部卡接有密封塞。
優選的,所述支柱共設置有四個,且支柱固定于機臺下表面的拐角處。
優選的,所述去磨砂轉輪固定于傳送臺面之間,且磨砂轉輪的最高點與傳送臺面的上表面水平對齊。
優選的,所述電動機為伺服電機,且電動機與去毛刺機傳動配合。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此種用于鋼模板的去毛刺設備,設計合理,使用方便,通過在機臺中設置有傳送臺面和去毛刺機,可以對鋼模板的表面進行去毛刺功能,相對于普通手動去毛刺,該種設備大大提高了加工效率,而且還設置有吸灰機,可以對去毛刺后的積灰進行吸除,為此可有效改善加工時的工作環境,而且可以有效提高設備的使用壽命,可見該種發明,功能實用,操作簡單,適合大范圍的推廣。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電動機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吸灰機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傳送臺面;2-機臺;3-支柱;4-支腳;5-磨砂轉輪;6-凸塊;7-從動輪;8-機罩;9-電動機;10-皮帶;11-排灰管;12-吸灰機;13-吸灰管;14-去毛刺機;15-旋轉軸;16-主動輪。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3,本發明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用于鋼模板的去毛刺設備,包括機臺2,所述機臺2的下方連接有支柱3,所述支柱3的底端焊接有支腳4,所述機臺2的頂端嵌接有傳送臺面1,所述機臺2的中部通過凸塊6卡接有去毛刺機14,所述去毛刺機14的外周套接有磨砂轉輪5,所述去毛刺機14的一端軸接有從動輪7,所述機臺2的底端一側固定有機罩8,所述機罩8內栓接有電動機9,所述電動機9通過旋轉軸15套接有主動輪16,所述主動輪16與從動輪7之間套接有皮帶10,所述機臺2的底端另一側固定有吸灰機12,所述吸灰機12的頂端連接有吸灰管13,為此可有效實現鋼模板的去毛刺功能。
所述傳送臺面1共設置有兩個,且傳送臺面1位于機臺2上表面的兩端,實現對鋼模板的傳送,所述傳送臺面1之間的夾縫處形成有過槽與吸灰機12上的吸灰管13連通,排出去毛刺后的積灰,所述吸灰機12的一側底端連接有排灰管11,且排灰管11一端的中部卡接有密封塞,所述支柱3共設置有四個,且支柱3固定于機臺2下表面的拐角處,所述去磨砂轉輪5固定于傳送臺面1之間,且磨砂轉輪5的最高點與傳送臺面1的上表面水平對齊,使鋼模板去毛刺的更加平整,所述電動機9為伺服電機,且電動機9與去毛刺機14傳動配合。1-傳送臺面;2-機臺;3-支柱;4-支腳;5-磨砂轉輪;6-凸塊;7-從動輪;8-機罩;9-電動機;10-皮帶;11-排灰管;12-吸灰機;13-吸灰管;14-去毛刺機;15-旋轉軸;16-主動輪
工作原理:當使用該種用于鋼模板的去毛刺設備時,首先將鋼模板放置在傳送臺面1上,接著鋼模板在傳送臺面1上進行傳動,然后電動機9通過旋轉軸15帶動主動輪16進行轉動,接著主動輪16通過皮帶10帶動從動輪7,最后去毛刺機14上的磨砂轉輪5開始高速轉動,對鋼模板下表面進行去毛刺處理,而且該種發明通過設置有吸灰機12,可以對去毛刺后的積灰進行吸取排出。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發明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發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發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