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用于舞臺燈具的復眼透鏡組合變焦結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屬于舞臺照明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用于舞臺燈具的復眼透鏡組合變焦結構。
【背景技術】
[0002]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文化、娛樂產業的發展對舞臺燈具的使用要求越來越高。目前,舞臺照明技術領域里,經常需要用到一種變焦結構,用于實現舞臺燈具照射光斑大小變化和顏色亮度均勻性的呈現。
[0003]申請號為201210304023.2的中國專利提供了 LED舞臺燈透鏡組及LED舞臺燈,該專利包括用于聚焦LED光源發出光線的聚光透鏡,及第一復眼透鏡和第二復眼透鏡,所述聚光透鏡至少設有一個非連續的反射面,聚光透鏡位于第一復眼透鏡和LED光源之間,所述第一復眼透鏡和第二復眼透鏡均由緊密聯結在一起的多個復眼透鏡單元構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復眼透鏡與第二復眼透鏡的每個復眼透鏡單元的光軸重合,形成一一對應關系、且第一復眼透鏡和第二復眼對應復眼透鏡單元的表面能夠相互嵌合。
[0004]該LED舞臺燈透鏡組及LED舞臺燈可提供一種在照明光場上色彩均勻且光斑大小可調的LED舞臺燈用透鏡組以及用該透鏡組的LED舞臺燈。但是該專利只能限用于LED光源舞臺燈,且使用了聚光透鏡,結構復雜。
【發明內容】
[0005]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用于舞臺燈具的復眼透鏡組合變焦結構,可適用于各種光源的舞臺燈具,結構簡單,通過對復眼透鏡A和復眼透鏡B的調焦來控制整個光路的出光角度,實現舞臺燈具照射光斑大小變化和顏色亮度均勻性的呈現。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的:一種用于舞臺燈具的復眼透鏡組合變焦結構,包括光源、復眼透鏡A、復眼透鏡B和鏡頭,復眼透鏡A和復眼透鏡B位于光源與鏡頭之間,復眼透鏡A和復眼透鏡B是由多個緊密銜接在一起的復眼透鏡單元組成,復眼透鏡A和復眼透鏡B對應的復眼透鏡單元表面能夠相互嵌合或者是不能夠相互嵌合。
[0006]復眼透鏡A和復眼透鏡B是由N個緊密銜接在一起的復眼透鏡單元組成,N大于等于2 ;復眼透鏡A和復眼透鏡B的復眼透鏡單元表面能夠相互嵌合時,復眼透鏡A和復眼透鏡B的復眼透鏡單元的數量相等;復眼透鏡A和復眼透鏡B的復眼透鏡單元表面不能夠相互嵌合時,復眼透鏡A和復眼透鏡B的復眼透鏡單元數量可以相等,也可以不相等。
[0007]復眼透鏡A和復眼透鏡B的復眼透鏡單元表面能夠相互嵌合時,復眼透鏡A和復眼透鏡B的復眼透鏡單元前后是一一對應,中心軸線共線;復眼透鏡A和復眼透鏡B的復眼透鏡單元表面不能夠相互嵌合時,復眼透鏡A和復眼透鏡B的復眼透鏡單元前后可以是一一對應,中心軸線共線,也可以不是一一對應,中心軸線不共線。
[0008]復眼透鏡A和復眼透鏡B復眼透鏡單元的形狀可以是任意形狀;復眼透鏡A的復眼透鏡單元相互之間,復眼透鏡B的復眼透鏡單元相互之間可以形狀大小相同,也可以形狀大小不相同。
[0009]復眼透鏡A和復眼透鏡B是由光學材料制成;復眼透鏡A和復眼透鏡B之間的距離可以調整,從而調節整個光路的出光角度,以達到變焦的效果;復眼透鏡A和復眼透鏡B對應的復眼透鏡單元表面能夠相互嵌合時,相互嵌合時可以維持原光路的光照效果。
【附圖說明】
[0010]在以下對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的描述中,將闡述本實用新型的2個實施例,但附圖中的實施例不構成對實用新型的任何限制。
[0011]圖1為復眼透鏡A和復眼透鏡B相互嵌合時的整體光路簡易圖。
[0012]圖2為復眼透鏡A和復眼透鏡B不相互嵌合時的整體光路簡易圖。
[0013]圖3為復眼透鏡A圖。
[0014]圖4為各復眼單元相同時的復眼透鏡B圖。
