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樣板刀支柱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激光切割裝備領域,尤其涉及一種三維激光切割機床樣板刀支柱。
【背景技術】
[0002]車身覆蓋一般在批量制造之前需要進行送樣、試裝車,然后根據試裝情況進行模具設計、修配。在此過程中,往往需要對試裝覆蓋件進行邊緣切割或局部材料切除處理,完成此切割工藝,傳統的方法是把試裝覆蓋件放置插入式的截面樣板刀上,樣板刀安裝固定在專用的平板插板上,然后再把平板插板安裝固定在三維激光切割機床工作臺上。對于大型覆蓋件激光切割時,制造專用的平板插板大大增加了試制成本,且樣板刀安裝固定不牢固,極易造成覆蓋件與樣板刀貼合性不好,試制零件精度無法保證;此外,該插板占用機床空間大,找正困難,同樣也影響覆蓋件的形狀切割精度。
【實用新型內容】
[0003]針對以上缺點,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制造成本低、通用性強、占用機床空間小、不需要找正的樣板刀支柱。
[0004]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以下技術方案:
[0005]一種樣板刀支柱,該結構由下底座1、中支撐2、上支座3組成,所述下底座I連接固定于所述中支撐2 —端,所述上支座3連接固定于所述中支座2另一端。與傳統的平板插板相比具有以下優點:樣板刀支柱為獨立的焊接組合體,制造成本低;其下底座設有與機床工作臺十字槽間隙配合的十字凸起,定位簡單且不需找正;其上支座設有樣板刀插槽,厚度一致形狀多樣的樣板刀可以直接插入,安裝并固定,通用性強;整體為架構方式的樣板刀支撐,占用機床空間小。
【附圖說明】
[0006]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性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0007]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一種樣板刀支柱結構示意圖。
[0008]圖中:1-下底座2-中支撐3-上支座
【具體實施方式】
[0009]如圖1,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一種樣板刀支柱,該結構由下底座1、中支撐2、上支座3組成,所述下底座I連接固定于所述中支撐2 —端,所述上支座3連接固定于所述中支座2另一端。所述下底座I其中一面設有與機床十字槽間隙配合的十字凸臺,另一面設有與所述中支撐2所設內腔固定配合的焊接定位矩形凸臺。與傳統的平板插板相比具有以下優點:樣板刀支柱為獨立的焊接組合體,制造成本低;其下底座設有與機床工作臺十字槽間隙配合的十字凸起,定位簡單且不需找正;其上支座設有樣板刀插槽,厚度一致形狀多樣的樣板刀可以直接插入,安裝并固定,通用性強;整體為架構方式的樣板刀支撐,占用機床空間小。
[0010]如圖1,所述中支撐2為方鋼管。所述上支座3 —端設有與所述中支撐2所設內腔固定配合的矩形凸臺,另一端設有一矩形溝槽。垂直于所述矩形溝槽所設貫穿面上并排設置有I個定位銷孔和2個螺紋孔。所述定位銷孔位于2個所述螺紋孔中間。所述定位銷孔位于2個螺紋孔中間;所述銷孔用于樣板刀的定位;所述螺紋孔用于螺栓鎖緊插入的樣板刀。
[0011]以上實施例是本實用新型較優選【具體實施方式】的一種,本領域技術人員在本技術方案范圍內進行的通常變化和替換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內。
【主權項】
1.一種樣板刀支柱,其特征在于:該樣板刀支柱由下底座(I)、中支撐(2)、上支座(3)組成,所述下底座(I)連接固定于所述中支撐(2) —端,所述上支座(3)連接固定于所述中支座⑵另一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樣板刀支柱,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底座(I)其中一面設有與機床十字槽間隙配合的十字凸臺,另一面設有與所述中支撐(2)所設內腔固定配合的焊接定位矩形凸臺。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樣板刀支柱,其特征在于:所述中支撐(2)為方鋼管。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樣板刀支柱,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支座(3)—端設有與所述中支撐(2)所設內腔固定配合的矩形凸臺,另一端設有一矩形溝槽。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樣板刀支柱,其特征在于:垂直于所述矩形溝槽所設貫穿面上并排設置有I個定位銷孔和2個螺紋孔。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樣板刀支柱,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銷孔位于2個所述螺紋孔中間。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一種樣板刀支柱,該結構由下底座、中支撐、上支座組成,所述下底座連接固定于所述中支撐一端,所述上支座連接固定于所述中支座另一端。與傳統的平板插板相比具有以下優點:樣板刀支柱為獨立的焊接組合體,制造成本低;其下底座設有與機床工作臺十字槽間隙配合的十字凸起,定位簡單且不需找正;其上支座設有樣板刀插槽,厚度一致形狀多樣的樣板刀可以直接插入,安裝并固定,通用性強;整體為架構方式的樣板刀支撐,占用機床空間小。
【IPC分類】B23K26-38, B23K26-70
【公開號】CN204584544
【申請號】CN201520021610
【發明人】陳新紅, 何軍, 杜澤久, 倪揚, 潘強
【申請人】十堰堰和興車身系統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8月26日
【申請日】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