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汽車組合尾燈和汽車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汽車組合尾燈和汽車。汽車組合尾燈包括燈體,還包括:LED模塊,安裝在燈體上,所述LED模塊包括LED燈及柔性基板,所述LED燈貼片在所述柔性基板上;飾圈,安裝在所述燈體上;位置燈內配,安裝在所述飾圈的外側;外配光鏡,安裝在所述位置燈內配的外側,并與所述燈體固定。本實用新型的汽車組合尾燈,能夠充分利用柔性基板的可塑性,實現LED燈多變的空間造型布置,提高汽車組合尾燈的造型設計的自由度。
【專利說明】
一種汽車組合尾燈和汽車
技術領域
[0001 ]本實用新型涉及汽車制造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汽車組合尾燈和汽車。
【背景技術】
[0002]近年來,隨著對人們對汽車空氣動力學、流線型的外觀追求,汽車尾燈造型和信號燈的功能占有同樣重要地位。
[0003]現有技術中,汽車的尾燈多采用LED布置硬基板上直射或間接反射式實現后位置燈光功能和制動燈功能,對發光面要求平面造型,不能實現空間多變的造型要求。
【實用新型內容】
[0004]為了克服現有技術中汽車的尾燈不能滿足多變造型的需要的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汽車組合尾燈和汽車。
[0005]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
[0006]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汽車組合尾燈,包括燈體,還包括:
[0007]LED模塊,安裝在燈體上;
[0008]所述LED模塊包括:LED燈及柔性基板,所述LED燈貼在所述柔性基板上;
[0009]飾圈,安裝在所述燈體上;
[0010]位置燈內配,安裝在所述飾圈的外側;
[0011]外配光鏡,安裝在所述位置燈內配的外側,并與所述燈體固定。
[0012]所述LED燈和所述位置燈內配之間留有一間隔。
[0013]所述外配光鏡與所述燈體焊接在一起。
[0014]本實用新型還提供了一種汽車,包括如上所述的汽車組合尾燈。
[0015]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0016]本實用新型的汽車組合尾燈,能夠充分利用柔性基板的可塑性,實現LED燈多變的空間造型布置,提高汽車組合尾燈的造型設計的自由度。
【附圖說明】
[0017]圖1表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汽車組合尾燈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8]為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附圖及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描述。
[0019]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汽車組合尾燈,包括燈體I;LED模塊2,安裝在燈體I上;LED模塊2包括:LED燈及柔性基板,LED燈貼在柔性基板上;飾圈3,安裝在燈體I上;位置燈內配4,安裝在飾圈3的外側;外配光鏡5,安裝在位置燈內配4的外側,并與燈體I固定。
[0020]該汽車組合尾燈能夠充分利用柔性基板的可塑性,實現LED燈多變的空間造型布置,提高汽車組合尾燈的造型設計的自由度。
[0021 ]本實用新型中的汽車組合尾燈,LED模塊2提供LED光源,利用LED光源體積小、熱量低、低功耗特點替代傳統光源。
[0022]為實現汽車組合尾燈的后位置燈的空間造型布置,以及立體造型制動燈,所以將LED燈貼在柔性基板上組成LED模塊2。在光源前方布置位置燈內配4保證發光均勻的同時,應用LED燈無需傳統燈泡反射鏡,縮短了尾燈相鄰兩部分之間發光區域隔斷距離。
[0023]LED模塊2安裝在燈體I上,飾圈3安裝在燈體I上,位置燈內配4安裝在飾圈3上,外配光鏡5安裝在燈體I上。
[0024]進一步來說,外配光鏡5通過摩擦焊接與燈體I固接,保證了連接的穩固性和密封性。
[0025]LED燈和位置燈內配4之間留有一間隔。該汽車組合尾燈采用LED燈,所以無需燈泡反射鏡,縮短了尾燈相鄰兩部分之間發光區域隔斷距離,實現位置燈發光均勻性的效果,并縮短尾燈相鄰兩部分之間不連續暗區。
[0026]本實用新型還提供了一種汽車,包括如上所述的汽車組合尾燈。
[0027]需要說明的是,該汽車是包括上述汽車組合尾燈的汽車,上述汽車組合尾燈實施例的實現方式同樣適用于該汽車的實施例中,也能達到相同的技術效果,在此不再贅述。
[0028]以上所述的是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所述的原理前提下還可以作出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內。
【主權項】
1.一種汽車組合尾燈,包括燈體(I),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LED模塊(2),安裝在燈體(I)上; 所述LED模塊(2)包括:LED燈及柔性基板,所述LED燈貼在所述柔性基板上; 飾圈(3),安裝在所述燈體(I)上; 位置燈內配(4),安裝在所述飾圈(3)的外側; 外配光鏡(5),安裝在所述位置燈內配(4)的外側,并與所述燈體(I)固定。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組合尾燈,其特征在于,所述LED燈和所述位置燈內配(4)之間留有一間隔。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組合尾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外配光鏡(5)與所述燈體(I)焊接在一起。4.一種汽車,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至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汽車組合尾燈。
【文檔編號】F21W101/02GK205447542SQ201521101384
【公開日】2016年8月10日
【申請日】2015年12月25日
【發明人】王成兆, 曹強, 朱宏峰, 胡學兆
【申請人】北京汽車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