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交通工具的燈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新型的交通工具用輪廓標志燈。更特別地是,本發明提供一種能產生強烈的外觀的新型交通工具用輪廓標志燈。
在諸如機動車的后制動信號燈的傳統的交通工具用輪廓標志燈中,在燈玻璃的整個表面上制有魚眼階梯,以便垂直地發散發射出的光線。由于魚眼階梯設置在燈玻璃的整個表面上,故而這種傳統的輪廓標志燈的整體看起來是扁平的并且缺少高品質的視覺感。
本發明是為了克服傳統燈所具有的這一缺點而作出的。因此,本發明的一個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能產生明顯的外觀及高品質的視覺感的交通工具用燈。
本發明的上述及其它目的可通過根據本發明提供的一種交通工具用輪廓標志燈實現,其特點在于,帶有設置于其中的光源的燈內空間的前開口由一燈玻璃所覆蓋,并且燈玻璃包括至少兩種類型的魚眼階梯組,其中,第一魚眼階梯組包括凸魚眼階梯,第二魚眼階梯組包括凹魚眼階梯。
在如此構成的輪廓標志燈內,在第一魚眼階梯組上,光源的實象由凸魚眼階梯形成于燈玻璃的前側。在第二魚眼階梯組上,光源的虛象由凹魚眼階梯形成于燈玻璃的后側。光源的實象和虛像之間的距離在輪廓標志燈的外觀方面產生強烈的視覺感。
下面參照附圖詳細描述根據本發明的交通工具用輪廓標志燈的較佳實施例,圖中
圖1至3表示根據本發明的交通工具用輪廓標志燈的第一實施例,尤其是圖1是表示輪廓標志燈的主視圖;
圖2是第一實施例的輪廓標志燈的縱向剖視圖;
圖3是表示輪廓標志燈的主要部分的放大剖視圖,用于說明第一實施例的操作;
圖4至7表示根據本發明的交通工具用輪廓標志燈的第二實施例,尤其是圖4是表示輪廓標志燈的縱向剖視圖;
圖5是表示用于第二實施例中的內車燈玻璃的主視圖;
圖6是表示輪廓標志燈的主要部分的放大剖視圖,用于說明第二實施例的操作;
圖7是表示第二實施例的輪廓標志燈操作時的放大的主視圖,其中圖7(a)表示內車燈玻璃的一個區域,該區域被反映在位于第一魚眼階梯組中的一個凸魚眼上,而圖7(b)表示一個反映在位于第二魚眼階梯組中的一個凹魚眼上的區域;
圖8至12表示根據本發明的交通工具用輪廓標志燈的第三實施例,尤其是圖8是表示輪廓標志燈的主視圖;
圖9是沿圖8中的線Ⅸ-Ⅸ截取的剖面圖;
圖10是沿圖8中的線Ⅹ-Ⅹ截取的剖面圖;
圖11是沿圖8中的線Ⅺ-Ⅺ截取的剖面圖;
圖12是沿圖8中的線Ⅻ-Ⅻ截取的剖面圖;
圖13至16表示根據本發明的交通工具用輪廓標志燈的第四實施例,尤其是圖13是表示輪廓標志燈的主視圖;
圖14是表示第四實施例的輪廓標志燈的左側視圖;
圖15是沿圖13中的線XV-XV截取的剖面圖;以及圖16是沿圖13中的線XVI-XVI截取的剖面圖。
圖1至3表示根據本發明的交通工具用輪廓標志燈1的第一實施例。本發明以汽車用輪廓標志燈的形式來體現。輪廓標志燈1設有一燈體2,在燈體2的后部中心部位設置一燈泡3。由透明的合成樹脂制成的燈玻璃4固定在燈體2上,從而使車體2的前開口由燈玻璃4覆蓋。燈體2及燈玻璃4限定了燈內空間5。
燈玻璃4以相等的寬度垂直地分割成五個區段。凸魚眼階梯6位于頂部、中部及底部區段的后側。這些凸魚眼階梯6的組7被稱之為第一魚眼組。另一方面,凹魚眼階梯8位于從頂部及底部數的第二區段的后側。這些凹魚眼階梯8的組9被稱之為第二魚眼組。
如圖3所示,在輪廓標志燈內,光源的實像10由第一魚眼階梯組7的凸魚眼階梯6形成于燈玻璃4的前側。燈源的虛像11由第二魚眼階梯組9的凹魚眼階梯8形成于燈玻璃4的后側。當沿深度的方向觀察時,由第一魚眼階梯組7形成的光源的實像10與由第二魚眼階梯組9形成的光源的虛像11之間的距離對輪廓標志燈的外觀產生很強的視覺感。
圖4至7表示根據本發明的運輸工具用輪廓標志燈1A的第二實施例。同樣,在第二實施例中,本發明包括汽車用輪廓標志燈。
