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照明燈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燈具,更具體地說,是一種可充電的智能照明燈。
【背景技術】
[0002]目前我們用的照明燈具功能單一,不具停電繼續照明功能,停電是日常生活中經常會遇到的問題;由于線路過載以及用電負荷突然增大經常會造成停電或跳閘,特別是欠發達地區;傳統的照明燈具只要一停電立即熄滅,特別是在晚上,停電后一片漆黑。
【發明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有電時自動充電,停電后繼續提供照明的智能照明燈。
[0004]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了以下技術方案:
[0005]—種智能照明燈,其特征在于:由無線發射器,無線接收器,鋰電池組,控制系統,節能燈構成;該智能照明燈通過接在插座上的無線發射器實行監控市電供電情況,將信號傳送給無線接收器,無線接收器收到信號后,傳給控制系統,控制系統根據市電供電狀況,實現市電供電正常時自動給鋰電池組充電,停電時鋰電池組給節能燈供電,停電繼續照明。無線發射器直接插接在排插上,還包括照明開關(6),當用戶關閉該照明開關¢)以后,不論市電供電是否正常,智能照明燈均熄滅,不再提供照明。
[0006]該智能照明燈克服傳統的照明燈只要一停電立即熄滅,即不具停電繼續照明功能的技術問題,達到停電后繼續提供照明的技術效果。
[0007]另外,控制系統采集信號是通過無線傳輸方式,供電正常時,用戶對智能照明燈的操作和普通照明燈一樣,可以直接開或關,晚上睡覺時,用戶可以直接關閉智能照明燈開關,智能照明燈即熄滅,這就區別于應急燈具,只要拔掉插頭或關掉開關就會直接開始照明的缺點。
[0008]智能照明燈安裝及使用和傳統燈具完全相同,線路上不需做任何更改,可以直接代替。
[0009]智能照明燈,內部電池采用鋰電池組,鋰電池體積比傳統應急燈電池休積小,鋰電池重量比傳統應急燈具電池輕。
【附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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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圖1為智能照明燈框架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1]如圖1所示,智能照明燈,其特征在于:由無線發射器1,無線接收器2,鋰電池組3,控制系統4,節能燈5構成。
[0012]無線發射器1直接插在排插8上,實時監控市電供電7情況,發送監控數據,無線接收器2接收監控數據,并將結果反饋給控制系統4,控制系統4根據當前供電情況,對鋰電池組3進行充電或由鋰電池組3對節能燈5進行供電。
[0013]當供電正常時,用戶打開照明開關,控制系統4對鋰電池組3充電,同時控制系統4對節能燈5供電,以提供給用戶照明,照明過程中,如果市電突然停電或跳閘;無線發射器1立即給無線接收器2報告,無線接收器2收到報告后立即反饋給控制系統4,控制系統4收到反饋后將鋰電池組3的狀態由充電狀態改為對節能燈5供電狀態,以達到繼續照明的目的,當市電供電故障排除后,恢復供電時,無線發射器1再給無線接收器2報告,無線接收器2收到供電恢復報告后立即反饋給控制系統4,控制系統4收到供電恢復的反饋后將鋰電池組3的狀態由對節能燈5供電的狀態改為,由控制系統4進行充電的狀態,同時控制系統4直接對節能燈5供電,以繼續提供照明。
[0014]智能照明燈,還包括照明開關6,當用戶關閉該照明開關6以后,不論市電供電是否正常,智能照明燈均熄滅,不再提供照明。
[0015]這種智能照明燈,可以直接代替普通照明燈,無需改動線路,在停電的時候帶給人們不黑暗的世界,是一款具有實用前景的智能產品。
【主權項】
1.一種智能照明燈,其特征在于:由無線發射器(1),無線接收器(2),鋰電池組(3),控制系統(4),節能燈(5)構成;該智能照明燈通過接在插座(8)上的無線發射器(1)實行監控市電供電(7)情況,將信號傳送給無線接收器(2),無線接收器⑵收到信號后,傳給控制系統(4),控制系統(4)根據市電供電狀況,實現市電供電正常時自動給鋰電池組充電,停電時鋰電池組給節能燈供電,停電繼續照明。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照明燈,所述的無線發射器(1)直接插接在排插(8)上。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照明燈,還包括照明開關(6),當用戶關閉該照明開關(6)以后,不論市電供電是否正常,智能照明燈均熄滅,不再提供照明。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智能照明燈,由無線發射器、無線接收器、鋰電池組、控制系統和節能燈構成,無線發射器實時監控市電供電情況,控制系統通過對無線接收器反饋的信號進行識別,對節能燈及電池組進行控制,當供電正常時,控制系統對鋰電池組進行充電,當供電故障或跳閘時,控制系統自動用鋰電池組對節能燈供電,以達到停電時繼續照明的目的,克服傳統的照明燈只要一停電立即熄滅,即不具停電繼續照明功能的技術問題,達到停電后繼續提供照明的技術效果。
【IPC分類】F21V23/04, F21S9/02, F21V23/00
【公開號】CN205048340
【申請號】CN201520695455
【發明人】李強
【申請人】李強
【公開日】2016年2月24日
【申請日】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