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手持式工具機及其導軌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根據權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的手持式工具機及根據權利要
求9的前序部分的導軌。
背景技術:
一種公知的手操縱的線鋸或往復鋸(W0 02/22297 Al)設有一個殼體, 在殼體中設有一個電動機及一個由該電動機通過傳動單元驅動成往復運動 的鋸片夾。一個夾緊在鋸片夾中的線鋸片穿過基板_有時也稱為底板_ 中的空槽延伸。該基板或底板被固定在殼體的下側面上及為了進行傾斜切 割可在殼體上繞一個延伸在切割方向上的縱向軸線偏轉及可在每個偏轉位 置中固定夾持在殼體上。鋸片用與鋸齒背著的鋸片背支撐在一個支撐輥上, 通過該支撐輥可在工作方向或切割方向上擺動地驅動鋸片。
為了在長或大的工件中形成有條件的直線鋸割,通常在工件表面上畫 上鋸割線,沿著畫線移動帶有鋸片的線鋸。我們可通過在工件上夾緊一個 足夠長的條板及用基板的長邊沿著條板的縱向邊緣以鋸割速度移動線鋸, 而得到改善的鋸割。但當操作者不注意條板上精確的直線導向邊緣及在鋸 割過程中不是很認真考慮將基板精確地保持與基板接觸時,即使通過該鋸 割方法也可導致不整齊定向的切口 。
發明內容
根據本發明的具有權利要求1的特征手持式工具機具有其優點,即通 過在結構上構成在基板上的導向橋板,用于基板在可夾緊于工件表面上的 導軌上的強制導向,確切地說用于這樣的強制導向,即該強制導向制止了 導軌與基板之間的在垂直于手持式工具機的工作方向上的間隙或至少將該 間隙減小到允許的加工公差上,使得始終保證手持式工具機的精確導向及 由此達到整齊且直線的切割或銑槽。根據本發明的具有權利要求9的特征的導軌具有其優點,即,該導軌
通過軌體上至少兩個平行延伸的及相互隔開距離的導向面的結構上的設計 保證了基板通過其設有的導向橋板以力圖達到的最小橫向間隙進行強制導 向。手持式工具機的基板上的導向橋板的構型與導軌的軌體上導向面的布 置相互匹配。手持式工具機及導軌仍可為家用作業需要的分開的產品,以 致例如同一導軌可與使用不同切削刀具如圓鋸片及往復鋸片,銑輥及刨輥 的不同的手持式工具機一起使用。
通過其它權利要求中所述的措施可得到在權利要求1中給出的手持式
工具機及在權利要求9中給出的導軌的有利的進一步構型及改進。
根據本發明的一個有利的實施形式,在基板上設有兩個導向橋板,其 中的每個分別沿基板的與刀具的工作方向平行的一個側向邊緣延伸。該結
構上的實施形式具有其優點,即一方面能以手持式工具機的相同的進給方 向并且無需轉動工件地來進行右齊平及左齊平的工作過程,例如鋸割,另 一方面可在兩個彼此相反的進給方向上移動手持式工具機,即, 一方面如 通常那樣在進給方向上推手持式工具機,另一方面轉動180°后在進給方向 上拉手持式工具機。
在以下的說明中將借助附圖中所示的實施例詳細地描述本發明。附圖
表示
圖1:區段表示的具有鋸片、基板及導軌的往復鋸或線鋸的一個透視圖, 圖2:放置在一個工件上的基板及導軌的沿圖1中線II-II的一個截面
圖,
圖3及圖4:分別為根據基板及導軌的兩個修改的實施例的與圖2相同 的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圖1中以區段表示的作為普遍的具有一個切削刀具、如圓鋸片或往復 鋸片,銑輥或刨輥等的手持式工具機的實施例的往復鋸或線鋸設有一個殼
體ll,在它的下側面上設有一個底板或基板12,該基板具有一個用于線鋸
