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帶剪切點兩端防彎曲裝置的小型棒材成品分段飛剪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屬于棒材熱乳機械設備領域,特備涉及一種帶剪切點兩端防彎曲裝置的小型棒材成品分段飛剪。
【背景技術】
[0002]熱乳小型棒材生產一般采用連鑄方坯經連乳成需要的產品規格,對于需要直條交貨的產品,乳制后需通過飛剪分段倍尺、冷床冷卻、定尺剪切、分捆、包裝打捆、稱重等工序環節。其中,棒材成品分段飛剪的高精度剪切控制一直是行業上研究的熱點和難點,隨著啟停式飛剪的成功運用,剪切精度和控制水平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由于飛剪剪切方式和剪切速度的原因,受飛剪剪切力的作用,剪切完成的瞬間,剪切點前后端棒材端部分別受到向上和向下沖擊力,頭部則呈現快速向上的運動,尾部呈現快速向下的運動。
[0003]為保證棒材原始頭部和分段后的頭部均能順利通過飛剪回轉區缺口,飛剪出口側導槽入口垂直方向尺寸較大,達到400_。飛剪出口側導槽尺寸放大為棒材剪切點兩端劇烈擺動提供了空間。
[0004]結合圖1所示,飛剪包括下剪臂1、下刀片2、上刀片3、上剪臂4、出口側導槽5、導槽上過渡板6和導槽下過渡板7。
[0005]上剪臂4和下剪臂I的端部為L型,上刀片3和下刀片2分別緊貼L型端部的垂直面安裝。由于飛剪剪切方式和剪切速度的原因,受飛剪剪切力的作用,剪切完成的瞬間,剪切點前后端棒材端部分別受到向上和向下沖擊力,頭部呈現快速向上的運動,尾部則呈現快速向下的運動。為保證棒材原始頭部和分段后的頭部均能順利通過飛剪回轉區缺口,飛剪出口側導槽5入口垂直方向尺寸較大,為棒材剪切點兩端劇烈擺動提供了空間。對棒材頭部而言,上剪臂4回轉運動使A點銳角打擊棒材頭部,緊接著頭部又撞擊過渡板6,導致頭部彎曲。對棒材尾部而言,劇烈打擊導槽下過渡板7,在導槽下過渡板7前端B和折角點C形成折彎。剪切點前后端棒材端部變形加劇,增加了后續的頭尾剪切量,影響成材率。
【實用新型內容】
[0006]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帶剪切點兩端防彎曲裝置的小型棒材成品分段飛剪,以克服現有技術中的不足。
[0007]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0008]本申請實施例公開一種帶剪切點兩端防彎曲裝置的小型棒材成品分段飛剪,包括上剪臂和下剪臂,上刀片和下刀片,以及上剪臂擋板和下剪臂擋板。上剪臂和下剪臂的端部為L型,上刀片和下刀片分別緊貼L型端部的垂直面安裝,上刀片和下刀片回轉至剪切位形成剪切點;上剪臂擋板和下剪臂擋板分別緊貼L型端部的水平面安裝。
[0009]優選的,在上述的帶剪切點兩端防彎曲裝置的小型棒材成品分段飛剪中,所述上剪臂擋板工作面為圓弧面。
[0010]優選的,在上述的帶剪切點兩端防彎曲裝置的小型棒材成品分段飛剪中,所述圓弧面的半徑不大于剪切點回轉半徑與剪切棒材直徑之差。
[0011]優選的,在上述的帶剪切點兩端防彎曲裝置的小型棒材成品分段飛剪中,所述下剪臂擋板工作面為平面。
[0012]優選的,在上述的帶剪切點兩端防彎曲裝置的小型棒材成品分段飛剪中,所述下剪切擋板頭部至下剪臂回轉軸中心線的距離不大于剪切點回轉半徑與剪切棒材直徑之差,下剪臂擋板尾部至下剪臂回轉軸中心線的距離大于下剪臂擋板頭部至下剪臂回轉軸中心線的距離,且不大于剪切點回轉半徑。
[0013]優選的,在上述的帶剪切點兩端防彎曲裝置的小型棒材成品分段飛剪中,所述上剪臂擋板與所述上刀片之間形成一定的間隙,間隔距離為20?50mm。
[0014]優選的,在上述的帶剪切點兩端防彎曲裝置的小型棒材成品分段飛剪中,所述下剪臂擋板與所述下刀片之間形成一定的間隙,間隔距離為20?50mm。
[0015]本實用新型在分段飛剪的上下剪臂上增加剪切點兩端防彎曲裝置,具有如下優占.V.