[0015]圖5為各復眼單元不完全相同時的復眼透鏡B圖。
[0016]圖6為復眼透鏡A的單個復眼單元圖。
[0017]圖7為復眼透鏡A和復眼透鏡B能夠相互嵌合時復眼透鏡B的單個復眼單元圖。
[0018]圖8為復眼透鏡A和復眼透鏡B不能夠相互嵌合時復眼透鏡B的復眼單元圖。
[0019]圖9為復眼透鏡A和復眼透鏡B相互嵌合時的配光曲線圖。
[0020]圖10為復眼透鏡A和復眼透鏡B不相互嵌合時的配光曲線圖。
[0021]圖中標注名稱說明:1-光源,2-復眼透鏡A,3-復眼透鏡B,4-鏡頭,5-復眼透鏡A的單個復眼單元,6、7、8、9_復眼透鏡B的單個復眼單元。
【具體實施方式】
[0022]以下結合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描述。
[0023]如圖2所示,一種用于舞臺燈具的復眼透鏡組合變焦結構,包括光源(1)、復眼透鏡A (2)、復眼透鏡B (3)和鏡頭(4),復眼透鏡A (2)和復眼透鏡B (3)相互平行,且位于光源(I)與鏡頭(4)之間;如圖3、圖4和圖5所示,復眼透鏡A (2)和復眼透鏡B (3)是由多個緊密銜接在一起的復眼透鏡單元(5、6、7、8、9)組成,由光學材料制成。
[0024]如圖6所示,復眼透鏡A (2)的復眼單元(5)向內凹下,截面為正方形,復眼透鏡B (3)和復眼透鏡A (2)能夠相互嵌合時,如圖7所示,復眼透鏡B (3)的復眼單元(6)向外凸起,截面為正方形,各復眼單元(5,6)之間形狀相同;復眼透鏡B (3)和復眼透鏡A (2)不能夠相互嵌合時,如圖8所示,復眼透鏡B (3)的復眼單元(7、8、9、)向外凸起,截面為六邊形,各復眼單元(5,7、8、9)之間形狀不完全相同。
[0025]如圖1所示,復眼透鏡A (2)和復眼透鏡B (3)對應的復眼透鏡單元(5、6)表面能夠相互嵌合;如圖1和圖2所示,復眼透鏡A (2)和復眼透鏡B (3)相互嵌合時,復眼透鏡A (2)和復眼透鏡B (3)的復眼透鏡單元(5、6)前后是一一對應,中心軸線共線。
[0026]如圖1和圖9所示,復眼透鏡A (2)和復眼透鏡B (3)相互嵌合時,維持原光路的光照效果;如圖9所示,按10%中心光強計算,復眼透鏡A (2)和復眼透鏡B (3)相互嵌合時的角度為10度。
[0027]如圖2和圖10所示,復眼透鏡A (2)和復眼透鏡B (3)之間不相互嵌合時,通過調節復眼透鏡A (2)和復眼透鏡B (3)之間距離來調整整個光路的出射角度,圖10是復眼透鏡A (2)和復眼透鏡B (3)之間不相互嵌合時的大角度配光曲線圖,如圖9和圖10所示,復眼透鏡A (2)和復眼透鏡B (3)之間不相互嵌合時可將小角度10度調焦成大角度40度;復眼透鏡A (2)和復眼透鏡B (3)的相互配合可以進行光路調焦控制,從而實現舞臺燈具照射光斑大小調節變化和顏色亮度均勻性的呈現。
[0028]本說明書中公開的所有特征,除了互相排斥的特征和/或步驟以外,均可以以任何方式組合。
【主權項】
1.一種用于舞臺燈具的復眼透鏡組合變焦結構,包括光源、復眼透鏡A、復眼透鏡B和鏡頭,所述的復眼透鏡A和復眼透鏡B位于光源與鏡頭之間,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復眼透鏡A和復眼透鏡B是由多個緊密銜接在一起的復眼透鏡單元組成,所述的復眼透鏡A和復眼透鏡B對應的復眼透鏡單元表面能夠相互嵌合或者是不能夠相互嵌合。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舞臺燈具的復眼透鏡組合變焦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復眼透鏡A和復眼透鏡B是由N個緊密銜接在一起的復眼透鏡單元組成,N大于等于2。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舞臺燈具的復眼透鏡組合變焦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復眼透鏡A和復眼透鏡B的復眼透鏡單元表面能夠相互嵌合時,復眼透鏡A和復眼透鏡B的復眼透鏡單元數量相等。