6片14穿過的空槽13。線鋸片14通過其鋸片柄被接收在鋸片夾15中,該鋸 片夾可由一個設置在殼體11中的、這里未示出的電動機通過一個這里也未 示出的傳動單元驅動成往復運動。該線鋸片14在相互背著的窄面的一個面 上設有鋸齒列141及在另一面上設有鋸片背142及被這樣地夾緊在鋸片夾 中,以致鋸齒列141向著進給方向或工作方向,該方向在圖1中用箭頭16 表示。在工作過程期間,鋸片14用其鋸片背142靠在一個擺動裝置18的 壓輥17上。擺動裝置18在殼體11上的保持是借助一個支承銷19來實現 的。
基板12在邊緣側具有一個與構成往復鋸的刀具的線鋸片14的進給方 向16平行地延伸的導向橋板20。導向橋板20用于基板12在一個可夾緊在 工件21的表面211 (圖2)上的導軌22上橫向幾乎無間隙地被強制導向及 為此沿著基板12的一個與進給方向16平行地定向的側向邊緣在其整個長 度上延伸及與基板12垂直地凸起在基板12的背著基板12的靠置工件面 121的上表面上。在此情況下導向橋板20 —體地成型在基板12上。
在圖1中以區段透視圖表示的及在圖2至4中以區段橫截面表示的導 軌22均具有一個可在工件21的表面211上防移動地固定的軌體23。軌體 23在工件21上的固定可通過夾持、螺紋連接或通過軌體23的工件支撐面 231與工件21的表面211之間的靜摩擦來產生。為了該往復鋸的基板12 的強制導向,在軌體23上構有兩個(圖l, 2及4)或三個(圖3)相互隔 開距離的、平行的導向面24, 25 (圖l, 2及4)或24, 25, 35 (圖3), 它們與設置在基板12上的導向橋板20相對應。導向面24, 25或24, 25, 35被設置在一個型桿31上,該型桿在軌體23的背著軌體23的工件支撐面 231的上表面上垂直地由該軌體凸起及沿著軌體23的一個側向邊緣延伸。
在根據圖l及2的實施例中,導向橋板20具有一個帶有一個長的型邊 26及一個短的型邊27以及一個使兩個型邊26, 27相互連接的橫向部分28 的U型輪廓。長型邊26與基板12的側向邊緣齊平地終止,而橫向部分28 及短型邊27超過基板12的該側向邊緣地伸出。兩個型邊26, 27的兩個面 對著的內面被構成導向面29, 30。導軌22的軌體23上的型桿31與軌體 23構成一體及與軌體23的側向邊緣齊平地終止。該型桿具有矩形輪廓及在 該矩形輪廓的相互背著的縱側面上帶有導向面24, 25。在導軌22與基板
712相互配合的情況下,導向橋板20用其兩個型邊26, 27搭接配合在矩形 型桿31上,以致構成在型邊26, 27上的導向面29, 30觸靠在設置在型桿 31上的導向面25, 27上及當往復鋸在進給方向16上推進時沿著型桿31 的導向面25, 24橫向幾乎無間隙地滑動。
在圖3的實施例中,基板12在這樣的程度上被修改,即在相同構造的 導向橋板20上在短型邊27的背離長型邊26的外側面上構有一個第三導向 面32。一體地成型在導軌22的軌體23上的型桿31具有一個帶有背向軌體 23的U形口的U型輪廓,它具有一個長型邊33及一個短型邊34以及一個 連接這兩個型邊33, 34的橫向部分41,該橫向部分直接地過渡到軌體23 中。導向面24, 25被設置在型邊33, 34相互面對著的內側面上。在兩個 型邊33, 34中,帶有導向面25的短型邊34被作成與軌體23的側向邊緣 齊平的及在其背著長型邊33的外側面上具有第三導向面35。在導軌22與 基板12相互配合時,U形輪廓的導向橋板20搭接配合在U形輪廓的型桿 31的短型邊34上及用其短型邊27伸到型桿31的兩個型邊33, 34之間, 以致導向橋板20的長型邊26上的導向面29觸靠在型桿31的短型邊34上 的第三導向面35上,導向橋板20的短型邊27上的導向面30靠在型桿31 的短型邊34上的導向面25上及導向橋板20的短型邊33上的第三導向面 32靠在型桿31的長型邊33上的導向面24上。
