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手電筒外殼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手電外殼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防爆手電筒外殼。
【背景技術】
[0002]現有的手電筒外殼一般為塑料制品,其往往存在機械結構不牢固,加工制造成本偏高,同時適合在黑暗或無光環境下使用。
【發明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上述問題,提供一種加工方便、結構牢固的防爆手電筒外殼。
[0004]為實現上述發明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以下技術方案。
[0005]防爆手電筒外殼包括手電筒殼體,信號開關孔,手電筒握柄,焚光片,三角固定扣,手電筒殼體為空心結構,前后兩端均設置有圓筒形的開口,中部通過手電筒握柄連接,手電筒殼體前端設置有三個并列排布的信號開關孔,同時在手電筒殼體表面設置有一對三角形的三角固定扣。
[0006]進一步地,所述手電筒殼體整體長度A在100毫米至250毫米之間,其最大外輪廓直徑B在30毫米至90毫米之間。
[0007]進一步地,所述手電筒握柄為橢圓形空心柱體E,其厚度C在3毫米至4.2毫米之間。
[0008]進一步地,所述手電筒殼體材料為鋁。
[0009]進一步地,所述手電筒握柄表面鑲嵌有熒光片,熒光片可在無光或微光環境下發出熒光,熒光片略凸出于手電筒握柄表面,其高度D在0.1毫米至1毫米之間。
[0010]進一步地,所述手電筒殼體外表面除熒光片位置均設置有一層防滑橡膠漆。
[0011]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手電筒殼體為鋁鑄件,便于加工,降低了制造成本;手電筒握柄表面鑲嵌有熒光片,便于防爆手電筒外殼在黑暗或無光環境下使用。
【附圖說明】
[0012]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立體圖。
[0013]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剖視圖。
[0014]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主視圖。
[0015]圖4為本實用新型的仰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6]以下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0017]參照圖1、圖2、圖3和圖4所示,本實用新型防爆手電筒外殼包括手電筒殼體1,信號開關孔2,手電筒握柄3,熒光片4,三角固定扣5,手電筒殼體為空心結構,前后兩端均設置有圓筒形的開口,中部通過手電筒握柄3連接,手電筒殼體前端設置有三個并列排布的信號開關孔2,同時在手電筒殼體1表面設置有一對三角形的三角固定扣5。
[0018]手電筒殼體1整體長度A在100毫米至250毫米之間,其最大外輪廓直徑B在30毫米至90毫米之間。
[0019]手電筒握柄3為橢圓形空心柱體E,其厚度C在3毫米至4.2毫米之間。
[0020]手電筒殼體1材料為鋁。
[0021]手電筒握柄表面鑲嵌有焚光片4,焚光片4可在無光或微光環境下發出焚光,焚光片略凸出于手電筒握柄表面,其高度D在0.1毫米至1毫米之間。
[0022]手電筒殼體外表面除熒光片位置均設置有一層防滑橡膠漆。
[0023]雖然本實用新型已通過參考優選的實施例進行了圖示和描述,但是,本領域普遍技術人員應當了解,可以不限于上述實施例的描述,在權利要求書的范圍內,可作形式和細節上的各種變化。
【主權項】
1.防爆手電筒外殼,包括手電筒殼體,信號開關孔,手電筒握柄,熒光片,三角固定扣,其特征在于:手電筒殼體為空心結構,前后兩端均設置有圓筒形的開口,中部通過手電筒握柄連接,手電筒殼體前端設置有三個并列排布的信號開關孔,同時在手電筒殼體表面設置有一對三角形的三角固定扣。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爆手電筒外殼,其特征在于:所述手電筒殼體整體長度A在100毫米至250毫米之間,其最大外輪廓直徑B在30毫米至90毫米之間。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爆手電筒外殼,其特征在于:所述手電筒握柄為橢圓形空心柱體E,其厚度C在3毫米至4.2毫米之間。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爆手電筒外殼,其特征在于:所述手電筒殼體材料為鋁。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爆手電筒外殼,其特征在于:所述手電筒握柄表面鑲嵌有焚光片,焚光片可在無光或微光環境下發出焚光,焚光片略凸出于手電筒握柄表面,其高度D在0.1毫米至1毫米之間。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爆手電筒外殼,其特征在于:所述手電筒殼體外表面除熒光片位置均設置有一層防滑橡膠漆。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結構牢固,使用方便的防爆手電筒外殼,包括手電筒殼體,信號開關孔,手電筒握柄,熒光片,三角固定扣,手電筒殼體為空心結構,前后兩端均設置有圓筒形的開口,中部通過手電筒握柄連接,手電筒殼體前端設置有三個并列排布的信號開關孔,同時在手電筒殼體表面設置有一對三角形的三角固定扣。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手電筒殼體為鋁鑄件,便于加工,降低了制造成本;手電筒握柄表面鑲嵌有熒光片,便于防爆手電筒外殼在黑暗或無光環境下使用。
【IPC分類】F21V23/04, F21L27/00, F21V15/02
【公開號】CN204986876
【申請號】CN201520523851
【發明人】管志旭
【申請人】管志旭
【公開日】2016年1月20日
【申請日】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