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臺式電動工具的高度調節機構及臺式電動工具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用于臺式電動工具的高度調節機構及臺式電動工具,所述高度調節機構包括:殼體(1),所述殼體(1)包括第一配合孔(3),所述第一配合孔(3)包括具有內螺紋的傳動孔段(31)和光滑的導向孔段(32);和傳動桿(2),所述傳動桿(2)穿過所述第一配合孔(3),所述傳動桿(2)與所述第一配合孔(3)的所述傳動孔段(31)螺紋配合并與所述第一配合孔(3)的所述導向孔段(32)導向配合。本實用新型使得在臺式電動工具(例如臺鋸)中更平順、更穩定地調節圓鋸片的高度,避免在傳動過程中殼體在傳動桿上擺動。
【專利說明】
用于臺式電動工具的高度調節機構及臺式電動工具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臺式電動工具領域,特別涉及一種用于臺式電動工具的高度調節機構及包括其的臺式電動工具。
【背景技術】
[0002]臺式電動工具被用于多種多樣的應用場合中,包括木材加工和金屬加工。臺式電動工具典型地安裝于平的工作面或工作臺上,工作臺用于接收工件并向臺式電動工具引導工件。與手持式電動工具相比,臺式電動工具能夠使用戶以更好的精確度在更大的工件上操作。由于臺式電動工具安裝在工作臺上,因此,在操作中可調節工具的角度和位置。
[0003]臺式電動工具的一個示例是包括圓鋸片的臺鋸。圓鋸片穿過工作臺的表面,而工件(例如木材)被放置在工作臺上用來切割。當啟動臺鋸時,旋轉的圓鋸片切入工作臺上的工件以進行切割。
[0004]對于不同尺寸的工件以及不同的切割要求,需要不同的圓鋸片高度,因此,要求圓鋸片的高度是能夠調節的。這種調節的實現可以是通過旋轉螺紋桿來使得帶有與之配合的螺紋孔的殼體豎直移動。殼體固定設置在驅動單元上,圓鋸片也設置在驅動單元上,由此圓鋸片高度被調節。
[0005]考慮到用戶體驗,通過旋轉螺紋桿來調節高度應該是平順的且容易實施的。一般而言,螺紋桿和殼體的螺紋孔是松配合的,以便更容易旋轉螺紋桿。但是,這會在高度調節過程中帶來殼體的擺動,從而帶來驅動單元和圓鋸片的擺動,導致圓鋸片不能穩定地豎直移動。而且,圓鋸片也難以處于正確的位置。
【實用新型內容】
[0006]本實用新型所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克服了現有技術中的至少一個缺陷,提供一種用于臺式電動工具的高度調節機構及包括其的臺式電動工具,能夠平穩調節殼體的高度、避免在傳動過程中殼體在傳動桿上擺動。
[0007]—種用于臺式電動工具的高度調節機構,其中,所述高度調節機構包括:殼體,所述殼體包括第一配合孔,所述第一配合孔包括具有內螺紋的傳動孔段和光滑的導向孔段;和傳動桿,所述傳動桿穿過所述第一配合孔,所述傳動桿與所述第一配合孔的所述傳動孔段螺紋配合并與所述第一配合孔的所述導向孔段導向配合。
[0008]通過將第一配合孔設置成包括具有內螺紋的傳動孔段和光滑的導向孔段,使得第一配合孔不僅能夠通過其具有螺紋的傳動孔段與傳動桿螺紋配合來實現傳動功能,而且還能通過導向孔段來實現對傳動桿的導向作用。使得傳動桿的傳動可以更加平順,殼體可以更平穩地由高度調節機構調節高度。
[0009]較佳地,所述殼體還包括與所述第一配合孔對準的光滑的第二配合孔,所述傳動桿進一步與所述第二配合孔導向配合。
[0010]由于第二配合孔也是用于導向的,所以,第一配合孔和第二配合孔都能起到導向作用,可以進一步實現平順傳動、平穩調節殼體高度的效果。
[0011 ]較佳地,所述第二配合孔設置在所述第一配合孔的所述導向孔段那側。這樣更方便加工。
[0012]較佳地,所述導向孔段的內徑小于所述傳動孔段的內螺紋的大徑。
[0013]這樣做的好處在于,由于第一配合孔的導向孔段與傳動桿的被導向段之間較小的間隙,使得傳動桿的傳動段被保持在第一配合孔大致中心的位置,這樣能夠保證傳動段旋轉在大致中心位置帶動殼體豎直運動,避免因重力作用和螺紋間松配合而導致的傳動桿的傳動段偏離第一配合孔中心以及殼體的擺動。
[0014]較佳地,所述導向孔段的長度等于所述傳動孔段的長度。
[0015]這樣既能保證第一配合孔有足夠長度的傳動孔段來提供足夠的傳動能力,也保證了有足夠長度的導向孔段來使傳動穩定。
[0016]較佳地,所述導向孔段的內徑等于所述第二配合孔的內徑。
