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機動車的照明設備的制造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根據權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所述的用于機動車的照明設備。
【背景技術】
[0002]由DE10026487A1已知一種用于機動車的前照燈。為了使通過進氣口進入到殼體中的空氣能夠沿著防塵蓋的內側流動,遮蓋元件在其在進氣口的區域中的邊緣中具有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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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內容】
[0003]因此,本發明的目的是改善照明設備的通風連接部。
[0004]根據權利要求1實現了基于本發明的目的。有利的改進方案在從屬權利要求中給出。此外,對于本發明重要的特征在下面的描述和附圖中,其中,不僅單獨存在的而且以不同方式結合的特征對于本發明都可能是重要的,而在此就不再詳盡指出。
[0005]通過使通風連接部的開口連接到防塵蓋的邊緣處,并且該開口基本呈縫隙形狀地沿著該邊緣延伸,由此利用了在行駛時位于車輛前面的背壓(Staudruck),從而產生橫流用于對照明設備除濕(Enttauung)。這是特別有利的,因為在車輛內部或者說發動機艙內部中由于對接縫的加劇的磨損而在車輛前面的區域中形成較小的壓差,該壓差可用于在機動車前照燈的內部產生橫流。在照明設備形成為尾燈的情況下也可有利地應用在行駛時在車輛內部和車輛外部之間的壓差。通過如此提高的橫流出現照明設備的相應更佳的除濕性,這使得最終用戶更少投訴,最終用戶可以將在前照燈的內側處的薄的水膜歸為前照燈的損壞。
[0006]由于開口的縫隙形狀的構造也可更好地遵循關于光學和車輛設計和前照燈設計方面的邊界條件。此外,由于縫隙形狀的結構可降低污染物和水進入。此外,無需再在可見區域中或者說防塵蓋的透明區域中設置開口。由于縫隙形狀的結構還提供了足夠大的用于外部壓力的進入面或者說作用面,其同時在光學上與照明設備的可見的面或者說可見的防塵蓋分開。
[0007]在一個有利的實施方式中,開口在截面中呈漏斗形狀地向外敞開。該漏斗形狀的結構有利的是,通過開口的變窄的截面實現了提高的空氣體積速度,其提高了在機動車前照燈內部的橫流速度并由此確保并加速了照明設備的除濕。
[0008]有利地,通風連接部構造成照明設備的殼體的一部分并且例如噴塑在殼體處。因此,在安裝照明設備時無需額外的零件。
[0009]本發明的其他特征、應用方案和優點從下面的對本發明的實施例的描述中得到,實施例在附圖中示出。在此,所有描述和示出的特征本身或任意結合地形成本發明的對象,而與其在權利要求中的結合或其引用關系無關以及與其在說明書或者附圖中的表述或者說表示無關。在所有附圖中,即使實施方式不同,但是對于功能等效的尺寸和特征使用相同的附圖標記。
【附圖說明】
[0010]下面參考附圖闡述本發明的示例性的實施方式。在附圖中示出:
[0011]圖1示出了照明設備的示意性的截面;
[0012]圖2示出了位于機動車中的安裝位置上的圖1的照明設備;
[0013]圖3示出了圖2的局部;以及
[0014]圖4示出了照明設備的示意性的立體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5]圖1示出了用于機動車的照明設備2的示意性的截面圖。照明設備2包括殼體4、防塵蓋6和至少一個光模塊8。光模塊8構造成用于使光線10穿過防塵蓋6朝機動車的外部的方向發射并且在機動車的外部產生光分布。照明設備2的內部空間12通過第一通風連接部14和第二通風連接部16與照明設備2的外部空間接觸以交換空氣。
[0016]在圖1中所示的照明設備2示例性地構造為前照燈。因此通過通風連接部14有空氣進入。通過通風連接部14,空氣在通風入口 18進入到內部空間12中。在通風出口處,空氣從內部空間12中出去并且進入到通風連接部16中。
[0017]照明設備2當然也可以未示出的形式構造為尾燈或者說后車燈,其中,通風連接部14也可構造成空氣出口。
[0018]圖2示出了在機動車中的在其安裝位置處的照明設備2。在截面圖中,照明設備2布置在機動車的發動機罩22和外部車身的保險杠24之間。根據機動車的外部車身的構造,照明設備2也可處于外部車身的另兩個構件之間或者說布置在機動車的外部車身的另一構件中。在機動車行駛過程中構建起背壓40,并且使該背壓作用到機動車的前部。在照明設備2的上邊緣26和發動機罩22的下邊緣28之間構造有縫隙30。在防塵蓋6的下邊緣32和保險杠24的上邊緣34之間構造有縫隙36,在機動車行駛過程中構建在車輛前部之前的背壓40作用到該縫隙上。通過通風連接部14利用背壓40來在照明設備2的內部產生空氣的在開口 18和20之間的橫流41。
[0019]圖3示出了圖2的局部42。通風連接部14的開口 50布置在機動車的防塵蓋6的邊緣32和外部車身的邊緣34之間的縫隙36的區域中。因此開口 50連接到邊緣32上。此夕卜,開口 50連接到邊緣34上。
[0020]開口 50橫向于或者說正交于繪圖平面地呈縫隙形狀地延伸。開口 50的該縫隙形狀的構造至少部分地沿著邊緣32延伸。當然,開口 50的縫隙形狀的成型也可在側邊緣處或僅部分地沿著邊緣26延伸。開口 50的截面構造成漏斗形狀,這表示通風連接部14的內直徑朝通風入口 18的空氣進入方向變細。
[0021]在另一個實施方式中,通風入口 18在殼體和棱邊32之間處于防塵蓋6的相應區域中。棱邊34例如可以是保險杠24的棱邊、散熱器格柵的棱邊或發動機罩22的棱邊。
