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打孔裝置技術領域,具體的說是一種采用雙鉆頭的鉆孔裝置。
背景技術:
生產加工中需要對工件進行打孔,打孔時要用到鉆孔設備,對于加工較薄的板材時,鉆機一次進給即可實現孔加工,但是,加工板材較厚時,一般的鉆孔機隨著鉆頭進入板材的深度增加造成孔徑加工誤差增大,加工時的孔會造成偏斜,且加工時間長。
中國公告號為cn204640358u的專利公開了一種厚板材打孔裝置,包括基座,所述基座上下分別設有上升降裝置和下升降裝置,所述上升降裝置上設有上打孔機,所述下升降裝置上設有下打孔機,所述基座上設有升降器,所述升降器上設有固定裝置,所述升降器安裝在滑軌上,所述滑軌安裝在基座上,所述上打孔機與下打孔機之間最小距離為8-15mm,所述上打孔機與下打孔機的中心在同一軸線上。這種厚板材打孔裝置在使用的時候,能夠快速的完成對板材的打孔,上下兩組打孔機同時工作,保證打孔的效率,也避免了鉆頭因為過長的打孔距離而斷裂的情況發生,并且兩組打孔機的中心在同一軸線上,保證打孔的精度,使用效果良好。然而這種打孔裝置在加工時,由于采用兩個鉆頭進行鉆孔時,板材中間會存在余量,該打孔裝置采用移動基座實現余量加工,容易增加打孔時的誤差,且該打孔裝置將打孔機分別固定在基座上,不方便孔的重復鉆加工,該打孔裝置采用過多的升降機構造成裝置整體機構復雜,控制加工操控難度增加,同時該打孔機的制造生產成本也會大大增加。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避免和解決上述問題,本發明提出了一種采用雙鉆頭的鉆孔裝置。
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采用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
一種采用雙鉆頭的鉆孔裝置,包括底板、固定在底板上的安裝柱,還包括滑動安裝在底板上且與安裝柱之間設置有升降系統的一號鉆機、滑動安裝在一號鉆機上且與一號鉆機之間設置有二號升降系統的二號鉆機,所述一號鉆機和二號鉆機之間設置有固定在底板上且安裝有夾具的工作臺。
優選的,所述一號升降系統和二號升降系統為液壓缸。
優選的,所述二號鉆機的鉆頭和一號鉆機的鉆頭之間的最小距離為5mm。
優選的,所述工作臺為對稱設置的兩個。
優選的,所述一號鉆機的鉆頭和二號鉆機的鉆頭為同軸線。
優選的,所述底板上設置有導柱,所述一號鉆機上固定有與導柱配合的固定塊,所述一號鉆機上設置有與二號鉆機配合的滑道,所述二號鉆機與二號升降系統之間設置有連接板。
優選的,所述夾具包括l形板、安裝在l形板上且與工作臺相連的螺栓。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
本發明結構設計合理,使用方便,通過一號鉆機向下加工的過程實現厚板材的徹底鉆加工,將二號鉆機設置在一號鉆機上能夠實現孔的重復上下加工,布局緊湊,操控方便,經濟實用,可以廣泛推廣使用。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明進一步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主視圖;
圖2為本發明的左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發明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對本發明進一步闡述。
如圖1至圖2所示,一種采用雙鉆頭的鉆孔裝置,包括底板1、固定在底板1上的安裝柱2,還包括滑動安裝在底板1上且與安裝柱2之間設置有一號升降系統3的一號鉆機4、滑動安裝在一號鉆機4上且與一號鉆機4之間設置有二號升降系統5的二號鉆機6,所述一號鉆機4和二號鉆機6之間設置有固定在底板1上且安裝有夾具的工作臺7。
通過上述可知,通過一號升降系統3推動一號鉆機4向下進行鉆孔,由于二號鉆機6滑動安裝在一號鉆機4上,通過二號升降系統5作用實現一號鉆機4鉆孔的同時二號鉆機6加工板材的底部,實現板材的徹底鉆制。
所述一號升降系統3和二號升降系統5為液壓缸。
所述二號鉆機6的鉆頭和一號鉆機4的鉆頭之間的最小距離為5mm。預留加工間隙,避免一號鉆機4和二號鉆機6碰撞。
所述工作臺7為對稱設置的兩個。
所述一號鉆機4的鉆頭和二號鉆機6的鉆頭為同軸線。
所述底板1上設置有導柱8,所述一號鉆機4上固定有與導柱8配合的固定塊9,所述一號鉆機4上設置有與二號鉆機6配合的滑道4a,所述二號鉆機6與二號升降系統5之間設置有連接板10。采用這種方式,實現一號鉆機4在底板1上的運動。
所述夾具包括l形板11、安裝在l形板11上且與工作臺7相連的螺栓12。采用這種方式,用于固定所要加工的板材。
下面對本發明的使用方法作進一步闡述:
將加工的厚板材通過夾具固定在工作臺7上,啟動一號鉆機4和二號鉆機6,同時啟動一號升降系統3和二號升降系統5,同時控制二號升降系統5的速度大于一號升降系統3的速度,一號鉆機4對板材的上端進行打孔,二號鉆機6對板材的下端進行打孔,當二號鉆機6運動到極限位置時,一號鉆機4繼續向下運動實現鉆孔徹底打通。
需要鉆孔修整時,通過停止二號升降系統5運動固定二號鉆機6的位置,一號升降系統3上下運動,實現一號鉆機4和二號鉆機6的反復修整。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發明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發明的優點。本行業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發明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和說明書中描述的只是本發明的原理,在不脫離本發明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本發明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發明內。本發明要求保護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