在圖4所示的實施例中,基板12具有兩個同樣地構成的導向橋板20, 20',其中,導向橋板20或20'分別沿著基板12的兩個側向邊緣之一延伸。 兩個導向橋板20, 20' —體地成型在基板12上及與側向邊緣齊平地終止。 每個導向橋板20, 20'都具有矩形輪廓,每一個導向橋板20, 20'的相互 背著的、相對基板12垂直延伸的側面被構成導向面36或37。 一體成型在 導軌22的軌體23上的型桿31具有一個帶有向下朝著軌體23的工件支撐 面231的U形口的U形輪廓。該U形輪廓具有一個直接成型在軌體23上的 長型邊38, 一個離軌體23 —定距離地與該軌體平行的橫向部分39及一個 平行于長型邊38地從橫向部分39向下延伸的短型邊40。在兩個型邊38, 40相互面對著的內側面上構造了軌體23的兩個導向面24, 25。如果導軌 22與基板12為了往復鋸在工件表面211上橫向幾乎無間隙地導向而相互配 合,則導向橋板20伸入在U形的型桿31的型邊38, 40之間,以及構成在
8導向橋板20上的導向面36, 37靠在型邊38, 40上設有的導向面24, 25 上及當往復鋸移動時橫向幾乎無間隙地沿上述導向面24, 25滑動。
如果要用往復鋸進行右齊平的鋸割,而不使工件轉動180。,則使導軌 22轉動180°到基板12的另一側上并且這樣固定在工件21上,以致U形型 桿31現在以與在先搭接配合在導向橋板20上相同的方式搭接配合在導向 橋板20'上。如果為進行左齊平的鋸割而在進給方向上不是推、而是拉往 復鋸,則建立基板12及導軌22的相同的布置。
權利要求
1.手持式工具機,設有一殼體(11),一用于放置到一待加工的工件(21)的表面(211)上的、相對該殼體固定的基板(12),一由該殼體(11)中伸出的、可被驅動的切削刀具(14),其特征在于該基板(12)在邊緣側具有至少一個與該刀具(14)的進給方向(16)平行地延伸的導向橋板(20),該導向橋板被構造用于在一可固定在該工件表面(211)上的導軌(22)上橫向幾乎無間隙地強制導向。
2. 根據權利要求1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該導向橋板(20)在背著該基板(12)的靠置工件面(121)的上表面上垂直地凸出及沿著該 基板(12)的側向邊緣之一延伸在其整個長度上。
3. 根據權利要求2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該導向橋板(20) 具有一具有兩個型邊(26, 27)及一個使這些型邊(26, 27)相互連接的、 與該基板(12)隔開距離的橫向部分(28)的U形輪廓,其中一個型邊(26) 與該基板(12)的該側向邊緣齊平地終止,該橫向部分(28)與另一個型 邊(27)超出該基板(12)的該側向邊緣地突出。
4. 根據權利要求3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這些型邊(26, 27) 的相互面對著的內面構造成導向面(29, 30)。
5. 根據權利要求4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超出該基板(12) 的該側向邊緣地突出的型邊(27)的、背著另一個型邊(26)的外面被構 成另一導向面(32)。
6. 根據權利要求3至5中一項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這兩個 型邊(26, 27)構造得不一樣長,該超出該基板(12)的該側向邊緣地突 出的型邊(27)為短的型邊(27)。
7. 根據權利要求2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該導向橋板(20) 具有一矩形輪廓,該導向橋板(20)的相互背著的、相對該基板(12)垂 直地延伸的側面被構成導向面(36, 37)。
8. 根據權利要求7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該導向橋板(20)的背著該基板(12)的外側面與該基板(12)的該側向邊緣齊平地終止。
