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機械設備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改裝臥式車床完成臥式銑床部分功能的裝置。
背景技術:
車床主要用于加工軸、盤、套和其他具有回轉表面的工件,是機械制造和修配工廠中使用最廣的一類機床。銑床是一種主要用銑刀在工件上加工各種表面的機床。通常銑刀旋轉運動為主運動,工件和銑刀的移動為進給運動。它可以加工平面、溝槽,也可以加工各種曲面、齒輪等。銑床是用銑刀對工件進行銑削加工的機床。銑床除能銑削平面、溝槽、輪齒、螺紋和花鍵軸外,還能加工比較復雜的型面,效率較刨床高,在機械制造和修理部門得到廣泛應用。可是目前車床、銑床價格都比較昂貴,對于小型機械加工企業,多數存在設備不全的問題,很多小型加工企業只擁有車床,沒有銑床,使加工受到很大的限制,因此,為解決上述問題,需要一種改裝臥式車床完成臥式銑床部分功能的裝置。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減少設備投入、提高設備利用率的改裝臥式車床完成臥式銑床部分功能的裝置。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一種改裝臥式車床完成臥式銑床部分功能的裝置,包括車床本體,所述車床本體刀架裝刀處裝有銑刀模組,所述車床本體的車床夾具下方設有固定模組,且所述固定模組位于車床床身上端,所述銑刀模組包括夾板,夾板左端設有滑座,所述滑座左端設有動力頭安裝板,所述動力頭安裝板左端裝有銑刀動力頭,所述滑座上表面前半部分設有上調節板,所述滑座下表面前半部分設有下調節板,所述滑座左側中部設有導向凸臺,所述動力頭安裝板右側中部開有貫通的滑槽,所述固定模組包括固定板,所述固定板上表面前半部分中部設有連接板,所述連接板后方設有擋板,所述固定板下方位于右側壁左側處設有頂板。
所述夾板與所述滑座采用焊接的方式連接。
所述擋板為t形結構。
所述擋板位于所述車床本體車床夾具的槽內。
所述上調節板和所述下調節板結構相同。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在于:本發明裝置結構簡單、改造成本低,在不改變現有車床基本結構的基礎上,通過在刀架裝刀處加裝銑刀裝置,使得車床具有銑槽、端面等的功能,設置在車床夾具下方的固定裝置,可以限制車床夾具在進行銑削動作時發生偏動,保證銑削效果。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明的銑刀模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發明的固定模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中:1、車床本體2、銑刀模組3、固定模組21、夾板22、滑座23、動力頭安裝板24、銑刀動力頭25、上調節板26、下調節板27、導向凸臺28、滑槽31、固定板32、連接板33、擋板34、頂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做進一步的說明。
如圖1、圖2、圖3所示,一種改裝臥式車床完成臥式銑床部分功能的裝置,包括車床本體1,所述車床本體1刀架裝刀處裝有銑刀模組2,銑刀模組2提供銑削動力,完成銑削動作,所述車床本體1的車床夾具下方設有固定模組3,且所述固定模組3位于車床床身上端,固定模組3將車床夾具固定,防止夾具在銑削時偏動,所述銑刀模組2包括夾板21,夾板21左端設有滑座22,所述滑座22左端設有動力頭安裝板23,所述動力頭安裝板23左端裝有銑刀動力頭24,銑刀動力頭24用來裝夾銑刀,同時也提供銑削動力,所述滑座22上表面前半部分設有上調節板25,所述滑座22下表面前半部分設有下調節板26,上調節板25和下調節板26上均裝有調節螺釘,用來調節銑刀動力頭24的上下位置,所述滑座22左側中部設有導向凸臺27,所述動力頭安裝板23右側中部開有貫通的滑槽28,導向凸臺27和滑槽28在上下調整銑刀動力頭24時起到導向的作用,提高調整速度以及精度,所述固定模組3包括固定板31,所述固定板31上表面前半部分中部設有連接板32,所述連接板32后方設有擋板33,所述固定板31下方位于右側壁左側處設有頂板34,通過壓緊頂板34將固定模組3固定在車床床身上。
所述夾板21與所述滑座22采用焊接的方式連接,保證銑刀模組2整體的強度,所述擋板33為t形結構,可以起到導向作用,方便快速安裝,所述擋板33位于所述車床本體1車床夾具的槽內,通過螺栓將擋板33和連接板32固定擰緊,來實現對車床夾具的固定,有效限制其發生轉動,通過所述上調節板25和所述下調節板26結構相同。
本發明實施時:將銑刀模組2放置在車床本體1的裝刀處,鎖緊刀架,將銑刀模組2固定牢固,將固定模組3放在車床床身上,處于車床夾具下方,將擋板33穿入車床夾具槽內,用螺栓將擋板33和連接板32連接,通過螺栓頂緊頂板34將固定模組3牢牢固定在床身上,然后擰緊擋板33和連接板32連接螺栓,將車床夾具固定死,將待加工工件裝在車床本體1的車床夾具內,固定牢固后,通過調節上調節板25或者下調節板26上的調節螺釘,來調整銑刀動力頭24到需要的高度,啟動銑刀動力頭24,搖動刀架行走輪即可來進行銑削動作。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發明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發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發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