[0017]這一方面使得加工更加方便,只要使用相同尺寸的刀具即可做出第一配合孔的導向孔段和第二配合孔,另一方面則確保了第一配合孔和第二配合孔的導向功能的一致性和連貫性。
[0018]較佳地,所述高度調節機構還包括操作桿,所述操作桿與所述傳動桿通過錐齒輪接合。
[0019]較佳地,所述臺式電動工具包括傳動連接的電機和變速箱,所述高度調節機構的所述殼體與所述變速箱的殼體形成為一體。
[0020]較佳地,所述臺式電動工具是臺鋸。
[0021]本實用新型還提供一種臺式電動工具,所述臺式電動工具包括上述高度調節機構。
[0022]較佳地,所述臺式電動工具還包括:框架,所述傳動桿可旋轉地安裝于所述框架;驅動單元,所述高度調節機構設置于所述驅動單元的一側,所述驅動單元在與所述一側相反的那側設有導向孔;導向桿,所述導向桿穿過所述導向孔,所述導向桿固定安裝于所述框架。
[0023]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在臺式電動工具(例如臺鋸)中更平順、更穩定地調節圓鋸片的高度,避免在傳動過程中殼體在傳動桿上擺動。
【附圖說明】
[0024]圖1是本實用新型較佳實施例的高度調節機構的殼體的剖視圖。
[0025]圖2是本實用新型較佳實施例的高度調節機構與驅動單元相連的剖視圖。
[0026]圖3是圖2中A部放大圖。
[0027]圖4是圖2中B部放大圖。
[0028]圖5是本實用新另一型較佳實施例的臺鋸的主視圖。
[0029]圖6是本實用新型另一較佳實施例的臺鋸的立體圖。
[0030]附圖標記說明
[0031]I 殼體
[0032]2傳動桿
[0033]21傳動段
[0034]22被導向段
[0035]23錐齒輪
[0036]3第一配合孔
[0037]31傳動孔段
[0038]32導向孔段
[0039]4第二配合孔
[0040]5操作桿[0041 ]51錐齒輪
[0042]52操作手柄
[0043]6 臺鋸
[0044]7 框架
[0045]8驅動單元
[0046]81導向孔
[0047]82 電機
[0048]83變速箱
[0049]9導向桿
【具體實施方式】
[0050]下面通過實施例的方式進一步說明本實用新型,但并不因此將本實用新型限制在所述的實施例范圍之中。
[0051]如圖1、圖2所示,本實用新型較佳實施例的高度調節機構包括殼體I和傳動桿2。該高度調節機構用于使殼體I相對于傳動桿2沿豎直方向移動(即圖2中的上下方向)。
[0052]殼體I包括對準的第一配合孔3和第二配合孔4,其中,在圖1所示的實施例中,第一配合孔3為上配合孔,第二配合孔4為下配合孔。第一配合孔3包括傳動孔段31和導向孔段32。其中傳動孔段31具有內螺紋,導向孔段32不具有內螺紋且可以有光滑內表面。第二配合孔4用于導向,其不具有內螺紋且可以有光滑內表面。第一配合孔3的導向孔段32相比于傳動孔段31更靠近第二配合孔4。也就是說,在圖1所示的實施例中,第一配合孔3的導向孔段32位于傳動孔段31的下方。可選地,第一配合孔3的導向孔段32和傳動孔段31也可以上下顛倒,即導向孔段32在上方,傳動孔段31在下方。但是,出于加工工藝的考慮,優選傳動孔段31在上方,導向孔段32在下方。此外,第一配合孔3與第二配合孔4的位置也可以上下顛倒,SP第一配合孔3位于下方,第二配合孔4位于上方。
[0053]如圖2-4所示,傳動桿2穿過第一配合孔3和第二配合孔4,傳動桿2包括傳動段21和被導向段22,傳動桿2的傳動段21與第一配合孔3的傳動孔段31螺紋配合,傳動桿2的被導向段22與第一配合孔3的導向孔段32和用于導向的第二配合孔4配合。具體而言,傳動桿2的傳動段21與第一配合孔3的帶螺紋的傳動孔段31相互螺紋配合,從而隨著傳動桿2的旋轉和螺紋間的相互作用,使得殼體I沿豎直方向移動。并且傳動桿2的被導向段22還與第一配合孔3的導向孔段32相互配合(參見圖3)且與第二配合孔4相互配合(參見圖4),實現導向的作用。由于第一配合孔3和第二配合孔4都能起到導向作用,使得傳動桿2的傳動可以更加平順,可以更平穩地調節殼體I的高度。
[0054]在本實施例中,被導向段22與第一配合孔3的導向孔段32配合的那部分具有外螺紋,而且被導向段22的螺紋與傳動段21的螺紋可以合為一個螺紋段。然而,應當理解,被導向段22與第一配合孔3的導向孔段32配合的那部分也可以是沒有螺紋的且可以具有光滑內表面。在這種情況下,殼體I可以相對于傳動桿2向上移動。被導向段22與第一配合孔3的導向孔段32配合的那部分還可以是其它形式,以實現與導向孔段32的導向配合。
