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光設備及拋光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涉及一種拋光設備及采用該拋光設備進行拋光的拋光方法。該拋光設備包括拋光機構及傳送機構。該傳送機構將投置至其上的工作件沿預設方向傳送。該拋光機構架設在該傳送機構上方并能夠在平行傳送機構的承載面且垂直預設方向的方向上往復移動。該拋光機構包括至少一拋光滾輪,該至少一拋光滾輪的旋轉軸垂直預設方向且平行該傳送機構之承載面。該至少一拋光滾輪繞其旋轉軸轉動并隨拋光機構在平行傳送機構的承載面且垂直預設方向的方向上往復移動,用于拋光由傳送機構傳送過來的工作件。
【專利說明】拋光設備及拋光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拋光設備及采用該拋光設備進行拋光的拋光方法。
【背景技術】
[0002]目前業界常用的拋光設備包括相對設置的承載下盤和拋光上盤。固定治具設置在承載下盤,用以固定工作件。該固定治具隨承載下盤旋轉,沿順時針方向或逆時針方向旋轉。拋光毛刷設置在該拋光上盤面向承載下盤的一側,且拋光毛刷隨拋光上盤旋轉,該拋光上盤與承載下盤的旋轉方向相反。對工作件拋光時,將工作件固定在承載下盤的固定治具上,并驅動拋光上盤和承載下盤反向旋轉,該拋光毛刷抵接工作件之表面并對其進行拋光。
[0003]然而,上述拋光設備局限于其結構設計之限制無法達成動線式生產,即機臺上下鏡片時機臺須停機更換,造成拋光設備作動率較差,無法有效提升設備的作動時間。且該拋光設備之運作方式為上下盤反方向旋轉運動,在拋光毛刷內外徑之線速度與毛刷布置數量的差異下,造成拋光效果不佳,同時造成內外徑毛刷損耗不均,從而影響了拋光毛刷的壽命O
【發明內容】
[0004]為解決現有技術中拋光設備作動率較差的問題,有必要提供一種作動率較佳的拋光設備。
[0005]—種該拋光設備,其包括拋光機構及傳送機構。該傳送機構將投置至其上的工作件沿預設方向傳送。該拋光機構架設在該傳送機構上方并能夠在平行傳送機構的承載面且垂直預設方向的方向上往復移動。該拋光機構包括至少一拋光滾輪,該至少一拋光滾輪的旋轉軸垂直預設方向且平行該傳送機構之承載面。該至少一拋光滾輪繞其旋轉軸轉動并隨拋光機構在平行傳送機構的承載面且垂直預設方向的方向上往復移動,用于拋光由傳送機構傳送過來的工作件。
[0006]一種采用上述拋光設備進行拋光的拋光方法,其包括如下步驟:沿預設方向傳送投置至傳送機構上的工作件;驅動該拋光機構在平行傳送機構的承載面且垂直預設方向的方向上往復移動,該至少一拋光滾輪沿旋轉軸轉動并隨拋光機構在平行傳送機構的承載面且垂直預設方向的方向上往復移動;工作件傳送至拋光機構后,該至少一拋光滾輪抵接該工作件,并在預設方向及垂直預設方向上拋光該工作件。
[0007]由于本發明的傳送機構沿預設方向傳送投放至其上的工作件,拋光機構架設在傳送機構上方,因此,在拋光機構對傳送過來的工作件進行拋光的同時,可向拋光機構后方的傳送機構上投放待拋光的工作件,且可取出拋光機構前方的傳送機構上的已拋光之工作件,從而形成動線式拋光作業,提高拋光設備的作動率。且拋光機構垂直預設方向的往復移動可使得拋光滾輪均勻損耗,延長拋光機構的壽命。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8]圖1是本發明的拋光設備的一較佳實施方式的分解示意圖。
[0009]圖2是圖1所示的拋光設備使用中的立體示意圖。
[0010]圖3是圖2所示的拋光設備的側視圖。
[0011]主要元件符號說明拋光設備I
機臺10 收容腔12 底部120 側壁122 排液口 124 回收桶128 固定治具20 傳送機構30 拋光機構40 蓋體41 上蓋板410 側板412 拋光滾輪42 旋轉軸420 拋光液噴灑機構50 拋光液噴灑管路502 拋光液循環機構60 抽液泵62 驅動機構80
如下【具體實施方式】將結合上述附圖進一步說明本發明。
【具體實施方式】
[0012]請參閱圖1-3,圖1是本發明拋光設備I的一較佳實施方式的分解示意圖,圖2是采用圖1所示的拋光設備進行拋光的立體示意圖,圖3是圖2拋光設備的側視圖。該拋光設備可對玻璃之材質進行拋光,也可以應用于金屬、陶瓷、塑料等材質之拋光。利用本案之拋光設備對待拋光之工作件進行拋光,所述待拋光的工作件可以是:手機的保護玻璃片、顯示面板的基板、手機陶瓷背蓋、手機金屬外殼、消費性電子產品的殼體等等。
[0013]該拋光設備I包括機臺10、固定治具20、傳送機構30、拋光機構40、拋光液噴灑機構50、拋光液循環機構60及驅動機構80。
[0014]該機臺10界定一收容腔12,該收容腔12包括側壁122及底部120。該底部設置有排液口 124。本實施例中,該底部120為倒椎體狀,該排液口 124設置在底部120之椎體的尖端處。
[0015]該固定治具20用于固定工作件。本實施例中,工作件經由真空吸附固定在固定治具20上。
