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機械裝置設計技術領域,特別是一種鏜刀磁力固定裝置。
背景技術:
鏜刀是常用的金屬切削刀具,鏜刀按結構和安裝方法可分為帶柄鏜刀和帶孔鏜刀,其中,帶柄鏜刀又分為直柄和錐柄,一般直徑較大的鏜刀多為錐柄。目前,錐柄鏜刀在鏜床上是利用鏜刀錐柄與鏜床主軸前端的錐孔錐面配合進行安裝的,這種安裝方式使鏜刀在切削過程中,在其受到的軸向切削分力的作用下,會與主軸之間產生相對松動,以至于常常發生掉刀現象,輕者造成切削中斷,重者損壞刀具或報廢工件。并且鏜刀在安裝的同時需要非常仔細的清理,給鏜刀的安裝和固定帶來了很大的麻煩。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可以通過磁力固定并且清理方便的鏜刀固定裝置。
一種鏜刀磁力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固定主體、固定座、固定主軸、夾套、導磁刀套、風孔、固定孔、磁力裝置、輪軸、通風裝置,其中固定主體與固定座、固定主軸相連,固定主軸以及導磁刀套通過固定孔相連,在啟動時,磁力裝置使得導磁刀套帶有磁性,使得鏜刀固定于導磁刀套內,通過輪軸的調整使得導磁刀套內部的夾套收攏,進一步將鏜刀固定于導磁刀套內部,在導磁刀套上內置三個風孔,當需要清理導磁刀套內側時,可按壓通風裝置,使風孔中通入強氣流,三個風孔帶動導磁刀套內產生螺旋氣流,將內部的顆粒物質隨風帶出。
所述固定主體,通過與固定座,固定主軸以及磁力裝置相連,達到固定鏜刀的目的。
所述固定座,通過與固定主體以及固定主軸相連,達到將固定主軸以及固定主體相連的目的。
所述固定主軸,通過固定孔將導磁刀套與固定主體、固定座相連接。
所述夾套,通過輪軸的控制,收攏夾套,使鏜刀在除磁力作用之外受到夾套進一步的固定,夾套由非導磁材料制成。
所述導磁刀套,通過磁力裝置控制,使用時磁力裝置使導磁刀套帶有磁力,將鏜刀牢牢吸附與導磁刀套內部,由導磁材料制成。
所述風孔,通過通風裝置控制,使用時風孔導入氣流進入導磁刀套內,導磁刀套內三個風孔形成螺旋氣流,將導磁刀套內部的顆粒物帶出。
所述固定孔,通過將固定座、固定主軸、導磁刀套相連,達到固定鏜刀的目的。
所述磁力裝置,通過磁化導磁刀套,使鏜刀被緊緊吸附與導磁刀套內,達到固定鏜刀的目的。
所述輪軸,通過帶動夾套的閉攏,進一步將鏜刀固定于導磁刀套內部。
所述通風裝置,通過將氣流送入風孔,風孔導入氣流進入導磁刀套內,導磁刀套內風孔形成螺旋氣流,將導磁刀套內部的顆粒物帶出。
本發明優點:
通過磁力和夾套兩種方式將夾套牢牢固定,在導磁刀套內的內置風孔便于清潔導磁刀套內部,極大便捷了鏜刀的拆裝。
附圖說明
附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其中,1、固定主體,2、固定座,3、固定主軸,4、夾套,5、導磁刀套,6、風孔,7、固定孔,8、磁力裝置,9、輪軸,10、通風裝置。
具體實施方案
現結合附圖1和具體實施方案對本發明作進一步具體說明。
一種鏜刀磁力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固定主體1、固定座2、固定主軸3、夾套4、導磁刀套5、風孔6、固定孔7、磁力裝置8、輪軸9、通風裝置10,其中固定主體1與固定座2、固定主軸3相連,固定主軸3以及導磁刀套5通過固定孔7相連,在啟動時,磁力裝置8使得導磁刀套5帶有磁性,使得鏜刀固定于導磁刀套5內,通過輪軸9的調整使得導磁刀套5內部的夾套4收攏,進一步將鏜刀固定于導磁刀套5內部,在導磁刀套5上內置三個風孔6,當需要清理導磁刀套5內側時,可按壓通風裝置10,使風孔6中通入強氣流,三個風孔6帶動導磁刀套5內產生螺旋氣流,將內部的顆粒物質隨風帶出。
所述固定主體1,通過與固定座2,固定主軸3以及磁力裝置8相連,達到固定鏜刀的目的。所述固定座2,通過與固定主體1以及固定主軸3相連,達到將固定主軸3以及固定主體1相連的目的。所述固定主軸3,通過固定孔7將導磁刀套5與固定主體1、固定座2相連接。所述夾套4,通過輪軸9的控制,收攏夾套4,使鏜刀在除磁力作用之外受到夾套4進一步的固定,夾套4由非導磁材料制成。所述導磁刀套5,通過磁力裝置8控制,使用時磁力裝置8使導磁刀套5帶有磁力,將鏜刀牢牢吸附與導磁刀套5內部,由導磁材料制成。所述風孔6,通過通風裝置10控制,使用時風孔6導入氣流進入導磁刀套5內,導磁刀套5內三個風孔6形成螺旋氣流,將導磁刀套5內部的顆粒物帶出。所述固定孔7,通過將固定座2、固定主軸3、導磁刀套5相連,達到固定鏜刀的目的。所述磁力裝置8,通過磁化導磁刀套5,使鏜刀被緊緊吸附與導磁刀套5內,達到固定鏜刀的目的。所述輪軸9,通過帶動夾套4的閉攏,進一步將鏜刀固定于導磁刀套5內部。所述通風裝置10,通過將氣流送入風孔6,風孔6導入氣流進入導磁刀套5內,導磁刀套5內風孔6形成螺旋氣流,將導磁刀套5內部的顆粒物帶出。
本發明結合優選實施方案具體的展示和介紹了本發明,顯然本發明具體實現并不受上述方式的限制,只要采用了本發明的方法構思和技術方案進行的各種非實質性改進,或未經改進將發明的構思和技術方案直接應用于其它場合的,均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