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逆作法地下施工的導光系統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建筑地下結構施工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用于逆作法地下施工的導光系統。
【背景技術】
[0002]逆作法施工技術是一種有別于傳統順作法的施工技術,地下結構自上往下逐層施工(傳統順作法是自下往上),即:先行施工地下室四周地下連續墻或者排粧,作為基坑的圍護結構,同時建筑物內部施工樓層中間支撐柱,從而形成豎向承重體系,隨之從上往下挖一層土方,然后完成一層地下室結構梁板,待達到一定強度后,即可作為圍護結構的水平支撐,然后繼續往下一層挖土,再做下一層的結構梁板,依次完成剩下層數的結構梁板,直至施工大底板。相對于順作法,逆作法施工挖土及地下結構施工階段都是暗挖施工。如無外界光照的情況下,難以完成施工。因此,照明系統是逆作法施工措施的重要組成部分。
[0003]目前,地下照明通過布設臨時電纜及節能燈,或者利用原結構預留的管線,臨時穿電纜,通電提供照明,全天24小時通電,耗費大量的電能;施工作業人員長期在電源照射的工作環境下,對身心健康不利。
【發明內容】
[0004]本發明提供一種用于逆作法地下施工的導光系統,以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上述技術問題。
[0005]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提供一種用于逆作法地下施工的導光系統,包括采光器、導光裝置和漫射器,其中,所述采光器安裝在頂層的地下室結構梁板上方,所述導光裝置的一端與所述采光器連接,所述導光裝置的另一端穿過地下室結構梁板后與位于各層地下室中的漫射器連接。
[0006]作為優選,導光系統沿立柱或者圍護墻設置,導光系統沿所述立柱設置時,所述立柱上預留有立柱鋼筋。所述采光器固定在預留的立柱鋼筋內側,或者沿地下室圍護墻設置。
[0007]作為優選,所述立柱/圍護墻四周的地下室結構梁板上沿對角分設有澆搗孔,沿另外一對角設置有供導光裝置通過的孔洞。
[0008]作為優選,所述孔洞中心距離立柱/圍護墻邊緣的距離至少為400mm。
[0009]作為優選,所述漫射器中心距離所述立柱/圍護墻邊緣的距離至少為1.5m。
[0010]作為優選,所述導光裝置采用導光管。
[0011]作為優選,所述導光管的彎折處采用彎管定型并由定位箍固定。
[0012]作為優選,所述采光器外側四周設置有有無機透明材料制成的保護罩。
[0013]作為優選,所述導光系統與光伏系統一體化設置。
[0014]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通過采光器聚集室外的自然光線并導入系統內部,經過特殊制作的導光裝置強化與高效傳輸后,由地下室中的漫射器把自然光線均勻導入到室內任何需要光線的地方,其具有以下優點:
[0015]1.利用自然光照明,節省日間電力照明費用,綠色環保;
[0016]2.工作人員無需長期處在電源照射的工作環境下,健康,在自然光的環境下,增強工人工作的舒適感;
[0017]3.本發明的采光器、導光裝置和漫射器均是設置在已有結構上,與逆作法施工的特殊工藝完美結合,不增加額外的費用;
[0018]4.本發明拓展其適用領域,并解決了在施工過程中遇到的路線選擇、器材保護、亮度要求等難題;
[0019]5.本發明的結構簡單、成本低廉,便于實現。
【附圖說明】
[0020]圖1為本發明的用于逆作法地下施工的導光系統的結構示意圖(沿立柱設置);
[0021]圖2為本發明中與導光管對應的孔洞示意圖;
[0022]圖3為本發明中用于逆作法地下施工的導光系統的結構示意圖(沿圍護墻設置);
[0023]圖4為本發明中用于逆作法地下施工的導光系統的結構示意圖(沿圍護墻設置)。
【具體實施方式】
[0024]為使本發明的上述目的、特征和優點能夠更加明顯易懂,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做詳細的說明。需說明的是,本發明附圖均采用簡化的形式且均使用非精準的比例,僅用以方便、明晰地輔助說明本發明實施例的目的。
[0025]如圖1至圖4所示,本發明提供一種用于逆作法地下施工的導光系統,包括采光器10、導光裝置20和漫射器30,其中,所述采光器10安裝在頂層的地下室結構梁板60的上方,所述導光裝置20的一端與所述采光器10連接,所述導光裝置20的另一端穿過地下室結構梁板60后與位于各層地下室中的漫射器30連接。在進行逆作法地下施工工程中,采光器10收集外界的自然光,并通過導光裝置20將該自然光進行高效傳輸至各漫射器30,使自然光線均勻導入到室內任何需要光線的地方,無需拉設電纜和照明設施,成本低廉,便于實現。
[0026]實施例1:
[0027]如圖1所示,所述采光器10固定在預留的立柱鋼筋內側,即該采光器10以預留的立柱鋼筋作為天然的保護措施,保護采光器10,避免其受到損害。進一步的,采光器10外部還設置有由無機透明材料制成的保護罩40,用于對采光器10進行保護,避免采光器10損壞。
[0028]請重點參照圖2,立柱/圍護墻80四周的地下室結構梁板60上沿對角分設有澆搗孔702,該澆搗孔702用于澆搗柱結構砼,沿另外一對角設置有供導光裝置20通過的孔洞701。由于所述立柱包括首先施工的格構柱501和用于最后施工的結構柱502,因此,所述孔洞701中心與結構柱502邊緣的距離至少為400mm,以滿足逆作法后期結構柱502進行澆筑混凝土的空間要求。
[0029]作為優選,為結合逆作法工藝中需要擬作澆搗結構柱502,所述漫射器30中心與所述立柱80邊緣的距離至少為1.5m,可以滿足逆作法立柱后期支模的空間要求。而為了盡可能減少導光裝置20的長度,降低光線的折損率,因此,所述漫射器30中心與所述立柱80邊緣的最佳距離為1.5m。
