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霾環保吸頂燈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屬于空氣凈化照明設備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除霾環保吸頂燈。
【背景技術】
[0002]霧霾是一種大氣污染狀態,是對大氣中各種懸浮顆粒物含量超標的籠統描述,而其中的PM2.5也被認為是造成霧霾的主要原因,也是對人體危害最大的成分。造成霧霾天氣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1.化石能源的發展方式粗放、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不盡合理,一個是燒煤,一個是燃油,排放了大量的污染物;2.大氣空氣氣壓低,空氣不流動使得空氣中的微小顆粒聚集,漂浮在空氣中;3.地面灰塵大,空氣濕度低,人和車流使灰塵攪動起來;4.汽車尾氣的污染物排放也是霧霾的一個因素;5.工廠制造出的二次污染;6.冬季取暖排放的污染物。
[0003]霧氣看似溫和,里面卻含有各種對人體有害的細顆粒、有毒物質達20多種,包括了酸、堿、鹽、胺、酚等,以及塵埃、花粉、螨蟲、流感病毒、結核桿菌、肺炎球菌等,其含量是普通大氣水滴的幾十倍。與霧相比,霾對人的身體健康的危害更大。由于霾中細小粉粒狀的飄浮顆粒物平均直徑一般在1-2微米,可直接通過呼吸系統進入支氣管,甚至肺部。所以,霾影響最大的就是人的呼吸系統,造成的疾病主要集中在呼吸道疾病、腦血管疾病、鼻腔炎癥等病種上。同時,灰霾天氣時,氣壓降低、空氣中可吸入顆粒物驟增、空氣流動性差,有害細菌和病毒向周圍擴散的速度變慢,導致空氣中病毒濃度增高,疾病傳播的風險很高。
[0004]目前,霧霾治理的最主要方法是減少排放。治理霧霾是一場持久戰,必須科學、技術、社會管理聯合應對。因此,霧霾治理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個曲折漫長的過程。當外部環境無法在短期內得到改善時,優化我們的室內空氣環境就顯得尤為重要,目前人們一般利用空氣凈化器來改善室內環境,但是現有空氣凈化器一般放置在地面上,占用空間大,同時無法保證空氣順暢循環。因此,設計一種節省空間且凈化效果佳的室內除霾設備是非常有必要的。
【實用新型內容】
[0005]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克服上述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種除霾環保吸頂燈,為吸頂燈加裝除霾凈化單元,可以在滿足照明需要的同時,達到對室內進行除霾和空氣凈化的目的,與傳統凈化器相比,除霾凈化單元與照明單元空間重疊,節省空間;除霾凈化單元緊貼屋頂設置,有利于空氣有效循環。
[0006]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0007]—種除霾環保吸頂燈,包括除霾凈化單元和照明單元,所述除霾凈化單元設置在所述照明單元的上方,所述除霾凈化單元包括U型殼體和上蓋,所述殼體和所述上蓋通過緊固件活動連接;
[0008]所述殼體內依次設置有進風板、空氣過濾網、風機和出風板,所述進風板和出風板與所述殼體的兩個側壁相垂直,所述進風板和所述出風板上分別設置有多個進風口和出風口,靠近所述風機設置有負離子發生器。
[0009]優選地,所述除霾凈化單元的面積小于所述照明單元的面積。
[0010]優選地,所述空氣過濾網由前置濾網、HEPA(High Efficiency ParticulateArrestor,高效空氣過濾器)濾網和活性炭濾網三部分組成,所述HEPA濾網置于所述前置濾網和所述活性炭濾網之間,所述前置濾網鄰近所述進風板設置。
[0011 ] 優選地,所述進風口和所述出風口均為長方形孔。
[0012]優選地,所述上蓋上開有安裝孔。
[0013]優選地,所述照明單元內設置有發光件和電源模塊,所述電源模塊為所述霾凈化單元和所述照明單元提供電源。
[0014]優選地,所述發光件為普通白熾燈。
[0015]優選地,所述發光件為熒光燈。
[0016]優選地,所述發光件為LED燈。
[0017]本實用新型提供的除霾環保吸頂燈在現有吸頂燈基礎上加上除霾凈化功能,以達到凈化室內空氣環境的目的,將兩者結合有以下優點:
[0018]第一,除霾凈化單元與照明單元共用電源線路,無需為除霾凈化單元單獨提供電源;
[0019]第二,除霾凈化單元與照明單元空間重疊,與傳統凈化器相比,節省空間;
[0020]第三,除霾凈化單元緊貼屋頂設置,有利于空氣有效循環。
【附圖說明】
[0021 ]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除霾環保吸頂燈結構示意圖;
[0022]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除霾凈化單元結構示意圖(去除上蓋)。
【具體實施方式】
[0023]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作進一步描述。以下實施例僅用于更加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不能以此來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0024]實施例1
[0025]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除霾環保吸頂燈,具體如圖1和圖2所示,包括除霾凈化單元I和照明單元2,除霾凈化單元I設置在照明單元2的上方,照明單元2內設置有發光件和電源模塊,電源模塊為除霾凈化單元I和照明單元2提供電源;除霾凈化單元I包括U型殼體11和上蓋12,殼體11包括底面和相平行的兩個側壁,殼體11和上蓋12通過緊固件活動連接,上蓋12上開有安裝孔,可通過安裝孔將除霾環保吸頂燈固定到屋頂;殼體11內依次設置有進風板13、空氣過濾網、風機19和出風板14,進風板13和出風板14與殼體11的兩個側壁相垂直,進風板13和出風板14上分別設置有多個長方形的進風口和出風口,靠近風機19和出風板14設置有負咼子發生器18。
