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具有內置可移動光源的器皿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一種具有內置可移動光源的器皿,其包括:器皿本體,具有外側壁與內側壁;光源,設置于器皿本體內;所述光源底部具有第一磁性元件;第二磁性元件,所述第二磁性元件的磁性與第一磁性元件的磁性相反;所述光源與所述第二磁性元件磁性連接,所述第二磁性元件可移動地貼附于器皿本體外側壁上,所述光源可移動地貼附于器皿本體內側壁上。本發明通過設置第一磁性元件和第二磁性元件使得光源即可固定在器皿本體內又可在器皿本體內移動;可方便調節照明角度。
【專利說明】
一種具有內置可移動光源的器皿
技術領域
[0001 ]本發明涉及容器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具有內置可移動光源的器皿。
【背景技術】
[0002]玻璃、陶瓷或者塑料等器皿,通常作為容器或者罩子使用;例如西餐糕點、珠寶、標本、香水等通常使用一個半圓形或者圓柱形罩子罩住以隔離灰塵等;又如其他器皿,例如魚缸、盛水容器等,通常頂部開口,容器內盛裝液體。該些器皿在使用過程中通常需要使用光源照明,一方面方便觀察人員觀察,另一方面也起到烘托氣氛的效果。
[0003]然而現有的器皿的照明光源要么外置在器皿外,要么預埋在承載器皿的臺面內。設置在器皿外的照明光源照明效果不好,而預埋在臺面內的照明光源一般是從下往上照射,該照明角度不可移動且也不是最佳的照明角度。
【發明內容】
[0004]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針對現有技術的上述不足,提出一種具有內置可移動光源的器皿。
[0005]本發明解決其技術問題采用的技術方案是,提出一種具有內置可移動光源的器皿,其包括:
[0006]器皿本體,具有外側壁與內側壁;
[0007]光源,設置于器皿本體內;所述光源底部具有第一磁性元件;
[0008]第二磁性元件,所述第二磁性元件的磁性與第一磁性元件的磁性相反;
[0009]所述光源與所述第二磁性元件磁性連接,所述第二磁性元件可移動地貼附于器皿本體外側壁上,所述光源可移動地貼附于器皿本體內側壁上。
[0010]進一步地,所述器皿本體開口朝上。
[0011]進一步地,所述器皿本體為空心圓柱形,其頂部具有開口。
[0012]進一步地,所述光源具有多個,所述第二磁性元件對應設置多個。
[0013]進一步地,所述光源包括殼體,設置于殼體內的電池、線路板、發光元件,設置于殼體外的燈罩;所述電池、線路板與發光元件電連接;所述第一磁性元件設置在殼體底部。
[0014]進一步地,所述燈罩由透明塑料制成。
[0015]進一步地,所述線路板具有遙控開關模塊。
[0016]進一步地,所述器皿本體由玻璃、陶瓷或者塑料制成。
[0017]進一步地,所述第二磁性元件具有握持部。
[0018]本發明相對現有技術具有如下有益效果:通過設置第一磁性元件和第二磁性元件使得光源即可固定在器皿本體內又可在器皿本體內移動;可方便調節照明角度。
【附圖說明】
[0019]圖1為本發明一較佳實施例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0020]圖2為本發明一較佳實施例中光源的剖視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1]以下是本發明的具體實施例并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的描述,但本發明并不限于這些實施例。
[0022]請參照圖1,本發明公開一種具有內置可移動光源的器皿,其由器皿本體100、放置在器皿本體內的光源200,設置在光源底部的第一磁性元件300以及設置器皿本體外的第二磁性元件400構成。
[0023]通過第一磁性元件300和第二磁性元件400的磁性吸引的作用力使得光源可固定在器皿內側壁上。沿著器皿外壁帶動第二磁性元件400移動時,同時又可帶動第二磁性元件400移動進而改變光源的照明角度。
[0024]本申請中的器皿包括可以盛放液體的容器,也包括用于罩住物體的罩子。當器皿為盛放液體的容器時,內部盛放的物質可為各類化學溶液也可為具有魚、水草等生物的魚缸等;當器皿為罩住物體的罩子時,其罩住的物體可為珠寶、糕點、香水、盆栽、標本等。器皿可由玻璃、陶瓷、塑料等透明或半透明材料制成。
[0025]光源放置在器皿內用于照明與烘托氣氛。
[0026]具體的,本實施例中的器皿100為大致呈空心圓柱形,具有圓柱形的側壁110和底壁120,其上端開口。其中,側壁110具有內壁與外壁。光源200貼附于內壁上,第二磁性元件400貼附于外壁上;光源200與第二磁性元件400隔著側壁110磁性連接。
[0027]在一優選實施例中,光源200可根據需要設置多個,相對應的,第二磁性元件400也設置多個。
[0028]光源200可采用傳統的白熾燈、LED燈等各種光源,只要在其底部固連第一磁性元件300即可。
[0029]在一優選實施例中,請參照圖2,光源200包括殼體210,設置于殼體210內的電池220、線路板230以及發光元件240 ;還包括一燈罩250,燈罩250罩設在發光元件240上。電池220用于給發光元件240和線路板230供電。第一磁性元件300設置在殼體210底部。
[0030]為了防止光源在移動過程中不小心掉落,本實施例中,將燈罩250的材質設置為透明塑料,當然也可為其他不易碎的透明或半透明材料。
[0031]同時,由于光源內置在器皿內,不方便操作。本實施例中,在光源的線路板上設置遙控模塊,可遙控操作光源的開關。
[0032]為了方便移動操作,本實施例的第二磁性元件400還設置有握持部,供使用者握持后移動第二磁性元件。
[0033]本文中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是對本發明精神作舉例說明。本發明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對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做各種各樣的修改或補充或采用類似的方式替代,但并不會偏離本發明的精神或者超越所附權利要求書所定義的范圍。
【主權項】
1.一種具有內置可移動光源的器皿,其特征在于:包括: 器皿本體,具有外側壁與內側壁; 光源,設置于器皿本體內;所述光源底部具有第一磁性元件; 第二磁性元件,所述第二磁性元件的磁性與第一磁性元件的磁性相反; 所述光源與所述第二磁性元件磁性連接,所述第二磁性元件可移動地貼附于器皿本體外側壁上,所述光源可移動地貼附于器皿本體內側壁上。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內置可移動光源的器皿,其特征在于:所述器皿本體開口朝上。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內置可移動光源的器皿,其特征在于:所述器皿本體為空心圓柱形,其頂部具有開口。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內置可移動光源的器皿,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具有多個,所述第二磁性元件對應設置多個。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內置可移動光源的器皿,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包括殼體,設置于殼體內的電池、線路板、發光元件,設置于殼體外的燈罩;所述電池、線路板與發光元件電連接;所述第一磁性元件設置在殼體底部。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內置可移動光源的器皿,其特征在于:所述燈罩由透明塑料制成。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內置可移動光源的器皿,其特征在于:所述線路板具有遙控開關模塊。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內置可移動光源的器皿,其特征在于:所述器皿本體由玻璃、陶瓷或者塑料制成。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內置可移動光源的器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磁性元件具有握持部。
【文檔編號】F21V23/04GK105864710SQ201610266060
【公開日】2016年8月17日
【申請日】2016年4月25日
【發明人】王吉元
【申請人】寧波曠世居家用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