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鑄造領域,特別是指一種自動化鑄造系統。
背景技術:
鑄造是將熔煉后的液態金屬澆入鑄型,凝固后獲得具有一定形狀、尺寸和性能金屬零件毛坯的成型方法;鑄造是將金屬熔煉成符合一定要求的液體并澆進鑄型里,經冷卻凝固、清整處理后得到有預定形狀、尺寸和性能的鑄件的工藝過程,鑄造毛坯因近乎成形,而達到免機械加工或少量加工的目的降低了成本并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制作時間.鑄造是現代裝置制造工業的基礎工藝之一。
目前,多數鑄造廠家大多使用人工澆鑄和取件,而且鑄造車間內環境惡劣,容易給從業人員造成人身傷害,生產效率低,這樣就造成了工廠效益過低;而且由于人工澆鑄無法確定澆鑄的質量,造成了很多廢品的出現,進一步增加了工廠的生產成本。
在大型的澆鑄工廠中,也采用了一些自動化的生產線,但是這些生產線往往還需要多人進行操作,而且結構復雜,維修過于頻繁。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為解決現有的問題,提出一種自動化鑄造系統。
本發明的技術方案是這樣實現的:
一種自動化鑄造系統,該鑄造系統包括供給機構、取模機構、上模機構、傳送機構、控制系統,傳送機構為傳送帶,傳送機構的中間為兩條平行的直線傳送帶,在直線傳送帶的兩端為轉彎傳送帶,在傳送帶上設置均勻分布的模具安裝槽,在安裝槽的底部設置壓力傳感器,在下側的直線傳送帶上方安裝有熔爐支架,在傳送機構下側安裝供給機構,在傳送機構上側安裝取模機構,傳送機構的右側安裝上模機構,供給機構、取模機構、上模機構、傳送機構均由控制系統控制。
供給機構為三自由度機械臂,將熔爐安放到熔爐支架上。
上模機構和取模機構為搬運機器人,上模機構把模具放置到傳送帶上的模具安裝槽中,取模機構將澆鑄好的模具從傳送帶上取下。
在每個模具安裝槽底部均安裝有壓力傳感器,壓力傳感器與控制系統連接。
在熔爐支架上設置有熔爐安裝位和調整機器人,由調整機器人控制熔爐向模具進行澆鑄,調整機器人也由控制系統控制。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結構相對簡單,通過設置多種機器人代替人力,大大減少了操作人員的數量,實現了上模、取模和澆鑄過程的自動化,提高了工作效率。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發明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付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如圖1所示,一種自動化鑄造系統,該鑄造系統包括供給機構10、取模機構3、上模機構8、傳送機構、控制系統,傳送機構為傳送帶,傳送機構的中間為兩條平行的直線傳送帶2,在直線傳送帶2的兩端為轉彎傳送帶1,在傳送帶上設置均勻分布的模具安裝槽5,在模具安裝槽5的底部設置壓力傳感器4,在下側的直線傳送帶2上方安裝有熔爐支架11,在傳送機構下側安裝供給機構10,在傳送機構上側安裝取模機構3,傳送機構的右側安裝上模機構8,供給機構10、取模機構3、上模機構8、傳送機構均由控制系統控制。
供給機構10為三自由度機械臂,將熔爐9安放到熔爐支架11上。
上模機構8和取模機構3為搬運機器人,上模機構8把模具7放置到傳送帶上的模具安裝槽5中,取模機構3將澆鑄好的模具7從傳送帶上取下,上模機構8上還設有檢測裝置,只有檢測到模具安裝槽5中不存在模具7時,才會將模具7放到模具安裝槽5中。
在每個模具安裝槽5底部均安裝有壓力傳感器4,壓力傳感器4與控制系統連接,壓力傳感器4將澆鑄后模具7和澆鑄金屬液的總重量的信號發送到控制系統,當總重量達到要求后,由取模機構3將模具7取下,放置到冷卻區,如果總重量達不到要求將由后一位熔爐9進行補充澆鑄,補充澆鑄的重量由控制系統計算得出。
在熔爐支架11上設置有熔爐9安裝位和調整機器人6,由調整機器人6控制熔爐9向模具7進行澆鑄,調整機器人6也由控制系統控制。
本發明實現過程為:在進行澆鑄之前,進行試驗澆鑄,確定合格產品澆鑄的重量,此時控制系統將澆鑄的重量以及單個模具7所需熔爐9澆鑄的時間記錄,然后計算出熔爐9的流量,從而確切得出需要補充重量數與熔爐9澆鑄時間的關系,然后上模機構8將空的模具7按規定放置到模具安裝槽5中,此時壓力傳感器4啟動,當傳送機構將模具7運送到熔爐9下方的位置時,熔爐9出液口與模具7的澆鑄口對齊時,調整機器人6啟動,將熔爐9中的金屬液倒入模具7中,當達到前文合格的重量時,壓力傳感器4將信號傳遞給控制系統,控制系統向調整機器人6發送熔爐9停止澆鑄的命令,如果澆鑄后,澆鑄后的模具7總重量達不到規定的重量,后一位的熔爐9將進行補充澆鑄。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發明,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