[0030]請繼續參照圖1,所述導光裝置20采用導光管,進一步的,本發明根據光傳播路線的長短,同時確保能夠最大限度的利用光能,導光管直徑的選擇需要根據逆作法地下結構的層數不同進行不同設計,具體地,所述導光管直徑范圍為100?300mm,具體設計時,距離地面越深的地下室采用的導光管直徑越大。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中,地下室一層采用小直徑導光管201,地下室二層用大直徑導光管202。
[0031]作為優選,所述導光管的彎折處采用彎管定型并由定位箍203固定。
[0032]作為優選,所述導光系統可以與光伏系統一體化設置,確保雨天和夜里也同樣可以進行施工作業。
[0033]實施例2
[0034]如圖3和圖4所示,本實施例與實施例1的區別點在于:導光系統的安裝位置不同,導致采光器10的位置不同。本實施例的導光系統沿圍護墻80設置,所述采光器10直接固定在導光裝置20頂部,其它部件設置方式與實施例1相同,此處不再贅述。
[0035]綜上所述,本發明提供的用于逆作法地下施工的導光系統,包括采光器10、導光裝置20和漫射器30,其中,所述采光器10安裝在頂層的地下室結構梁板60的上方,所述導光裝置20的一端與所述采光器10連接,所述導光裝置20的另一端穿過地下室結構梁板60后與位于各層地下室中的漫射器30連接。本發明基于光導照明工作原理,研發適用于逆作法工程的導光系統,使其與逆作法施工的特殊工藝完美結合,不增加額外的費用,另外需要充分利用逆作法特殊洞口和路線進行路線設計,實現逆作地下暗挖施工的光照要求。
[0036]顯然,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對發明進行各種改動和變型而不脫離本發明的精神和范圍。這樣,倘若本發明的這些修改和變型屬于本發明權利要求及其等同技術的范圍之內,則本發明也意圖包括這些改動和變型在內。
【主權項】
1.一種用于逆作法地下施工的導光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采光器、導光裝置和漫射器,其中,所述采光器安裝在頂層的地下室結構梁板上方,所述導光裝置的一端與所述采光器連接,所述導光裝置的另一端穿過地下室結構梁板后與位于各層地下室中的漫射器連接。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逆作法地下施工的導光系統,其特征在于,導光系統沿立柱或者圍護墻設置,導光系統沿所述立柱設置時,所述立柱上預留有立柱鋼筋。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逆作法地下施工的導光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采光器固定在預留的立柱鋼筋內側,或者沿地下室圍護墻設置。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逆作法地下施工的導光系統,其特征在于,立柱/圍護墻四周的地下室結構梁板上沿對角分設有澆搗孔,沿另外一對角設置有供導光裝置通過的孔洞。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逆作法地下施工的導光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孔洞中心距離立柱/圍護墻邊緣的距離至少為400mm。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逆作法地下施工的導光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漫射器中心距離所述立柱/圍護墻邊緣的距離至少為1.5m。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逆作法地下施工的導光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光裝置米用導光管。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逆作法地下施工的導光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光管的彎折處采用彎管定型并由定位箍固定。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逆作法地下施工的導光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采光器外側四周設置有無機透明材料制成的保護罩。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逆作法地下施工的導光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光系統與光伏系統一體化設置。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了一種用于逆作法地下施工的導光系統,包括采光器、導光裝置和漫射器,其中,所述采光器安裝在頂層的地下室結構梁板上方,所述導光裝置的一端與所述采光器連接,所述導光裝置的另一端穿過地下室結構梁板后與位于各層地下室中的漫射器連接。本發明利用采光器收集外界的自然光,并通過導光裝置將該自然光進行高效傳輸至各漫射器,使自然光線均勻導入到室內任何需要光線的地方,無需拉設電纜和照明設施,成本低廉,便于實現。
【IPC分類】F21V5/08, F21S11/00, F21V8/00, E02D29/05
【公開號】CN105114909
【申請號】CN201510581871
【發明人】龍莉波, 郭延義, 馬躍強, 楊明, 朱俊, 宋習意, 馬志磊, 趙欣, 陸楷, 張亞楠
【申請人】上海建工二建集團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12月2日
【申請日】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