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led照明燈支架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照明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LED照明燈支架。
【背景技術】
[0002]照明燈具的作用已經不僅僅局限于照明,也是家居的眼睛,更多的時候它起到的是裝飾作用。因此照明燈具的選擇就要更加復雜得多,它不僅涉及到安全省電,而且會涉及到材質、種類、風格品位等諸多因素。一個好的燈飾,可能一下成為裝修的靈魂。
[0003]照明燈具的品種很多,有吊燈、吸頂燈、臺燈、落地燈、壁燈、射燈等;照明燈具的顏色也有很多,無色、純白、粉紅、淺藍、淡綠、金黃、奶白。選燈具時,不要只考慮燈具的外形和價格,還要考慮亮度,而亮度的定義應該是不刺眼、經過安全處理、清澈柔和的光線。應按照居住者的職業、愛好、情趣、習慣進行選配,并應考慮家具陳設、墻壁色彩等因素。照明燈具的大小與空間的比例有很密切的關系,選購時,應考慮實用性和擺放效果,方能達到空間的整體性和協調感。
[0004]目前,現有的照明燈照明角度調節范圍小,造成使用不便。因此,為解決上述問題,特提供一種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內容】
[0005]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了一種LED照明燈支架。
[0006]本實用新型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
[0007]—種LED照明燈支架,包括支撐底板、照明燈體,所述照明燈體內部設有鋁基板,所述支撐底板與照明燈體之間設有第一支桿、第二支桿,所述第一支桿與第二支桿之間交錯布置。
[0008]作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技術方案,所述第一支桿兩端為鉸接連接。
[0009]作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技術方案,所述第二支桿兩端為鉸接連接。
[0010]作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技術方案,所述第一支桿、第二支桿兩端均設有旋轉器。
[0011]與現有的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設計合理,本實用新型設置第一支桿、第二支桿,這樣照明燈體在第一支桿、第二支桿的作用下可以實現左右方向的180°旋轉,這樣能夠便于照明燈體滿足實際需求,使用方便,實用性好。
【附圖說明】
[0012]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0013]圖中:1.支撐底板;2.第一支桿;3.第二支桿;4.照明燈體。
【具體實施方式】
[0014]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0015]請參閱圖1,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0016]一種LED照明燈支架,包括支撐底板1、照明燈體4,所述照明燈體4內部設有鋁基板,所述支撐底板1與照明燈體4之間設有第一支桿2、第二支桿3,其中所述第一支桿2兩端為鉸接連接,且所述第二支桿3兩端為鉸接連接。所述第一支桿2與第二支桿3之間交錯布置,其中所述第一支桿2、第二支桿3兩端均設有旋轉器,這樣不僅可以滿足照明燈體4的角度調節,同時在調節后能夠保持照明燈體4的穩定。這樣照明燈體4在第一支桿2、第二支桿3的作用下可以實現左右方向的180°旋轉,這樣能夠便于照明燈體4滿足實際需求,使用方便,實用性好。
[0017]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一種LED照明燈支架,包括支撐底板(1)、照明燈體(4),所述照明燈體(4)內部設有鋁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底板(1)與照明燈體(4)之間設有第一支桿(2)、第二支桿(3),所述第一支桿(2)與第二支桿(3)之間交錯布置。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LED照明燈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桿(2)兩端為鉸接連接。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LED照明燈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支桿(3)兩端為鉸接連接。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LED照明燈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桿(2)、第二支桿(3)兩端均設有旋轉器。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LED照明燈支架,包括支撐底板、照明燈體,所述照明燈體內部設有鋁基板,所述支撐底板與照明燈體之間設有第一支桿、第二支桿,所述第一支桿與第二支桿之間交錯布置。所述第一支桿兩端為鉸接連接,所述第二支桿兩端為鉸接連接,所述第一支桿、第二支桿兩端均設有旋轉器。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設計合理,本實用新型設置第一支桿、第二支桿,這樣照明燈體在第一支桿、第二支桿的作用下可以實現左右方向的180°旋轉,這樣能夠便于照明燈體滿足實際需求,使用方便,實用性好。
【IPC分類】F21Y115/10, F21S2/00, F21V21/14
【公開號】CN205037134
【申請號】CN201520807926
【發明人】范強, 楊建會, 曹進, 鄧遲, 張建平, 肖志剛
【申請人】樂山師范學院
【公開日】2016年2月17日
【申請日】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