[0055]在本實施例中,如圖3所示,導向孔段32的內徑d小于傳動孔段31的內螺紋的大徑D。導向孔段32與傳動桿2的被導向段22的螺紋牙頂之間的間隙(在圖3中該間隙幾乎小到不可見)小于傳動孔段31的螺紋牙底與傳動桿2的傳動段21的螺紋牙頂之間的間隙(在圖3中該間隙明顯可見)。
[0056]通常,為了使傳動相對平順,需要使相互配合的螺紋之間有一定的間隙,且間隙不能過小。但是殼體I以及例如與之相連的驅動單元由于重力的作用會偏向一側,也就是說,傳動桿2的傳動段21相對于第一配合孔3會偏離其中心位置,或者說第一配合孔3內表面的一側緊貼傳動段21,而另一側則與傳動段21形成更大的間隙,而且殼體I以及例如與之相連的驅動單元略微傾斜。此時,如果使傳動桿21旋轉并帶動殼體移動,則會出現殼體擺動的情況。由于本實施例在第一配合孔3中設置了導向孔段32,導向孔段32與傳動桿2的被導向段22僅為導向配合而非螺紋配合,不會有螺紋配合那樣的復雜配合關系,故可以將間隙設定得很小。這樣做的好處在于,在第一配合孔3中,傳動桿2的被導向段22與第一配合孔3的導向孔段32之間較小的間隙使得傳動桿2的傳動段21被保持在第一配合孔3大致中心的位置,這樣能夠保證傳動桿2的傳動段21在大致中心位置旋轉并帶動殼體I豎直運動,避免因重力作用和螺紋間松配合而導致的傳動桿2的傳動段21偏離第一配合孔3中心以及殼體I的擺動。
[0057]在本實施例中,導向孔段32的長度等于傳動孔段31的長度。當然,也可以根據需要,例如考慮實際需要傳遞的扭矩等因素,調節導向孔段32與傳動孔段31長度的比例。例如,導向孔段32的長度可以小于或大于傳動孔段31的長度。
[0058]在本實施例中,導向孔段32的內徑等于第二配合孔4的內徑。這一方面使得加工更加方便,只要使用相同尺寸的刀具即可做出第一配合孔3的導向孔段和第二配合孔4,另一方面則確保了第一配合孔3和第二配合孔4的導向功能的一致性和連貫性。
[0059]需要說明的是,雖然本實施例的高度調節機構包括第一配合孔3和第二配合孔4,然而,本領域技術人員還可以設想的是該高度調節機構只包括第一配合孔3,可以根據需要調整第一配合孔3的尺寸來達到同樣的目的。
[0060]本實施例的高度調節機構還包括操作桿5(參見圖5-6)。操作桿5的一端部設有錐齒輪51,傳動桿2的端部也設有錐齒輪23。操作桿5的錐齒輪51與傳動桿2的錐齒輪23相互嚙合。操作桿5的另一端部設有操作手柄52。
[0061]如圖5-6所示,本實用新型的另一實施例的臺鋸6包括上述高度調節機構。在該實施例中,第一配合孔3位于圖中的下方,第二配合4孔位于圖中的上方,與前述實施例相反。
[0062]該臺鋸6還包括框架7、驅動單元8和導向桿9。上述高度調節機構設置于驅動單元8的一側(圖5中顯示為右側),驅動單元8可以包括電機82和變速箱83。殼體I可以與變速箱83的殼體形成為一體,也可以單獨地形成而隨后固定到變速箱83的殼體。如上所述,傳動桿2穿過殼體I上的第一配合孔3和第二配合孔4。與驅動單元8的這一側相反的那側(圖5中顯示為左側)設有導向孔81。導向桿9穿過導向孔81(見圖5)。導向桿9與傳動桿2都安裝于框架7上。其中,傳動桿2可旋轉地安裝于框架7,而導向桿9固定安裝于框架7。驅動單元8能夠借助于導向桿9與傳動桿2移動。驅動單元8的輸出軸上固定有被調節高度的圓鋸片,輸出軸由電機82驅動。
[0063]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旋轉操作桿5,通過錐齒輪23、51使傳動桿2轉動,從而帶動連接到殼體I的驅動單元8在導向桿9上沿豎直方向移動。因此,連接到驅動單元8的圓鋸片也沿豎直方向移動,實現了對圓鋸片高度的調節。
[0064]本實用新型的高度調節機構還可用于除臺鋸6以外的其它類型的臺式電動工具。
[0065]從以上對各實施例的描述可知,本實用新型可以實現在臺式電動工具(例如臺鋸)中更平順、更穩定地調節殼體的高度,避免在傳動過程中殼體在傳動桿上擺動。
[0066]雖然以上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是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應當理解,這僅是舉例說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是由所附權利要求書限定的。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實質的前提下,可以對這些實施方式做出多種變更或修改,但這些變更和修改均落入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主權項】
