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可轉動展柜用照明燈具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燈具的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可轉動展柜用照明燈具。
【背景技術】
[0002]展柜是道具的一種主要是用于商場,超市,等一些商店展示商品,儲藏商品,當展覽商品時,展柜旁會配設展柜專用燈,用于給展柜中的商品進行照明。由于展柜的大小尺寸各不相同,對展柜專用燈的要求越來越高,現有的展柜專用燈的結構一般與展柜相匹配,而展柜中的商品的類型和大小高低尺寸不同,展柜專用燈很難做到對任何商品都進行全方位照明,使得某些商品的某些部位不清楚,影響照明效果。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提出一種可轉動展柜用照明燈具,以解決的問題。
[0004]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這樣實現的:
[0005]一種可轉動展柜用照明燈具,包括,底座部、直桿和若干燈珠,其中,
[0006]所述直桿由直桿插蓋和直桿上殼拼接而成,所述底座部具有底座,所述底座內安裝螺桿和螺帽,所述直桿通過所述螺桿與所述底座螺紋連接,所述直桿的頂部安裝圓蓋;
[0007]所述燈珠由上殼、透鏡、殼體、壓蓋、殼體連桿和小底座組成,所述小底座插設于所述直桿的安裝孔內,所述殼體連桿一端的圓球部可上下轉動的安裝于所述小底座內,所述壓蓋蓋設于所述小底座上,所述殼體連桿的另一端連接所述殼體,所述透鏡安裝于所述殼體內,所述上殼安裝于所述透鏡外部并蓋設于所述殼體上。
[0008]上述一種可轉動展柜用照明燈具,其中,所述安裝孔的結構尺寸大小與所述小底座后部的插桿結構大小相匹配,所述安裝孔的數量與所述燈珠的數量相匹配。
[0009]上述一種可轉動展柜用照明燈具,其中,所述殼體連桿相對于所述小底座可轉動的角度范圍為上下O — 25度。
[0010]上述一種可轉動展柜用照明燈具,其中,所述殼體連桿外部還套設有硅膠塞,所述硅膠塞的外徑尺寸小于或等于所述小底座的內徑尺寸,所述硅膠塞的內徑尺寸大于或等于所述殼體連桿圓球部的直徑。
[0011]上述一種可轉動展柜用照明燈具,其中,所述直桿上殼和所述直桿插蓋具有相匹配的滑槽,所述直桿上殼和所述直桿插蓋通過所述相匹配的滑槽可拆卸的連接安裝。
[0012]上述一種可轉動展柜用照明燈具,其中,所述透鏡的后部安裝鋁基板和芯片,所述殼體內具有與所述鋁基板上兩個凹槽結構相匹配的固定圓柱。
[0013]上述一種可轉動展柜用照明燈具,其中,所述小底座內具有與所述殼體連桿的所述圓球部結構尺寸相匹配的圓孔安裝槽,所述圓孔安裝槽的尺寸略小于所述圓球部的尺寸。
[0014]本實用新型由于采用了上述技術,產生的積極效果是:
[0015]本實用新型通過殼體連桿與小底座可轉動連接,實現了展柜照明燈對展柜內商品的不同方向的照明,通過三個燈珠,可根據不同商品的高度實現不同方位的照明,且散熱面積更加合理。
【附圖說明】
[0016]構成本實用新型的一部分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本實用新型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0017]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可轉動展柜用照明燈具的側視圖;
[0018]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可轉動展柜用照明燈具的爆炸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9]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但不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限定。
[0020]實施例
[0021]請結合圖1和圖2所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可轉動展柜用照明燈具,包括,底座部、直桿和若干燈珠16,其中,
[0022]直桿由直桿插蓋12和直桿上殼11拼接而成,直桿上殼11和直桿插蓋12具有相匹配的滑槽,直桿上殼11和直桿插蓋12通過相匹配的滑槽可拆卸的連接安裝,底座部具有底座13,底座13內安裝螺桿14和螺帽15,直桿通過螺桿14與底座13螺紋連接,直桿的頂部安裝圓蓋10 ;
[0023]燈珠16由上殼1、透鏡2、殼體5、壓蓋6、殼體連桿7和小底座9組成,小底座9插設于直桿的安裝孔17內,安裝孔17的結構尺寸大小與小底座9后部的插桿18結構大小相匹配,安裝孔17的數量與燈珠16的數量相匹配,殼體連桿7 —端的圓球部20可上下轉動的安裝于小底座9內,殼體連桿7相對于小底座9可轉動的角度范圍為上下O—25度,使得燈珠16可以在垂直方向上進行轉動,使其照明范圍擴大,壓蓋6蓋設于小底座9上,殼體連桿7的另一端連接殼體5,透鏡2安裝于殼體5內,上殼I安裝于透鏡2外部并蓋設于殼體5上。
[0024]本實用新型在上述基礎上還具有以下實施方式,請繼續參見圖1和圖2所示,
[0025]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實施例中,殼體連桿7外部還套設有硅膠塞8,硅膠塞8的外徑尺寸小于或等于小底座9的內徑尺寸,硅膠塞8的內徑尺寸大于或等于殼體連桿7圓球部20的直徑。
