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固定圈結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用于連接并起固定作用的連接結構,特別是一種固定圈結構。
【背景技術】
[0002]傳統的杯體的上蓋與底座大都采用開設螺紋,通過螺紋連接的方式達到固定目的,有鑒于此,如何提供一種更加牢固的燈頭卡扣結構,即是待解決的問題,因為螺紋連接在組裝生產和拆解維修時都非常的不方便,費時費力,工作效率低。因此,需要對這種螺紋連接杯體的上蓋與底座的方式進行重新設計和改進。
【發明內容】
[0003]為了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結構簡單、操作更容易、生產效率更高的固定圈結構。
[0004]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固定圈結構,包括:
[0005]—杯體,該杯體置入一底座內定位;
[0006]—固定圈,該固定圈套入杯體上,其內側開設環形凹槽,將所述固定圈分割成上圈和下圈,并于固定圈的外側設復數加強條;
[0007]—上蓋,該上蓋套入杯體上且與底座結合定位。
[0008]進一步改進的,所述固定圈為單獨的圈體,該圈體套入杯體上并固定。
[0009]進一步改進的,所述杯體為照明燈或者霧化器。
[0010]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由于先將固定圈套入杯體上,再將上蓋套入杯體上并往下旋轉以擠壓固定圈的加強條,迫使上圈利用凹槽空間作用往下與下圈結合,以使固定圈緊密吸附于杯體上,從而達到上蓋與底座固定的目的,從而避免底座脫落,整個過程組裝非常方便簡單,不僅結構簡單,操作也更容易,生產效率也更高,更具產業利用價值。本實用新型另一優點在于,可將該固定圈制成單獨的圈體,以套入杯體上固定使用,達到多用途的實用目的。
【附圖說明】
[0011]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0012]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外觀結構示意圖。
[0013]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分解示意圖。
[0014]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固定圈與杯體組合后的結構剖面示意圖。
[0015]圖4是本實用新型的組合后的結構剖面示意圖。
[0016]圖5是本實用新型的固定圈為單獨的圈體裝配后結構剖面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7]參照圖1-圖4,本實用新型一種固定圈結構,包括:一杯體I,該杯體置入一底座2內定位;一固定圈3,該固定圈套入杯體上,其內側開設環形凹槽31,將所述固定圈分割成上圈311和下圈312,并于固定圈的外側設復數加強條32;—上蓋4,該上蓋4套入杯體I上且與底座2結合定位。
[0018]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操作容易,核心是通過在固定圈內側開設一環形凹槽,使其分割成上圈、下圈。組裝時先將固定圈3套入杯體I上,再將上蓋4套入杯體I上并往下旋轉以擠壓固定圈3的加強條32,迫使上圈311利用凹槽31空間作用往下與下圈312結合,以使固定圈3緊密吸附于杯體I上,從而達到上蓋4與底座2固定的目的,更有效避免了底座2的脫落。
[0019]參照圖5,本實用新型的另一種實施方式,所述固定圈為單獨的圈體5,該圈體套入杯體I上并固定。即可將該固定圈3作成成單獨的圈體5,以套入杯體I上固定使用,達到多變的實用目的。本實用新型組裝生產更簡單方便,生產效率更高,更具產業利用價值。
[0020]本實用新型所述的杯體可以為照明燈的燈體,或者是霧化器本體,以適用于不同產品的利用,提高生產能力,發揮其產業利用價值。
[0021]此外,本實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實施方式,只要其以基本相同的手段達到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效果,都應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主權項】
1.一種固定圈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杯體(I),該杯體置入一底座(2 )內定位; 一固定圈(3),該固定圈套入杯體上,其內側開設環形凹槽(31),將所述固定圈分割成上圈(311)和下圈(312),并于固定圈的外側設復數加強條(32); 一上蓋(4),該上蓋套入杯體上且與底座結合定位。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固定圈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圈為單獨的圈體(5),該圈體套入杯體上并固定。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固定圈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杯體為照明燈或者霧化器。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固定圈結構,包括:一杯體,該杯體置入一底座內定位;一固定圈,該固定圈套入杯體上,其內側開設環形凹槽,將所述固定圈分割成上圈和下圈,并于固定圈的外側設復數加強條;一上蓋,該上蓋套入杯體上且與底座結合定位。所述固定圈為單獨的圈體,該圈體套入杯體上并固定。所述杯體為照明燈或者霧化器。本實用新型可避免底座脫落,整個組裝過程非常方便簡單,不僅結構簡單,操作也更容易,生產效率也更高,更具產業利用價值。本實用新型另一優點在于,可將該固定圈制成單獨的圈體,以套入杯體上固定使用,達到多用途的實用目的。
【IPC分類】F21V17/00
【公開號】CN205261461
【申請號】CN201521013211
【發明人】簡銪賢
【申請人】簡銪賢
【公開日】2016年5月25日
【申請日】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