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led燈的制作方法
【專利說明】
[0001]【技術領域】
[0002]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照明裝置,尤其指一種LED燈。
[0003]【【背景技術】】
[0004]現代照明裝置中,越來越多的LED光源替換傳統光源。筒燈為一種常見的燈具,普遍使用于家居照明和商用照明中。傳統的筒燈通常只有一種光色,且具有很大的散熱裝置,使得筒燈的結構較復雜且無法滿足人們對光環境越來越多的要求。
[0005]因此,為了克服上述缺陷,有必要提供一種改進的LED燈。
[0006]【【實用新型內容】】
[0007]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LED燈。
[0008]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一種LED燈,包括第一基板和第二基板,所述第一基板和第二基板上都具有LED光源,所述第一基板還包括所述LED燈的驅動裝置,所述第一基板與第二基板位于不同的高度。
[0009]優選地,所述第一基板的LED光源位于所述第一基板的中部,所述驅動裝置位于所述LED光源的周圍。
[0010]優選地,所述第二基板為中空的環形,包括中空部和環形部,所述第二基板位于所述第一基板下方,所述第一基板的LED光源的光線通過所述第二基板的中空部射出,所述第二基板的環形部位于所述驅動裝置的下方。
[0011]優選地,所述LED燈還包括殼體,所述第一基板固定于所述殼體底部。
[0012]優選地,所述殼體還包括側壁,所述第二基板固定于所述殼體的側壁。
[0013]優選地,所述殼體為絕緣殼體。
[0014]優選地,所述LED燈具有一出光面,所述第一基板的LED光源發出的光線和第二基板的LED光源發出的光線均自所述出光面射出所述LED燈。
[0015]優選地,所述LED燈還包括反射器,所述反射器位于所述第一基板和所述出光面之間,所述反射器穿過所述第二基板的中空部,所述第一基板的LED光源的光線通過所述反射器的反射后射出所述出光面。
[0016]優選地,所述LED燈還包括擴散板,所述擴散板位于所述出光面,所述第一基板的LED光源的光線和第二基板的LED光源的光線都通過所述擴散板后射出所述LED燈。
[0017]優選地,所述第二基板比所述第一基板更靠近所述出光面。
[0018]相較于現有技術,本實用新型LED燈有以下優點:結構簡單、能夠有效的節省LED燈的空間和成本,并且能夠實現多顏色出光。
[0019]【【附圖說明】】
[0020]圖1為本實用新型LED燈的較佳實施例的部分元件的立體分解圖。
[0021]圖2為本實用新型LED燈的較佳實施例的剖視圖。
[0022]【【具體實施方式】】
[0023]請參照圖1和圖2所示,一種LED燈I,包括第一基板10和第二基板20,第一基板10和第二基板20上都具有LED光源(未標號)。第一基板10還包括LED燈I的驅動裝置30,第一基板10與第二基板20位于不同的高度。本實用新型LED燈I設置第一基板10和第二基板20,并將驅動裝置30設置于第一基板10上,合理利用了空間,使得LED燈I的結構能夠設計的更緊湊,外形尺寸能夠更小。
[0024]第一基板10的LED光源位于第一基板10的中部,驅動裝置30位于LED光源的周圍。
[0025]第二基板20為中空的環形,包括中空部21和環形部22,第二基板20位于第一基板10下方,第一基板10的LED光源的光線通過第二基板20的中空部射出,第二基板10的環形部22位于驅動裝置30的下方。本實用新型中將第二基板20設置為中空,第一基板10的光線通過中空部21射出,并且第二基板20的環形部22位于第一基板10沒有LED光源的驅動裝置30下方,這樣的結構排布合理,最好的利用了空間。本實施例中,第一基板10和第二基板20上的LED光源的顏色是不同的,例如第一基板10上的LED光源射出白色或者黃色的光用于主照明,第二基板20上的LED光源射出彩色(如紅色、藍色)的光用于輔助照明和裝飾,這樣,LED燈I的光線、氛圍光可以更做更多元化的設計,根據需要調整不同基板上的LED光源的顏色或亮度。其他實施例中,第一基板10和第二基板20上的LED光源也可以是顏色相同的,也可以是不同色溫或相同色溫的等等。
[0026]LED燈I還包括殼體40,第一基板10固定于殼體40底部。本實施例中,殼體40的底部為圓形。殼體40還包括側壁41,第二基板20固定于殼體40的側壁41。側壁41自底部延伸形成中空的收容腔42以容納第一基板10和第二基板20。本實施例中,殼體40為絕緣殼體,這樣第一基板10可以直接固定于殼體40上而不會有觸電風險。
[0027]本實施例中,第一基板10通過螺釘50固定于殼體40底部。殼體40具有自底部延伸出的中空的安裝柱42,第一基板10具有與安裝柱42對應的通孔11。安裝柱42穿過通孔11,螺釘50插入安裝柱42中并固定于安裝柱42。螺釘50的頭部51至少有一部分的寬度大于通孔11的寬度,使得第一基板10被限制于螺釘50的頭部51與殼體40的底部之間。其他實施例中,第一基板10也可以用其他方法固定于殼體40上。第二基板20卡扣固定于殼體40的側壁41。側壁41具有支撐筋43以及與支撐筋43分開設置的止擋塊44,第二基板20固定于支撐筋43與止擋塊44之間,其他實施例中,止擋塊44也可以設置于其他位置,或者第二基板20與殼體40之間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固定。
[0028]LED燈I具有一出光面90,第一基板10的LED光源發出的光線和第二基板20的LED光源發出的光線均自出光面90射出LED燈I。
[0029]LED燈I還包括反射器60,反射器60位于第一基板10和出光面90之間,反射器60穿過第二基板20的中空部21,第一基板10的LED光源的光線通過反射器60的反射后射出出光面90。本實施例中,反射器60的寬度自靠近第一基板10方向向遠離第一基板10方向逐漸變寬,反射器60在垂直于第一基板10的方向上的橫截面為梯形。其他實施例中,反射器60也可以為其他形狀。