9. 根據權利要求2至7中一項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設有兩 個相固袖.抝成的忌向標板。0, 20').分別一個異向橋板(20, 20')沿該基板(12)的每個側向邊緣延伸。
10. 用于一手持式工具機的導軌,該手持式工具機設有一切削刀具 (14)、 一殼體(11)及一用于放置到一待被加工的工件(21)的表面(211)上的相對該殼體固定的基板(12),該導軌具有一可固定在該工件表面(211) 上的軌體(23)及至少一個在該軌體(23)上延伸在其縱向上的、用于該 手持式工具機的該基板(12)的導向面,其特征在于在該軌體(23)上 構造了至少兩個彼此隔開距離的、相互平行的、用于該基板(12)的橫向 幾乎無間隙的強制導向的導向面(24, 25)。
11. 根據權利要求10的導軌,其特征在于這些導向面(24, 25)被 構成在一型桿(31)上,該型桿在該軌體(23)的背著該刀具放置面(231) 的上表面上與該軌體垂直地突起以及沿該軌體(23)的一側向邊緣延伸。
12. 根據權利要求11的導軌,其特征在于該型桿(31)與該軌體(23) 為一體的。
13. 根據權利要求11或12的導軌,其特征在于該型桿(31)具有矩 形輪廓,這些導向面(24, 25)被設置在該矩形型桿(31)的相互背著的 縱側面上。
14. 根據權利要求11或12的導軌,其特征在于該型桿(31)具有一 具有兩個型邊(33, 34; 38, 40)及一個使這些型邊(33, 34; 38, 40) 相互連接的橫向部分(41; 39)的U形的輪廓,這些導向面(24, 25)由 這些型邊(33, 34; 38, 40)的相互面對著的內面構成。
15. 根據權利要求13或14的導軌,其特征在于該型桿(31)與該軌 體(23)的所述側向邊緣齊平地終止。
16. 根據權利要求14的導軌,其特征在于該U形的輪廓的開口背向 著該軌體(23)的上表面,在所述與所述側向邊緣齊平的型邊(34)的背 著另一個型邊(33)的外側面上構造了一第三導向面(35)。
17. 根據權利要求14至16中一項的導軌,其特征在于這些型邊(33, 34)不一樣長,該短的型邊(34)與所述軌體(23)的所述側向邊緣齊平。
18. 根據權利要求14的導軌,其特征在于所述U形的輪廓的所述開口向著所述軌體(23)的上表面, 一型邊(38)與所述軌體(23)的所述 側向邊緣齊平地終止,所述與所述軌體(23)的該上表面隔開距離的橫向 部分(39)及另一個型邊(40)突出超過所述軌體(23)的所述側向邊緣。
19. 根據權利要求18的導軌,其特征在于這些型邊(38, 40)不一 樣長,該突出超過的型邊(40)為短的型邊(40)。
全文摘要
本發明提出一種手持式工具機,其設有一殼體(11),一用于放置到一待加工的工件的表面上的、相對該殼體固定的基板(12),以及一由該殼體(11)中伸出的、可被驅動的切削刀具。為了實現在長的或大面積的工件中精確直線的切割,該基板(12)在邊緣側具有至少一個與該刀具(14)的進給方向(16)平行地延伸的導向橋板(20),該導向橋板被構造用于在一可固定在該工件表面(211)上的導軌(22)上的橫向幾乎無間隙的強制導向。該匹配的導軌(22)具有一可固定到工件表面上的軌體(23)及至少兩個構造在軌體(23)上的、沿其縱向延伸的、彼此隔開距離且平行的導向面(24,25),它們在它們之間滑動地接收基板(12的導向橋板(20)。
文檔編號B23Q9/00GK101687262SQ200880023128
公開日2010年3月31日 申請日期2008年6月6日 優先權日2007年7月2日
發明者R·富克斯 申請人: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