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金屬管加工裝置,具體的說是一種鋁管截割加工線用的自動截割設備。
背景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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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講,電加熱管是管狀電熱元件它是由金屬管螺旋狀電阻絲及結晶氧化鎂粉等組成的。在不銹鋼無縫管內均勻地分布高溫電阻絲,在空隙部分填入導熱性能和絕緣性能均良好的結晶氧化鎂粉,結構不但先進,熱效率高,發熱均勻,高溫電阻絲中有電流通過時,產生的熱通過氧化鎂粉向金屬管表面擴散,再傳遞到被加熱件或空氣中去,達到加熱的目的。
通常來講,鋁管是制造電加熱管外管的最常用材料,在進行具體的加工時,需要將長度較長的直線式鋁管按照所需要的電加熱管長度進行截割,但在實際中,人們很難做到在加工線中將鋁管進行穩定地切割固定加工。
技術實現要素:
現為了克服上述缺陷,本發明提出了具有自動截割加工功能的一種鋁管截割加工線用的自動截割設備。
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采用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
一種鋁管截割加工線用的自動截割設備,包括底板以及固裝在底板上方的高吊架,所述底板上開有水平滑軌,所述水平滑軌的上方設有絲杠,所述絲杠右端連接有固裝在底板上的電機。
所述水平滑軌上滑動安裝有方架;所述方架與絲杠螺紋連接,方架上端左側、上端右側均開有下半圓槽。
所述高吊架上端焊接有吊板,所述吊板下端鉸接連接有l形的主控制板,所述主控制板前側設有v形的配合槽,所述配合槽上滑動安裝有豎連桿,所述豎連桿上端連接有固裝在高吊架上的液壓缸;豎連桿下端焊接有聯架,所述聯架的前側下部、后側下部均設有齒條,每個齒條的后側均設有與齒條相適配的分齒輪,每個分齒輪均以同軸連接方式連接有切割刀。
所述主控制板的正下方設有以豎直滑動方式安裝在高吊架上的橫架,所述橫架上開有配合槽,所述主控制板的后側下端焊接有延伸桿,延伸桿的下端以鉸接和滑動方式安裝在配合槽內,所述橫架的下側前端、下側后端均設有上半圓槽。
所述上半圓槽與下半圓槽相適配。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
本發明以高自動化、便捷控制方式,不僅能夠將鋁管進行截停固定,而且還能夠在固定之后,迅速對鋁管進行自動截割加工,不僅節省人力,而且加工時間短,方便對大批量的鋁管進行高速流水線式的加工。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明進一步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主視圖;
圖2為方架的左視圖;
圖3為主控制板以及延伸桿的左視圖;
圖4為圖1的b-b剖視圖;
圖5為圖1的i處局部放大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發明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對本發明進一步闡述。
如圖1至圖5所示,一種鋁管截割加工線用的自動截割設備,包括底板1以及固裝在底板1上方的高吊架2,所述底板1上開有水平滑軌1a,所述水平滑軌1a的上方設有絲杠3,所述絲杠3右端連接有固裝在底板1上的電機4。
所述水平滑軌1a上滑動安裝有方架5;所述方架5與絲杠3螺紋連接,方架5上端左側、上端右側均開有下半圓槽5a。
所述高吊架2上端焊接有吊板6,所述吊板6下端鉸接連接有l形的主控制板7,所述主控制板7前側設有v形的配合槽7a,所述配合槽7a上滑動安裝有豎連桿8,所述豎連桿8上端連接有固裝在高吊架2上的液壓缸9;豎連桿8下端焊接有聯架10,所述聯架10的前側下部、后側下部均設有齒條11,每個齒條11的后側均設有與齒條11相適配的分齒輪12,每個分齒輪12均以同軸連接方式連接有切割刀13。
所述主控制板7的正下方設有以豎直滑動方式安裝在高吊架2上的橫架14,所述橫架14上開有配合槽14a,所述主控制板7的后側下端焊接有延伸桿15,延伸桿15的下端以鉸接和滑動方式安裝在配合槽14a內,所述橫架14的下側前端、下側后端均設有上半圓槽14b。
所述上半圓槽14b與下半圓槽5a相適配。
其中,在初始狀態下,主控制板7以及延伸桿15的狀態如圖3所示。
使用前,需將傳統的直線鋁管以軸線方向呈前后延伸方式放置在方架5上的下半圓槽5a上。隨后啟動電機4帶動絲杠3旋轉,即可帶動鋁管自左向右進行傳輸。
當鋁管被運輸至靠近上半圓槽14b的正下方時,可通過液壓缸9將豎連桿8、聯架10以及齒條11向上拉動,繼而使得主控制板7以及延伸桿15進行逆時針旋轉,并能夠將橫架14下壓;
進一步的,當橫架14下壓至上半圓槽14b與下半圓槽5a相配合將鋁管壓緊固定時,齒條11被向上提升至與分齒輪12剛開始嚙合,配合槽7a的上部隨主控制板7逆時針旋轉至豎直狀態,并且豎連桿8在主控制板7內部的部位相對滑動至配合槽7a上部與下部的交叉點位置;在此狀態下,再將豎連桿8向上拉動時,主控制板7不旋轉,齒條11繼續向上滑動,繼而使得兩個切割刀13隨同對應的分齒輪12旋轉,繼而能夠對鋁管的前后兩端分別進行自動截割,將鋁管截割成相應的長度。截割后,液壓缸9下推豎連桿8,直至橫架14上移至復位,即將截割后的鋁管放行。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發明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發明的優點。本行業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發明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和說明書中描述的只是本發明的原理,在不脫離本發明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本發明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發明內。本發明要求保護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