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尾燈殼體結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汽車車燈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汽車的后尾燈殼體結構。
【背景技術】
[0002]汽車后尾燈裝配于汽車后部,用以提醒車輛后方的人員或車輛,現有的后尾燈殼體結構由于結構設計的不合理,導致后尾燈殼體中的空間較小,不能夠滿足發光體的安裝,影響后尾燈中發光體的裝配,同時由于殼體結構設計缺陷的原因,導致車燈中的發光體所發出的有效光會受到燈殼體的遮擋,無法充分發揮提醒作用。
【實用新型內容】
[0003]針對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結構設計合理、安裝空間大的后尾燈殼體結構,該種后尾燈殼體結構由于結構設計合理,后尾燈中發光體所發出的有效光不會受到遮擋,確保后尾燈的充分提醒功能。
[0004]實現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如下:
[0005]后尾燈殼體結構,包括具有容置空間的燈殼體,所述燈殼體由底板、右側板、上側板、下側板,右側板豎直固定設置于底板的右端部,上側板豎直固定設置于底板的上端部,下側板豎直固定設置于底板的下端部,所述容置空間由底板、右側板、上側板、下側板圍合而成,底板的左端部設置成向燈殼體外彎曲的弧形,所述上側板、下側板一直延伸到底板的左端部,上側板、下側板與底板之間的距離從底板的右端部向左端部逐漸減小,在上側板、下側板以及底板的左端部設置有加強結構。
[0006]采用了上述技術方案,燈殼體采用底板、右側板、上側板、下側板構成,在底板、右側板、上側板、下側板之間構成容置空間,且底板的左端部向燈殼體外彎曲的弧形設計,相對于現有技術中的燈殼體容置空間,本實用新型中的容置空間得以大大增加,解決了現有技術中由于容置空間小而導致發光體安裝緊湊、無法布局的問題,而底板的左端部向燈殼體外彎曲的弧形設計能夠將燈殼體中發光體產生的光向外擴散,使處于車輛側方的人員能夠看到,進而增大后尾燈的發光角度,以提升車輛的駕駛安全性;另外,上側板、下側板以及底板的左端部的加強結構能夠增加燈殼體的強度,延長燈殼體的使用壽命。
[0007]進一步地,上側板、下側板上的加強結構為從燈殼體外向容置空間中隆起的內加強凸塊。
[0008]進一步地,為了避免底板左端部遮光和為了增強底部左端部的強度,底板左端部的加強結構為從燈殼體內向燈殼體外隆起的外加強凸塊。
[0009]進一步地,為了保證燈殼體的整體性以及強度和生產效率,所述底板、右側板、上側板、下側板為一體注塑而成。
[0010]進一步地,為了便于對燈殼體的裝配,所述右側板的外部固定設置有裝配板,該裝配板從遠離底板的右側板邊緣處向底板方向延伸,在裝配板與右側板之間形成V字型的空間。
[0011]進一步地,為了保證裝配板與燈殼體之間的連接強度,所述裝配板與右側板之間的V字型空間中固定設置有加強筋,所述加強筋固定連接裝配板與右側板,加強筋不超出V字型空間。
【附圖說明】
[0012]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0013]圖2為圖1的俯視結構示意圖;
[0014]圖3為圖1的后視結構示意圖;
[0015]附圖中,I為容置空間,2為燈殼體,3為底板,4為右側板,5為上側板,6為下側板,7為底板的左端部,8為內加強凸塊,9為外加強凸塊,10為裝配板,11為V字型的空間,12為加強筋,13為裝配板的尾部。
【具體實施方式】
[0016]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
[0017]參見圖1、2、3,后尾燈殼體結構,包括具有容置空間I的燈殼體2,燈殼體由底板3、右側板4、上側板5、下側板6,右側板豎直固定設置于底板的右端部,上側板豎直固定設置于底板的上端部,下側板豎直固定設置于底板的下端部,容置空間I由底板、右側板、上側板、下側板圍合而成,底板的左端部7設置成向燈殼體外彎曲的弧形,上側板、下側板一直延伸到底板的左端部,上側板、下側板與底板之間的距離從底板的右端部向左端部逐漸減小,在上側板、下側板以及底板的左端部設置有加強結構。
[0018]其中,上側板、下側板上的加強結構為從燈殼體外向容置空間中隆起的內加強凸塊8。底板左端部的加強結構為從燈殼體內向燈殼體外隆起的外加強凸塊9。內加強凸塊與外加強凸塊為方形,采用擠壓或注塑方式成型;底板、右側板、上側板、下側板為一體注塑而成。
[0019]具體實施中,為了便于將燈殼體限位于汽車尾部,在右側板的外部固定設置有裝配板10,該裝配板從遠離底板的右側板邊緣處向底板方向延伸,在裝配板與右側板之間形成V字型的空間11。裝配板與右側板之間的V字型空間中固定設置有加強筋12,加強筋固定連接裝配板與右側板,加強筋不超出V字型空間。裝配板10與燈殼體為一體注塑而成。在裝配板的尾部13設置成彎折狀,便于插入車體中形成牢固的限位。
[0020]顯然,附圖中描述位置關系的僅用于示例性說明,不能理解為對本專利的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上述實施例僅僅是為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所作的舉例,而并非是對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的限定。對于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上述說明的基礎上還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變化或變動。這里無需也無法對所有的實施方式予以窮舉。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后尾燈殼體結構,包括具有容置空間的燈殼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燈殼體由底板、右側板、上側板、下側板,右側板豎直固定設置于底板的右端部,上側板豎直固定設置于底板的上端部,下側板豎直固定設置于底板的下端部,所述容置空間由底板、右側板、上側板、下側板圍合而成,底板的左端部設置成向燈殼體外彎曲的弧形,所述上側板、下側板一直延伸到底板的左端部,上側板、下側板與底板之間的距離從底板的右端部向左端部逐漸減小,在上側板、下側板以及底板的左端部設置有加強結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后尾燈殼體結構,其特征在于,上側板、下側板上的加強結構為從燈殼體外向容置空間中隆起的內加強凸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后尾燈殼體結構,其特征在于,底板左端部的加強結構為從燈殼體內向燈殼體外隆起的外加強凸塊。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后尾燈殼體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右側板、上側板、下側板為一體注塑而成。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后尾燈殼體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右側板的外部固定設置有裝配板,該裝配板從遠離底板的右側板邊緣處向底板方向延伸,在裝配板與右側板之間形成V字型的空間。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后尾燈殼體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裝配板與右側板之間的V字型空間中固定設置有加強筋,所述加強筋固定連接裝配板與右側板,加強筋不超出V字型空間。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汽車車燈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后尾燈殼體結構,包括具有容置空間的燈殼體,燈殼體由底板、右側板、上側板、下側板,右側板豎直固定設于底板的右端部,上側板豎直固定設于底板的上端部,下側板豎直固定設于底板的下端部,容置空間由底板、右側板、上側板、下側板圍合而成,底板的左端部設置成向燈殼體外彎曲的弧形,所述上側板、下側板一直延伸到底板的左端部,上側板、下側板與底板之間的距離從底板的右端部向左端部逐漸減小,在上側板、下側板以及底板的左端部設置有加強結構。本實用新型結構設計合理、安裝空間大的后尾燈殼體結構,由于結構設計合理,后尾燈中發光體所發出的有效光不會受到遮擋,確保后尾燈的充分提醒功能。
【IPC分類】F21S8-10, F21V17-10, F21V15-02, F21W101-14
【公開號】CN204573823
【申請號】CN201520176844
【發明人】朱建華
【申請人】常州亨達車業部件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8月19日
【申請日】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