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鈑金整平工具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鈑金整平工具,尤其涉及一種簡易修整沖桿。
背景技術:
目前對鈑金凹陷的修改比較困難,如汽車或其他設備上鈑金凹陷,一般通過手錘敲擊整平,凹陷部分在恢復原狀過程中,其面漆因變形導致開裂,嚴重的會脫落,修復后必須重新烤漆,維修時間長成本高,另外還有通過打磨后刮灰處理,但這給工人帶來較大的工作量,且修復后很難滿足質量要求,并存有質量隱患。因此需要設計一種鈑金整平工具,中國實用新型專利02211419. X,公開了一種鈑金整平工具,其包括基桿,基桿接有彎曲段,彎曲段的端頭設有曲面,使用時手握基桿,利用杠桿原理,將基桿和彎曲段相連處為支撐點,球面體頂靠在凹陷后面的凸出點,多次加力使之恢復平整。但該鈑金工具還存在一些缺點,當凹陷處在面板中間位置,且面板比較大,又沒有用來做為支撐的地方時候,使用起來就很不方便。
發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主要解決了現有技術中上述的問題,提供了一種結構簡單合理,操作方便的鈑金整平工具。 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鈑金整平工具,包括沖桿,和沖桿配合使用的支撐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沖桿包括主桿,主桿呈一字型,主桿端頭為圓頭。圓頭方便對凹陷處的整平。 作為上述方案的一種優選方案,所述主桿前端呈錐形狀,錐形體端頭為圓頭。[0006] 作為上述方案的一種優選方案,主桿的長度為160mnT200mm。本實用新型最佳長度為180mm。 作為上述方案的一種優選方案,所述支撐工具包括桿體,桿體一端設置有圓環另一端設置有鉤體。 作為上述方案的一種優選方案,所述圓環的直徑為35mm。 作為上述方案的一種優選方案,所述鉤體由桿體前端經過兩次90°彎折所形成。 作為上述方案的一種優選方案,所述支撐工具的長度為110mm。 本實用新型的優點是結構簡單,操作方便,使用該工具后,使得門、機蓋、頂蓋凸包
修復后能達到要求的平整度,操作方便輕巧,不給后續留下質量缺陷。
以下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一種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支撐工具的一種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通過實施例,并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的說明。
實施例 根據
圖1和圖2所示,本實用新型主要包括沖桿,沖桿包括主桿1 ,該主桿采用碳素 鋼制作而成,主桿為一字型,其端頭處成錐形狀,在錐形體的頂端設置有圓頭2,該主桿長度 為180mm ;還包括一支撐工具,該支撐工具包括一桿體3,桿體一端設置有圓環4,另一端設 置有鉤體5,該圓環的直徑為35mm,所述鉤體由桿體該端經過兩次90。的彎折所形成,支撐 工具的長度為110mm。 使用時,直接將鈑金工具的圓頭端頂靠在凹陷處的凸起處,一點點用力將凹陷整 平,當在需要和支撐工具配合使用時,先將支撐工具的鉤體鉤住面板上的工藝孔,則將鈑金 工具穿過圓環,以圓環為支撐點對凹陷處進行整平。 本文中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是對本發明精神作舉例說明。本發明所屬技術領
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對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做各種各樣的修改或補充或采用類似的方式替
代,但并不會偏離本發明的精神或者超越所附權利要求書所定義的范圍。 盡管本文較多地使用了主桿、圓頭、桿體、圓環軸等術語,但并不排除使用其它術
語的可能性。使用這些術語僅僅是為了更方便地描述和解釋本發明的本質;把它們解釋成
任何一種附加的限制都是與本發明精神相違背的。
權利要求一種鈑金整平工具,包括沖桿,和沖桿配合使用的支撐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沖桿包括主桿(1),主桿呈一字型,主桿端頭為圓頭。
2. 根據權利要求l所述的鈑金整平工具,其特征是所述主桿(1)前端呈錐形狀,錐形體端頭為圓頭(2)。
3. 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鈑金整平工具,其特征是主桿(1)的長度為160mnT200mm。
4. 根據權利要求l所述的鈑金整平工具,其特征是所述支撐工具包括桿體(3),桿體一端設置有圓環(4)另一端設置有鉤體(5)。
5. 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鈑金整平工具,其特征是所述圓環(4)的直徑為35mm。
6. 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鈑金整平工具,其特征是所述鉤體(5)由桿體(3)前端經過兩次90°彎折所形成。
7.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鈑金整平工具,其特征是所述支撐工具的長度為110mm。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鈑金整平工具,尤其涉及一種簡易修整沖桿。本實用新型主要解決了現有技術中上述的問題,提供了一種結構簡單合理,操作方便的鈑金整平工具。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鈑金整平工具,包括主桿,和主桿配合使用的支撐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桿呈一字型,主桿端頭為圓頭。本實用新型的優點是結構簡單,操作方便,使用該工具后,使得門、機蓋、頂蓋凸包修復后能達到要求的平整度,操作方便輕巧,不給后續留下質量缺陷。
文檔編號B21D1/06GK201543685SQ20092030339
公開日2010年8月11日 申請日期2009年5月21日 優先權日2009年5月21日
發明者安聰慧, 李書福, 楊健, 高德滿 申請人:浙江吉利汽車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