[0016]該傳送機構30固定在該收容腔12內,用于將投置在其上的工作件沿預設方向傳送。本實施例中,該傳送機構30可選用傳送帶,該工作件固定在固定治具20上,該傳送帶將該固定治具20及工作件沿預設方向傳送。本實施例中,該傳送機構30是分別設置在收容腔12相對兩側的二傳送帶,固定治具20可投置在該二傳送帶上并隨該二傳送帶沿預設方向移動。
[0017]該拋光機構40架設在該傳送機構30上方,在驅動機構80的驅動下在平行傳送機構30的承載面且垂直預設方向的方向上往復移動。該拋光機構40包括至少一拋光滾輪42,該至少一拋光滾輪42的旋轉軸420垂直預設方向且平行該傳送機構30之承載面。該至少一拋光滾輪42繞其旋轉軸420轉動并隨拋光機構40在平行傳送機構的承載面且垂直預設方向的方向上往復移動,用于拋光由傳送機構30傳送過來的工作件。
[0018]本實施例中,該驅動機構80可選用氣壓缸驅動。該至少一拋光滾輪42為多個,該多個拋光滾輪42沿預設方向并排設置。且該多個拋光滾輪42的數量可根據設備的拋光范圍需求來變更數量。本實施例中,該拋光機構40還包括一蓋體41,該蓋體通過氣壓缸帶動往復移動。該蓋體41包括一上蓋板410及與該上蓋板410相連的相對設置的二側板412,每一拋光滾輪42的旋轉軸420的兩端可旋轉的固定在該二側板412上。該拋光滾輪42的材質可以由尼龍、氧化鈰、羊皮、豬鬃等材質中選取。
[0019]該拋光液噴灑機構50經由拋光液噴灑管路502與該上蓋板410相連通,以將拋光液噴灑在該拋光滾輪42與工作件之間。且在拋光液使用后匯聚至收容腔12底部120并經由排液口 124排出至一回收桶128。
[0020]該拋光液循環機構60包括抽液泵62,該抽液泵62用以將回收桶128內的拋光液重新抽回至拋光液噴灑機構50中,以使得拋光液能夠循環利用。
[0021]采用上述拋光設備I對工作件進行拋光時,該拋光設備I的傳送機構30沿預設方向傳送投置在傳送機構30上的工作件;驅動該拋光機構40在平行傳送機構30的承載面且垂直預設方向的方向上往復移動,該多個拋光滾輪42沿旋轉軸420轉動并隨拋光機構40在平行傳送機構30的承載面且垂直預設方向的方向上往復移動;工作件傳送至拋光機構40后,該多個拋光滾輪42抵接該工作件,該拋光機構40在預設方向及垂直預設方向上拋光該工作件。在拋光機構40拋光的過程中,拋光液噴灑機構50經由拋光液噴灑管路噴灑拋光液至該拋光滾輪42及工作件之間。且在拋光的過程中,利用拋光液循環機構60還可對拋光液進行循環利用,拋光液在使用后匯聚至機臺10收容腔12底部120并經由排液口 124流至回收桶128內,拋光液循環機構60的抽液泵62可將回收桶128內的拋光液重新抽回至拋光液噴灑機構50中來循環利用。
[0022]由于本發明的傳送機構30沿預設方向傳送投放至其上的工作件,拋光機構40是設在傳送機構30上方,如此,在拋光機構40對傳送過來的工作件進行拋光的同時,在拋光機構40后方的傳送機構30可進行投放待拋光的工作件的動作,在拋光機構40前方的傳送機構30上可進行對已拋光之工作件的拿取動作,從而形成動線式拋光作業,使得拋光設備的作動率得以提高。且由于拋光機構40在垂直預設方向的方向上往復移動,其使得拋光滾輪42在拋光過程中均勻損耗,從而使得拋光設備的壽命得以延長。
[0023]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或者替換,并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脫離本發明各實施例技術方案的精神和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拋光設備,包括拋光機構,其特征在于:該拋光設備還包括傳送機構,該傳送機構將投置至其上的工作件沿預設方向傳送,該拋光機構架設在該傳送機構上方并能夠在平行傳送機構的承載面且垂直預設方向的方向上往復移動,該拋光機構包括至少一拋光滾輪,該至少一拋光滾輪的旋轉軸垂直預設方向且平行該傳送機構之承載面,該至少一拋光滾輪繞其旋轉軸轉動并隨拋光機構在平行傳送機構的承載面且垂直預設方向的方向上往復移動,用于拋光由傳送機構傳送過來的工作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拋光設備,其特征在于:該拋光設備包括機臺,該機臺界定一收容腔,該傳送機構是固定在該收容腔內的傳送帶。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拋光設備,其特征在于:該拋光設備還包括用于固定工作件的固定治具,該傳送機構是分布在收容腔相對兩側的二傳送帶,固定治具可投置于該二傳送帶上并隨該二傳送帶沿預設方向移動。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拋光設備,其特征在于:該工作件經由真空吸附固定在該固定治具上。