[0016]⑴當剪切完成的同時,能夠阻止頭部向上和尾部向下快速打擊運動,棒材更平穩通過剪切區缺口,避免了高溫棒材頭尾出現折彎,減少冷剪剪切量,提高成材率。
[0017]⑵當需要剪切短于定尺的短尾鋼時,有利于短尾鋼正常通過剪切區域。
【附圖說明】
[0018]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申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申請中記載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0019]圖1所示為現有技術中飛剪的結構示意圖;
[0020]圖2所示為本實用新型具體實施例中飛剪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1]本實施例提供一種飛剪,其在分段飛剪的上下剪臂上增加剪切點兩端防彎曲裝置,當剪切完成的同時,剪切點兩端防彎曲裝置阻止棒材頭部向上和尾部向下快速打擊運動,使棒材平穩通過飛剪區域。
[0022]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詳細的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0023]結合圖2所示,飛剪包括上剪臂101和下剪臂201,上刀片102和下刀片202,以及上剪臂擋板103和下剪臂擋板203。上剪臂101和下剪臂201的端部為L型,上刀片102和下刀片202分別緊貼L型端部的垂直面安裝,上刀片102和下刀片202回轉至剪切位形成剪切點;上剪臂擋板103和下剪臂擋板203分別緊貼L型端部的水平面安裝。
[0024]進一步地,上剪臂擋板103的工作面為圓弧面。弧形半徑不大于剪切點回轉半徑與剪切棒材直徑之差。下剪臂擋板203的工作面為平面,擋板頭部至剪臂回轉軸中心線的距離不大于剪切點回轉半徑與剪切棒材直徑之差,擋板尾部至剪臂回轉軸中心線的距離大于擋板頭部至剪臂回轉軸中心線的距離,不大于剪切點回轉半徑。
[0025]在該技術方案中,上剪臂擋板103和下剪臂擋板203安裝位置可以隨剪切規格變化作相應調整。擋板的寬度與刀片有效寬度一致,長度不小于50cm,優先150cmo
[0026]進一步地,上剪臂擋板103與上刀片102之間形成一定的間隙,間隔距離為20?50mm。下剪臂擋板203與下刀片202之間形成一定的間隙,間隔距離為20?50mm。
[0027]本實施例中,當剪切完成后,上剪臂擋板103和下剪臂擋板203回轉運動中阻止棒材頭部向上和尾部向下快速打擊運動,避免了高溫棒材頭尾出現彎曲。
[0028]需要說明的是,在本文中,諸如上下剪臂等之類的關系術語僅僅用來將一個實體或者操作與另一個實體或操作區分開來,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這些實體或操作之間存在任何這種實際的關系或者順序。而且,術語“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變體意在涵蓋非排他性的包含,從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不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還包括沒有明確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還包括為這種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所固有的要素。在沒有更多限制的情況下,由語句“包括一個……”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中還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0029]以上所述僅是本申請的【具體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申請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應視為本申請的保護范圍。
【主權項】
1.一種帶剪切點兩端防彎曲裝置的小型棒材成品分段飛剪,其特征在于,包括上剪臂和下剪臂,上刀片和下刀片,以及上剪臂擋板和下剪臂擋板,所述上剪臂和下剪臂的端部為L型,所述上刀片和下刀片分別緊貼L型端部的垂直面安裝,所述上刀片和下刀片回轉至剪切位形成剪切點;所述上剪臂擋板和下剪臂擋板分別緊貼L型端部的水平面安裝,定義靠近刀片的一端為頭部,另一端為尾部,遠離剪臂回轉軸的面為工作面。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剪切點兩端防彎曲裝置的小型棒材成品分段飛剪,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剪臂擋板工作面為圓弧面。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小型棒材成品分段飛剪,其特征在于:所述圓弧面的半徑不大于剪切點回轉半徑與剪切棒材直徑之差。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剪切點兩端防彎曲裝置的小型棒材成品分段飛剪,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剪臂擋板工作面為平面。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帶剪切點兩端防彎曲裝置的小型棒材成品分段飛剪,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剪臂擋板頭部至下剪臂回轉軸中心線的距離不大于剪切點回轉半徑與剪切棒材直徑之差,下剪臂擋板尾部至下剪臂回轉軸中心線的距離大于下剪臂擋板頭部至下剪臂回轉軸中心線的距離,且不大于剪切點回轉半徑。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剪切點兩端防彎曲裝置的小型棒材成品分段飛剪,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剪臂擋板與所述上刀片之間形成一定的間隙,間隔距離為20?50mm。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剪切點兩端防彎曲裝置的小型棒材成品分段飛剪,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剪臂擋板與所述下刀片之間形成一定的間隙,間隔距離為20?50mm。
【專利摘要】本申請公開了一種帶剪切點兩端防彎曲裝置的小型棒材成品分段飛剪,包括上剪臂和下剪臂,上刀片和下刀片,以及上剪臂擋板和下剪臂擋板。上剪臂和下剪臂的端部為L型,上刀片和下刀片分別緊貼L型端部的垂直面安裝,上剪臂擋板和下剪臂擋板分別緊貼L型端部的水平面安裝。上刀片和下刀片回轉至剪切位形成剪切點,上剪臂擋板和下剪臂擋板任一點回轉半徑不大于剪切點回轉半徑,也不小于剪切點回轉半徑與剪切棒材直徑之差。本實用新型通過剪切點兩端防彎曲裝置,當剪切完成后,上剪臂擋板和下剪臂擋板回轉運動中阻止棒材頭部向上和尾部向下快速打擊運動,避免了高溫棒材頭尾出現彎曲。
【IPC分類】B23D25/08
【公開號】CN205309432
【申請號】CN201620106283
【發明人】劉儉, 王衛東, 張京城
【申請人】江蘇沙鋼集團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6月15日
【申請日】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