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用于手持式工具機的深度限制器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用于手持式工具機的深度限制器,它具有一個在一個容納部內可移動地支承的桿,其中,所述桿可借助于一個可圍繞著一個軸擺動地支承的操作杠桿被夾緊固定在容納部中的所希望的位置上。
背景技術:
EP 1 336 446 A1公開了這樣一種用于手持式工具機、特別是用于鉆孔機、錘鉆或者類似機械的深度限制器。這種深度限制器具有一個可在一個固定地設置在手持式工具機殼體上的容納部內移動地支承的桿。這個桿靠近手持式工具機中使用的刀具(例如鉆頭、釬子)并在刀具的加工方向延伸。所述桿根據它從其容納部中伸出的距離來限制刀具加工一個工件時的進入深度。用一個圍繞著平行于所述桿伸展的軸線擺動地支承操作杠桿使所述桿在容納部內松開和鎖止。一個彈簧機構以這樣的方式對操作杠桿作用,即它將桿在其容納部內夾緊。在這里,在用于所述桿的容納部和操作杠桿的一個部分之間設置了操作杠桿可繞著其擺動的軸,彈簧機構作用在所述部分上及為了松開所述桿必須對所述部分施加操作力。在這種操作杠桿的結構中,為了將桿在其容納部內松開需要相對大的操作力,而且操作杠桿也只對容納部內的桿施加相對很小的鎖止力。
發明內容
因此,本發明的任務是,提供一種前面所述類型的深度限制器,它一方面可產生用于容納部內的桿的高鎖止力,另一方面為松開桿只需要盡可能小的操作力。
根據本發明,提出了一種用于手持式工具機的深度限制器,它具有一個可在一個容納部內移動地支承的桿,其中,所述桿可借助于一個可圍繞著軸擺動地支承的操作杠桿固定夾緊在容納部內一個所希望的位置上,其中,用于桿的容納部設置在操作杠桿的軸和操作杠桿的、一個部分之間,為了松開桿,需在所述部分上施加一個逆著彈簧力作用的操作力。
因此,在擺動軸和操作杠桿的所述部分之間可實現一個長的杠桿臂,為了松開桿,需在所述部分上施加操作力。結果是,為了將桿在其容納部內松開只需要相對小的操作力。因為同時也可以充分利用這個長杠桿來將桿在其容納部內夾緊,因此可對在容納部內的桿產生一個很大的鎖止力。
設有一個彈簧機構,它將操作杠桿在其靜止狀態壓向所述桿并且在此將桿固定夾緊在容納部內。彈簧機構作用在操作杠桿的離擺動軸有最大距離的部分上,因此,只需要相對小的彈簧力,就對容納部內的桿施加一個高鎖止力。另一方面,較小的彈簧力減小了為松開桿要施加的操作力。所述軸和容納部之間的間距比容納部和操作杠桿的被施加操作力的部分之間的間距小,通過此可達到特別小的操作力并同時達到很高的鎖止力。
操作杠桿以有利的方式通過迅動連接(Schnappverbindung)裝配到軸上,其中裝配方向不與操作杠桿擺動時產生的力作用的方向重合。這樣的迅動連接使得可以快速和簡單地裝配操作杠桿,其中操作杠桿在擺動時不會從迅動連接中脫開。
操作杠桿在容納部和桿區域中具有一個這樣的表面結構,使操作杠桿將桿形狀配合地夾緊在容納部內,通過此達到了將桿可靠地固定在所調節的位置內。最好桿的表面和操作杠桿的表面有滾花。
下面借助于在圖中示出的實施例詳細介紹本發明。
圖1示出了一個裝配在手持式工具機上的深度限制器的剖面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圖1示出了一個裝有一個深度限制器的手持式工具機1、在這里例如一個鉆孔機或者一個錘鉆的剖面圖。這個深度限制器在示出的實施例中集成在輔助把手3的支撐機構2內,所述輔助把手以所公知的方式(參見前面提到的EP 1 336 446 1)可固定地夾緊在手持式工具機殼體上。但是,也可與所示出的實施例不同,使得下面介紹的深度限制器可以直接設置在手持式工具機殼體上。
所述深度限制器具有一個可在支撐機構2中的容納部5內平行于設置在手持式工具機內的刀具6(例如鉆頭、釬子和類似刀具)縱向可移動地支承的桿4。所述桿4從容納部5伸出的部分的長度限制了在加工工件時的刀具6的進入深度。桿4可移動地支承在容納部5中,該容納部5由在支撐機構2內構成的第一殼7和在一個操作杠桿9內成型的第二殼8組成。通過可繞著軸10擺動地支承的操作杠桿9的第二殼8將桿4壓入支撐機構2的第一殼7中的方式,桿4被夾緊在容納部5內。