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舞臺燈具的復眼透鏡組合變焦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復眼透鏡A和復眼透鏡B的復眼透鏡單元表面不能夠相互嵌合時,復眼透鏡A和復眼透鏡B的復眼透鏡單元數量可以相等,也可以不相等。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舞臺燈具的復眼透鏡組合變焦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復眼透鏡A和復眼透鏡B的復眼透鏡單元的形狀可以是任意形狀。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舞臺燈具的復眼透鏡組合變焦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復眼透鏡A的復眼透鏡單元相互之間,復眼透鏡B的復眼透鏡單元相互之間可以形狀大小相同,也可以形狀大小不相同。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舞臺燈具的復眼透鏡組合變焦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復眼透鏡A和復眼透鏡B的復眼透鏡單元表面能夠相互嵌合時,復眼透鏡A和復眼透鏡B的復眼透鏡單元前后是一一對應,中心軸線共線。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舞臺燈具的復眼透鏡組合變焦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復眼透鏡A和復眼透鏡B的復眼透鏡單元表面不能夠相互嵌合時,復眼透鏡A和復眼透鏡B的復眼透鏡單元前后可以是一一對應,中心軸線共線,也可以不是一一對應,中心軸線不共線。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舞臺燈具的復眼透鏡組合變焦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復眼透鏡A和復眼透鏡B之間的距離可以調整,從而調節整個光路的出光角度,以達到變焦的效果。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舞臺燈具的復眼透鏡組合變焦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復眼透鏡A和復眼透鏡B對應的復眼透鏡單元表面能夠相互嵌合時,相互嵌合時可以維持原光路的光照效果。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舞臺燈具的復眼透鏡組合變焦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復眼透鏡A和復眼透鏡B是由光學材料制成。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用于舞臺燈具的復眼透鏡組合變焦結構,該復眼透鏡組合變焦結構包括光源、復眼透鏡A、復眼透鏡B和鏡頭,復眼透鏡A和復眼透鏡B位于光源與鏡頭之間,復眼透鏡A和復眼透鏡B是由多個緊密銜接在一起的復眼透鏡單元組成,復眼透鏡A和復眼透鏡B對應的復眼透鏡單元表面能夠相互嵌合或者是不能夠相互嵌合。復眼透鏡A和復眼透鏡B之間的距離可以調整,從而調節整個光路的出光角度,以達到變焦的效果,復眼透鏡A和復眼透鏡B對應的復眼透鏡單元表面能夠相互嵌合時,相互嵌合時可以維持原光路的光照效果。
【IPC分類】F21W131-105, F21W131-406, F21V5-04, F21V14-06
【公開號】CN204593247
【申請號】CN201520345560
【發明人】王則如, 陳家輝, 王能日
【申請人】廣州市明道燈光科技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8月26日
【申請日】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