[0026]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實施例中,透鏡2的后部安裝鋁基板4和芯片3,殼體5內具有與鋁基板4上兩個凹槽19結構相匹配的固定圓柱。
[0027]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實施例中,小底座9內具有與殼體連桿7的圓球部20結構尺寸相匹配的圓孔安裝槽(未示出),圓孔安裝槽的尺寸略小于圓球部20的尺寸。
[0028]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通過殼體連桿與小底座可轉動連接,實現了展柜照明燈對展柜內商品的不同方向的照明,通過三個燈珠,可根據不同商品的高度實現不同方位的照明,且散熱面積更加合理。
[0029]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實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及保護范圍,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應當能夠意識到凡運用本實用新型說明書及圖示內容所作出的等同替換和顯而易見的變化所得到的方案,均應當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內。
【主權項】
1.一種可轉動展柜用照明燈具,包括,底座部、直桿和若干燈珠,其特征在于, 所述直桿由直桿插蓋和直桿上殼拼接而成,所述底座部具有底座,所述底座內安裝螺桿和螺帽,所述直桿通過所述螺桿與所述底座螺紋連接,所述直桿的頂部安裝圓蓋; 所述燈珠由上殼、透鏡、殼體、壓蓋、殼體連桿和小底座組成,所述小底座插設于所述直桿的安裝孔內,所述殼體連桿一端的圓球部可上下轉動的安裝于所述小底座內,所述壓蓋蓋設于所述小底座上,所述殼體連桿的另一端連接所述殼體,所述透鏡安裝于所述殼體內,所述上殼安裝于所述透鏡外部并蓋設于所述殼體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轉動展柜用照明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孔的結構尺寸大小與所述小底座后部的插桿結構大小相匹配,所述安裝孔的數量與所述燈珠的數量相匹配。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轉動展柜用照明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連桿相對于所述小底座可轉動的角度范圍為上下O — 25度。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轉動展柜用照明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連桿外部還套設有硅膠塞,所述硅膠塞的外徑尺寸小于或等于所述小底座的內徑尺寸,所述硅膠塞的內徑尺寸大于或等于所述殼體連桿圓球部的直徑。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轉動展柜用照明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直桿上殼和所述直桿插蓋具有相匹配的滑槽,所述直桿上殼和所述直桿插蓋通過所述相匹配的滑槽可拆卸的連接安裝。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轉動展柜用照明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鏡的后部安裝鋁基板和芯片,所述殼體內具有與所述鋁基板上兩個凹槽結構相匹配的固定圓柱。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轉動展柜用照明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小底座內具有與所述殼體連桿的所述圓球部結構尺寸相匹配的圓孔安裝槽,所述圓孔安裝槽的尺寸略小于所述圓球部的尺寸。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可轉動展柜用照明燈具,包括,底座部、直桿和若干燈珠,其中,直桿由直桿插蓋和直桿上殼拼接而成,底座部具有底座,底座內安裝螺桿和螺帽,直桿通過螺桿與底座螺紋連接,直桿的頂部安裝圓蓋;燈珠由上殼、透鏡、殼體、壓蓋、殼體連桿和小底座組成,小底座插設于直桿的安裝孔內,殼體連桿一端的圓球部可上下轉動的安裝于小底座內,壓蓋蓋設于小底座上,殼體連桿的另一端連接殼體,透鏡安裝于殼體內,上殼安裝于透鏡外部并蓋設于殼體上。本實用新型通過殼體連桿與小底座可轉動連接,實現了展柜照明燈對展柜內商品的不同方向的照明,通過三個燈珠,可根據不同商品的高度實現不同方位的照明,且散熱面積更加合理。
【IPC分類】F21V19-02, F21S8-00, F21W131-405
【公開號】CN204328691
【申請號】CN201420836736
【發明人】姜建國
【申請人】寧波艾易迪照明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5月13日
【申請日】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