[0026]本實施例中,為了提高過濾效果,空氣過濾網由前置濾網15、HEPA濾網16和活性炭濾網17三部分組成,前置濾網15、HEPA濾網16和活性炭濾網17在殼體11內部依次靠近進風板13設置,其中HEPA濾網16置于前置濾網15和活性炭濾網17之間,前置濾網15鄰近進風板13設置。
[0027]為了達到美觀效果,除霾凈化單元I的面積小于照明單元2的面積,本實施例中,發光件可為普通白熾燈、熒光燈或LED燈其中的任一個。
[0028]本實用新型提供的除霾環保吸頂燈的空氣凈化工作原理為:風機19通過進風板13上的進風口將空氣抽入除霾凈化單元I,通過內置的空氣過濾網過濾空氣,主要能夠起到過濾粉塵、異味、有毒氣體和殺滅部分細菌的作用。為了使除霾凈化過程達到環保高效,采用三重濾網:前置濾網15,可以濾凈空氣中體積較大的微粒,如塵埃、毛發等;HEPA濾網16,它能有效濾凈空氣中懸浮的細菌、病毒、真菌孢子、花粉、石棉、氡氣衰變產物等70余種污染物,按單次濾凈率計算,標準HEPA濾網能過濾空氣中小至0.3微米的微粒,濾凈率高達99.97%;活性炭濾網17,以高重量、大吸附面積的活性炭構成,有效濾凈二手煙、甲醛、二惡英及臭氧等空氣異味與有害化學污染物。除霾凈化單元I還在出風口加裝負離子發生器18,工作時負離子發生器18中的高壓產生直流負高壓,將空氣不斷電離,產生大量負離子,被風機19從出風板14上的出風口送出,形成負離子氣流,達到清潔、凈化空氣的目的。
[0029]以上所述實施例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不限于此,任何熟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披露的技術范圍內,可顯而易見地得到的技術方案的簡單變化或等效替換,均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主權項】
1.一種除霾環保吸頂燈,其特征在于,包括除霾凈化單元(I)和照明單元(2),所述除霾凈化單元(I)設置在所述照明單元(2)的上方,所述除霾凈化單元(I)包括U型殼體(11)和上蓋(12),所述殼體(11)和所述上蓋(12)通過緊固件活動連接; 所述殼體(11)內依次設置有進風板(13)、空氣過濾網、風機(19)和出風板(14),所述進風板(13)和出風板(14)與所述殼體(11)的兩個側壁相垂直,所述進風板(13)和所述出風板(14)上分別設置有多個進風口和出風口,靠近所述風機(19)設置有負離子發生器(18)。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霾環保吸頂燈,其特征在于,所述除霾凈化單元(I)的面積小于所述照明單元(2)的面積。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霾環保吸頂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氣過濾網由前置濾網(15)、HEPA濾網(16)和活性炭濾網(17)三部分組成,所述HEPA濾網(16)置于所述前置濾網(15)和所述活性炭濾網(17)之間,所述前置濾網(15)鄰近所述進風板(13)設置。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霾環保吸頂燈,其特征在于,所述進風口和所述出風口均為長方形孔。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霾環保吸頂燈,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蓋(12)上開有安裝孔。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霾環保吸頂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單元(2)內設置有發光件和電源模塊,所述電源模塊為所述霾凈化單元(I)和所述照明單元(2)提供電源。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除霾環保吸頂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件為普通白熾燈。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除霾環保吸頂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件為熒光燈。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除霾環保吸頂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件為LED燈。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除霾環保吸頂燈,屬于空氣凈化照明設備領域,包括除霾凈化單元和照明單元,所述除霾凈化單元設置在所述照明單元的上方,所述除霾凈化單元包括U型殼體和上蓋,所述殼體和所述上蓋通過緊固件活動連接;所述殼體內依次設置有進風板、空氣過濾網、風機和出風板,所述進風板和出風板與所述殼體的兩個側壁相垂直,所述進風板和所述出風板上分別設置有多個進風口和出風口,靠近所述風機設置有負離子發生器。本實用新型提供的除霾環保吸頂燈為吸頂燈加裝除霾凈化單元,可以在滿足照明需要的同時,達到室內除霾和空氣凈化的目的,除霾凈化單元與照明單元空間重疊,節省空間;除霾凈化單元緊貼屋頂設置,有利于空氣有效循環。
【IPC分類】F21V33/00, F21S9/00, F24F13/28, F21Y115/10, F21S8/04
【公開號】CN205332008
【申請號】CN201521070135
【發明人】惠永朋
【申請人】惠永朋
【公開日】2016年6月22日
【申請日】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