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拋光設備,其特征在于:該至少一拋光滾輪為多個,該多個拋光滾輪沿預設方向并排設置。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拋光設備,其特征在于:該拋光機構還包括一蓋體,該蓋體包括一上蓋板及與該上蓋板相連的相對設置的二側壁,每一拋光滾輪的旋轉軸的兩端可旋轉的固定在該二側壁上,該蓋體在一驅動機構的驅動下在平行傳送機構的承載面且垂直預設方向的方向上往復移動。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拋光設備,其特征在于:該拋光設備還包括拋光液噴灑機構,該拋光液噴灑機構經由拋光液噴灑管路與該上蓋板相連通,以將拋光液噴灑在該拋光滾輪與工作件之間。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拋光設備,其特征在于:該收容腔底部為倒椎體狀,且在椎底設置有排液口,拋光液使用后匯聚至收容腔底部并經由排液口排出至一回收桶。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拋光設備,其特征在于:該拋光設備還包括拋光液循環機構,該拋光液循環機構包括抽液泵,該抽液泵將回收桶內的拋光液重新抽回至拋光液噴灑機構中。
10.一種采用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拋光設備進行拋光的拋光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拋光方法包括如下步驟:沿預設方向傳送投置在傳送機構上的工作件;驅動該拋光機構在平行傳送機構的承載面且垂直預設方向的方向上往復移動,該至少一拋光滾輪沿旋轉軸轉動并隨拋光機構在平行傳送機構的承載面且垂直預設方向的方向上往復移動;工作件傳送至拋光機構后,該至少一拋光滾輪抵接該工作件,并在預設方向及垂直預設方向上拋光該工作件。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拋光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拋光設備包括機臺,該機臺界定一收容腔,該傳送機構是固定在該收容腔內的傳送帶。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拋光方法,其特征在于:該傳送機構是分布在收容腔相對兩側的二傳送帶,固定治具置于該二傳送帶上隨該二傳送帶移動。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拋光方法,其特征在于:該工作件經由真空吸附固定在該固定治具上。
14.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拋光方法,其特征在于:該至少一拋光滾輪為多個,該多個拋光滾輪沿預設方向并排設置。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拋光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拋光機構還包括一蓋體,該蓋體包括一上蓋板及與該上蓋板相連的相對設置的二側壁,每一拋光滾輪的旋轉軸的兩端可旋轉的固定在該二側壁上,該蓋體在一驅動機構的驅動下在平行傳送機構的承載面且垂直預設方向的方向上往復移動。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拋光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拋光設備還包括拋光液噴灑機構,該拋光液噴灑機構經由拋光液噴灑管路與該上蓋板相連通,以將拋光液噴灑在該拋光滾輪與工作件之間。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拋光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收容腔底部為倒椎體狀,且在椎底設置有排液口,拋光液使用后匯聚至收容腔底部并經由排液口排出至一回收桶。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拋光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拋光設備還包括拋光液循環機構,該拋光液循環機構包括抽液泵,該抽液泵將回收桶內的拋光液重新抽回至拋光液噴灑機構中。
【文檔編號】B24B29/00GK104339254SQ201310321880
【公開日】2015年2月11日 申請日期:2013年7月29日 優先權日:2013年7月29日
【發明者】徐榮彬, 徐碧聰 申請人: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