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數控車床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數控車床用車削偏心零件的定位裝置。
背景技術:
現有技術中,在機械制造行業中,數控車床被廣泛使用,用來加工盤類或軸類等各種零件。其中有許多偏心零件也需要進行內孔、外圓、端面的加工,如發動機的曲軸,現有技術中不能滿足其加工要求,無法對其偏心度進行調整和精準固定,為此我們提出一種數控車床用車削偏心零件的定位裝置。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數控車床用車削偏心零件的定位裝置。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數控車床用車削偏心零件的定位裝置,包括固定塊,所述固定塊的一側側壁上開有圓形的安裝槽,安裝槽的底端側壁上轉動連接有三個陣列排布的導向板,導向板的兩側均安裝有第一螺栓,安裝槽的底端側壁上開有三個陣列排布的弧形通孔,第一螺栓的底端穿過弧形通孔連接有固定螺母,且第一螺栓與弧形通孔的側壁滑動連接,導向板遠離弧形通孔的一側側壁上設有夾持塊,夾持塊上開有矩形的活動孔,活動孔內滑動連接有兩個第二螺栓,第二螺栓的底端螺紋連接在導向板上,所述安裝槽的底端側壁上沿半徑方向開有活動槽,活動槽位于兩個弧形通孔之間,活動槽的內部滑動連接有定位筒,定位筒上轉動連接有螺紋桿,螺紋桿的一端穿過安裝槽的側壁延伸至固定塊的外部,且螺紋桿與固定塊螺紋連接。
優選的,所述定位筒的兩側側壁底端均設有滑塊,活動槽的兩側側壁底端均開有滑槽,滑塊滑動連接在滑槽內。
優選的,所述安裝槽的底端側壁上焊接有三個陣列排布的固定柱,導向板與固定柱轉動連接。
優選的,所述螺紋桿延長度方向開有刻度槽,刻度槽的底端側壁上設有刻度值,螺紋桿的一端連接有轉動手柄。
優選的,所述導向板與安裝槽的底端側壁滑動連接,導向板的頂端側壁與夾持塊滑動連接。
優選的,所述固定塊的四周側壁上安裝有三個陣列排布的夾持裝置。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通過固定塊、安裝槽、活動槽、定位筒和螺紋桿的設置,能夠實現待加工零件偏心度大小的調整,調整精度高,速度快;通過固定塊、安裝槽、弧形通孔、第一螺栓、導向板、活動孔、第二螺栓和夾持塊的設置,能夠對定位好的定位筒進行夾持固定,防止在加工過程中跑偏,本裝置能夠實現待加工零件偏心度大小的調整,同時對定位好的定位筒進行夾持固定,防止在加工過程中跑偏。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提出的一種數控車床用車削偏心零件的定位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提出的一種數控車床用車削偏心零件的定位裝置的局部結構示意圖。
圖中:1固定塊、2安裝槽、3弧形通孔、4第一螺栓、5導向板、6活動槽、7螺紋桿、8定位筒、9活動孔、10第二螺栓、11夾持塊。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2,一種數控車床用車削偏心零件的定位裝置,包括固定塊1,固定塊1的一側側壁上開有圓形的安裝槽2,安裝槽2的底端側壁上轉動連接有三個陣列排布的導向板5,導向板5的兩側均安裝有第一螺栓4,安裝槽2的底端側壁上開有三個陣列排布的弧形通孔3,第一螺栓4的底端穿過弧形通孔3連接有固定螺母,且第一螺栓4與弧形通孔3的側壁滑動連接,導向板5遠離弧形通孔3的一側側壁上設有夾持塊11,夾持塊11上開有矩形的活動孔9,活動孔9內滑動連接有兩個第二螺栓10,第二螺栓10的底端螺紋連接在導向板5上,安裝槽2的底端側壁上沿半徑方向開有活動槽6,活動槽6位于兩個弧形通孔3之間,活動槽6的內部滑動連接有定位筒8,定位筒8上轉動連接有螺紋桿7,螺紋桿7的一端穿過安裝槽2的側壁延伸至固定塊1的外部,且螺紋桿7與固定塊1螺紋連接,定位筒8的兩側側壁底端均設有滑塊,活動槽6的兩側側壁底端均開有滑槽,滑塊滑動連接在滑槽內,安裝槽2的底端側壁上焊接有三個陣列排布的固定柱,導向板5與固定柱轉動連接,螺紋桿7延長度方向開有刻度槽,刻度槽的底端側壁上設有刻度值,螺紋桿7的一端連接有轉動手柄,導向板5與安裝槽2的底端側壁滑動連接,導向板5的頂端側壁與夾持塊11滑動連接,固定塊1的四周側壁上安裝有三個陣列排布的夾持裝置。
應用方法:在使用時,轉動螺紋桿7,螺紋桿7帶動定位筒8在活動槽6內滑動,通過刻度值精確其偏心大小,在固定好定位筒8后,擰松第一螺栓4和固定螺母,轉動導向板5,使導向板5上的夾持塊11朝向定位筒8,調整好方向后,緊固第一螺栓4和固定螺母,擰松第二螺栓10,夾持塊11在導向板5上滑動,三個夾持塊11對定位筒8進行夾持固定,擰緊第二螺栓10,防止夾持塊11松動,本裝置能夠實現待加工零件偏心度大小的調整,同時對定位好的定位筒進行夾持固定,防止在加工過程中跑偏。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及其發明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