1.一種用于臺式電動工具的高度調節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高度調節機構包括: 殼體(I),所述殼體(I)包括第一配合孔(3),所述第一配合孔(3)包括具有內螺紋的傳動孔段(31)和光滑的導向孔段(32);和 傳動桿(2),所述傳動桿(2)穿過所述第一配合孔(3),所述傳動桿(2)與所述第一配合孔(3)的所述傳動孔段(31)螺紋配合并與所述第一配合孔(3)的所述導向孔段(32)導向配入口 ο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度調節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I)還包括與所述第一配合孔(3)對準的光滑的第二配合孔(4),所述傳動桿(2)進一步與所述第二配合孔(4)導向配入口 ο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高度調節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配合孔(4)設置在所述第一配合孔(3)的所述導向孔段(32)那側。4.如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高度調節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向孔段(32)的內徑小于所述傳動孔段(31)的內螺紋的大徑。5.如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高度調節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向孔段(32)的長度等于所述傳動孔段(31)的長度。6.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高度調節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向孔段(32)的內徑等于所述第二配合孔(4)的內徑。7.如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高度調節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高度調節機構還包括操作桿(5),所述操作桿(5)與所述傳動桿(2)通過錐齒輪(51,23)接合。8.如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高度調節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臺式電動工具包括傳動連接的電機(82)和變速箱(83),所述高度調節機構的所述殼體(I)與所述變速箱(83)的殼體形成為一體。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高度調節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臺式電動工具是臺鋸(6)。10.—種臺式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臺式電動工具包括如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高度調節機構。11.如權利要求1O所述的臺式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臺式電動工具還包括: 框架(7),所述傳動桿(2)可旋轉地安裝于所述框架(7); 驅動單元(8),所述高度調節機構設置于所述驅動單元(8)的一側,所述驅動單元(8)在與所述一側相反的那側設有導向孔(81); 導向桿(9),所述導向桿(9)穿過所述導向孔(81),所述導向桿(9)固定安裝于所述框架(7)。
【文檔編號】B23D47/00GK205551630SQ201620332692
【公開日】2016年9月7日
【申請日】2016年4月18日
【發明人】甘天圣, 吳德輝, 張秀華
【申請人】博世電動工具(中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