[0030]LED燈I還包括擴散板70,擴散板70位于出光面90,第一基板10的LED光源的光線和第二基板20的LED光源的光線都通過擴散板70后射出LED燈I。本實施例中,第一基板10下方的擴散板70和第二基板20下方的擴散板70為一體成型,其他實施例中,第一基板10下方的擴散板70和第二基板20下方的擴散板70也可以分體成型后分別組裝與LED燈I上。第二基板20比第一基板10更靠近出光面90,即更靠近擴散板70。
[0031]LED燈I還包括面環80,面環80將擴散板70、反射器60限位于面環80與第一基板10之間。本實施例中,擴散板70與面環80抵接,反射器60與擴散板70抵接,其他實施例中,三者之間的連接關系也可以根據需要改變,只要將擴散板70和反射器60較好的固定于LED燈I即可,也可以不需要面環。本實施例中,面環80的外周為圓形,擴散板70的外周為圓形,殼體40的底部外周為圓形,但殼體40的側壁41的外周可以根據需要設計為不規則的形狀,例如將與面環80的結合處設計為平面等等。第一基板10為了方便安裝,外周為不規則形狀以適應殼體40內部空間的需要。第二基板20的外周大致為圓形,為了方便安裝,也可以將部分設計為直線形而更方便的安裝于殼體40內。
[0032]本實用新型的LED燈I的整體高度即為殼體40底部至擴散板70頂部的距離,也大致等于第一基板10與出光面90的距離,因此本實用新型的LED燈I的整體高度較小,非常節省空間和成本。
[0033]應當注意的是,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有較佳的實施性,且并非對本實用新型作任何形式的限制,任何熟悉該領域的技術人員可能利用上述揭示的技術內容變更或修飾為等同的有效實施例,但凡未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內容,依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修改或等同變化及修飾,均仍屬于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范圍內。
【主權項】
1.一種LED燈,包括第一基板和第二基板,所述第一基板和第二基板上都具有LED光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基板還包括所述LED燈的驅動裝置,所述第一基板與第二基板位于不同的高度。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LED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基板的LED光源位于所述第一基板的中部,所述驅動裝置位于所述LED光源的周圍。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LED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基板為中空的環形,包括中空部和環形部,所述第二基板位于所述第一基板下方,所述第一基板的LED光源的光線通過所述第二基板的中空部射出,所述第二基板的環形部位于所述驅動裝置的下方。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LED燈,其特征在于:所述LED燈還包括殼體,所述第一基板固定于所述殼體底部。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LED燈,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還包括側壁,所述第二基板固定于所述殼體的側壁。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LED燈,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為絕緣殼體。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LED燈,其特征在于:所述LED燈具有一出光面,所述第一基板的LED光源發出的光線和第二基板的LED光源發出的光線均自所述出光面射出所述LED燈。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LED燈,其特征在于:所述LED燈還包括反射器,所述反射器位于所述第一基板和所述出光面之間,所述反射器穿過所述第二基板的中空部,所述第一基板的LED光源的光線通過所述反射器的反射后射出所述出光面。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LED燈,其特征在于:所述LED燈還包括擴散板,所述擴散板位于所述出光面,所述第一基板的LED光源的光線和第二基板的LED光源的光線都通過所述擴散板后射出所述LED燈。
10.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LED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基板比所述第一基板更靠近所述出光面。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一種LED燈,包括第一基板和第二基板,所述第一基板和第二基板上都具有LED光源,所述第一基板還包括所述LED燈的驅動裝置,所述第一基板與第二基板位于不同的高度。
【IPC分類】F21V17-12, F21V7-00, F21S8-02, F21Y101-02, F21V13-02
【公開號】CN204573782
【申請號】CN201520253635
【發明人】師修風, 李建國, 黎國權, 鄧詩濤
【申請人】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8月19日
【申請日】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