借助于一個例如構型為單個壓簧的彈簧機構11對操作杠桿9施加壓力,該彈簧機構作用在操作杠桿9的離擺動軸10最遠的部分上。確切地說,彈簧機構11使操作杠桿9圍繞著軸10向著在容納部5內的桿4擺動。為了使容納部5內的桿4可以松開,這樣它可以向另一個位置移動,必須對操作杠桿9的部分12——彈簧機構11也作用在其上——施加一個逆著彈簧機構11的力作用的操作力13。操作力13使操作杠桿9圍繞著軸10擺動離開桿4,這樣,桿4可以從其容納部5的夾緊位置松開,然后可以移入所希望的位置。
如在圖1中示出的那樣,用于桿4的容納部5位于軸10和操作杠桿9的部分12之間,彈簧機構11對該部分作用或者施加的操作力13也作用在該部分上。在這種情況下,桿4的容納部5被設置得離操作杠桿9的軸10比離位于相反端的、要對其施加操作力13的部分12近很多。因此,在所述的部分12和軸10之間的杠桿臂a比桿4和軸10之間的杠桿臂b長很多。結果是,一方面通過彈簧機構11僅對操作杠桿9施加較小的彈簧力,就能由操作杠桿9對容納部5內的桿4施加盡可能高的夾緊壓力。另一方面逆著彈簧機構11的較弱的彈簧力僅施加相對小的操作力,就能使桿4從其容納部5內松開。
在實施例中構成為彈簧機構11的壓簧一方面支撐在操作杠桿9上,另一方面支撐在支撐機構2上。
操作杠桿9可通過一個迅動連接14裝配在構成為銷釘的軸10上。用箭頭15標明的裝配方向這樣選擇,使它不與在操作杠桿9擺動時產生的力作用的方向重合。最好裝配方向15與操作力13垂直。由此可避免迅動連接14由于操作杠桿9的擺動而松開。
為了使桿4在其容納部5內在各調節位置內盡可能好地防止縱向移動,不僅在桿的表面而且操作杠桿9在容納部區域內具有這樣一個結構,即操作杠桿9將桿4形狀配合地在容納部5內夾緊。最好不僅桿4的表面而且操作杠桿9的表面在容納部5的區域內有滾花。滾花由橫向于桿4的縱向方向伸展的卡槽組成。
權利要求
1.用于手持式工具機的深度限制器,它具有一個可在一個容納部(5)內移動地支承的桿(4),其中,所述桿(4)可借助于一個可圍繞著軸(10)擺動地支承的操作杠桿(9)固定夾緊在容納部(5)內一個所希望的位置上,其特征為,用于桿(4)的容納部(5)設置在操作杠桿(9)的軸(10)和操作杠桿(9)的一個部分(12)之間,為了松開桿(4),要在所述部分上施加一個逆著彈簧力作用的操作力(13)。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深度限制器,其特征為,設有一個彈簧機構(11),它將操作杠桿(9)在其靜止位置壓向所述桿(4),并且在此將桿(4)固定夾緊在容納部(5)內,彈簧機構(11)作用在操作杠桿(9)的離所述軸(10)有最大距離的部分(12)上。
3.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深度限制器,其特征為,在所述軸(10)和容納部(5)之間的間距(b)小于容納部(5)和操作杠桿(9)的待在其上施加操作力(13)的部分(12)之間的間距(a)。
4.按照前面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深度限制器,其特征為,操作杠桿(9)通過一個迅動連接(14)裝配在軸(10)上,其中裝配方向(15)不與操作杠桿(9)擺動時產生的力作用的方向(13)重合。
5.按照權利要求1或者2之一所述的深度限制器,其特征為,操作杠桿(9)在容納部(5)的范圍內和桿(4)具有一個這樣的表面結構,使得操作杠桿(9)將桿(4)形狀配合地夾緊在容納部(5)內。
6.按照權利要求5所述的深度限制器,其特征為,桿(4)和操作杠桿(9)的所述表面有滾花。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用于手持式工具機(1)的深度限制器,它具有一個可在一個容納部(5)內移動地支承的桿(4),其中,桿(4)借助于一個可圍繞著軸(10)擺動地支承的操作杠桿(9)固定夾緊在容納部(5)內的一個所希望的位置上。用于桿(4)的容納部(5)設置在操作杠桿(9)的軸(10)和操作杠桿(9)的一個部分(12)之間,為了松開桿(4),要在所述部分施加一個逆著彈簧力作用的操作力(13),通過此可達到用于桿(4)的高鎖止力和用于操作杠桿(9)的小操作力(13)。
文檔編號B23B49/00GK1695853SQ20051007261
公開日2005年11月16日 申請日期2005年5月16日 優先權日2004年5月14日
發明者卡爾·弗勞哈默, 海因茨·施納林, 維利·布勞恩, 阿克塞爾·屈恩勒 申請人: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