[0022]在未示出的形式中,通風連接部14在從開口 50直至通風入口 18的走向中具有排水口,例如進入到開口 50中的水和/或污染物可通過該排水口引走。該用于引走水和/或污染物的排水口可有利地排走水,其中,背壓還足夠將充足的空氣輸送給通風入口 18。
[0023]在圖4中以示意性的立體圖示出了具有兩個光模塊8a、8b的照明設備2。縫隙形狀的開口 50在照明設備2的下部區域中延伸,該區域布置成與以保險杠24形式的外部蒙皮相鄰。當然,除了邊緣32,通風連接部14的縫隙形狀的開口 50可至少部分地連接到防塵蓋6的邊緣26或側邊緣52處。
【主權項】
1.一種用于機動車的照明設備(2),所述照明設備具有防塵蓋(6)和通風連接部(14),該通風連接部引導至所述照明設備(2)的內部空間(12)中,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風連接部(14)的開口(50)連接到所述防塵蓋(6)的邊緣(32 ;24)處,并且所述開口(50)基本呈縫隙形狀地沿著所述邊緣(32 ;24)延伸。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設備(2),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口(50)布置在所述機動車的防塵蓋(6)的邊緣(32 ;24)和外部車身(24 ;22)之間。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設備(2),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口(50)至少部分地布置在所述機動車的防塵蓋(6)的邊緣(32 ;24)和保險杠(24)之間。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設備(2),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口(50)在截面中呈漏斗形狀地向外敞開。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設備(2),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口(50)的截面橫向于縫隙形狀的走向地向外擴大。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設備(2),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口(50)的截面沿著縫隙形狀的走向地向外擴大。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設備(2),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風連接部(14)是所述照明設備(2)的殼體⑷的一部分。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照明設備(2),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風連接部(14)噴塑在所述殼體⑷上。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設備(2),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設備是前照燈。10.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設備(2),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設備是尾燈。1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設備(2),其特征在于,所述防塵蓋(6)的邊緣(32 ;24)將所述防塵蓋(6)的從外部可見的區域與所述防塵蓋(6)的從外部不可見的區域分開。12.—種機動車,包括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設備(2)。1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口(50)布置在所述防塵蓋(6)的邊緣(32 ;24)和車輛外部構件之間。
【專利摘要】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機動車的照明設備(2),所述照明設備具有防塵蓋(6)和通風連接部(14),該通風連接部引導至所述照明設備(2)的內部空間(12)中,其中,所述通風連接部(14)的開口(50)連接到所述防塵蓋(6)的邊緣(32;24)處,并且所述開口(50)基本呈縫隙形狀地沿著所述邊緣(32;24)延伸。
【IPC分類】F21W101/10, F21S8/10, F21W101/02, F21W101/14, F21V29/60, F21V31/03
【公開號】CN105546444
【申請號】CN201510695889
【發明人】A·巴特, U·舒伯特, M·金德勒, B·米爾鮑爾
【申請人】汽車照明羅伊特林根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5月4日
【申請日】2015年10月23日
【公告號】DE202014008530U1, EP3012150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