第二實施例的輪廓標志燈1A與第一實施例的燈1的區別在于燈玻璃4的內側上設有一內燈玻璃。第二實施例的其余部分基本上與第一實施例的相應部分相同。因此,不再對第二實施例的那些部分作進一步地描述。在涉及第二實施例的圖中,用相同的參考標號表示與在涉及第一實施例的圖中的部分相同或相當的部分。
用透明的合成樹脂制成的內燈玻璃12設置在燈玻璃4的內側上。露珠形的階梯13位于內燈玻璃12的后側,這些露珠形的階梯在主視圖中為圓形,在剖面圖中為半圓形。
如圖6及圖7(a)所分別表示的那樣,在由此構成的汽車輪廓標志燈中,放大的、閃閃發亮的露珠形階梯13在第一魚眼階梯組7的魚眼階梯6上成象。
內燈玻璃12的寬向區域,即多個露珠形階梯13在第二魚眼階梯組9的魚眼階梯8上成象。更準確地說,如圖6及7(b)所示,閃閃發光的部分小,而陰暗的部分14大。平均來說,這些成象于第二魚眼階梯組9的魚眼階梯8上的露珠形階梯13比成象于第一魚眼階梯組7的魚眼階梯6上的那些露珠形階梯暗。大且明亮的區域7與窄小且陰暗的區域9的對比使輪廓標志燈的外觀產生了強烈的視覺感。
圖8至12表示根據本發明的交通工具用輪廓標志燈1B的第三實施例。
本實施例的交通工具用輪廓標志燈1B是用于汽車上的后組合燈。其輪廓標志燈1B設有一由合成樹脂制成的燈體15。燈體15朝前開放,并包括三個不同的燈室。這些燈室是后制動信號燈室16,倒車燈室17和轉彎信號燈室18。后制動信號燈室16在燈體內占據約2/3的上部空間。燈體空間的大約為1/3的下部的左部由倒車燈室17占據。轉彎信號燈室18占據大約為1/3燈體空間的下部的剩余部分。這些燈室16,17和18的內表面通過反射涂層或鋁的噴鍍而進行處理,并用作反射表面。
后制動信號燈室16包括一指向前方的回轉拋物面的主反射區16a和從主反射區16a的右端向右延伸的變彎曲的延伸部分16b。倒車燈室17包括一指向前方的反射區17a。反射區17a包括多個并列配置的帶狀反射段19。每個朝前的反射段19在垂直截面及水平截面內均向內彎曲。轉彎信號燈室18包括一指向前方的反射區18a和一從主反射區18a的右端向右延伸的彎曲的延伸部分18b。
反射區18a包括多個并列設置的帶狀反射段20。彎曲的延伸部分18b包括多個從燈體的后部向前部設置的帶狀反射段21。朝前的反射區18a的反射段20在垂直及水平截面上向內彎曲。彎曲的延伸部分18b的反射段21具有在水平截面上向前突出的彎曲表面并在垂直截面內大致為直線狀。
燈泡22可拆裝地安裝在后制動信號燈室16的主反射區16a的中心部分。另外,燈泡23可拆裝地固定在倒車燈室17的主反射區17的中心部分。此外,燈泡24可拆裝地安裝于轉彎信號燈室18的主反射區18a的中心部分。
在燈體15上固定有燈玻璃25,26和27。燈玻璃25的安置用于覆蓋后制動信號燈室16的開口部分,由此形成一后制動信號燈28。燈玻璃26的安置用于覆蓋倒車燈室17的開口部分,由此形成一倒車燈29。燈玻璃27的安置用于覆蓋轉彎信號燈室18的開口部分,由此形成一轉彎信號燈30。
本發明適用于后組合燈1B的后制動信號燈28。
燈玻璃25垂直地分成彼此之間基本上相等的三個區31,32和33。這些區由成對的在截面內均向外彎曲的直線形條帶34勾劃出輪廓。
多個反光元件36設在面朝主反射區16a的中間區32部分的中間區域35(當水平地觀察時)的后側。這個中間區域35被稱之為一個反光區。反光區36由一環繞的壁37所包圍。環繞的壁37的上部及下部位于鄰接中間區32的每個直線形條帶對34的條帶之上。
密封板38的周緣焊在環繞的壁37的后端上,由此密封反光區35。每個均向外彎曲的多個魚眼階梯39設置在中間區32的除反光區35外的其它區域的后側,而分別包括凸魚眼階梯39的兩個魚眼組40設置在反光區35的兩側。
凹魚眼階梯41位于上、下區31和33的后側。分別包括凹魚眼階梯41的魚眼階梯組42位于中間區32的兩側。
水平延伸的圓柱形階梯43位于燈玻璃26和27的后側。
在后組合燈1B的后制動信號燈28中,通過魚眼組40形成的光源圖象與通過魚眼階梯組42形成的光源圖像之間的位置差別(當沿深度方向觀察時)使人對燈的輪廓外觀產生強烈的視覺感。位于局部的區域31,32和33的邊界上的外彎線形條帶34清楚地描繪出這些局部區域的輪廓。因此,這些直線形的條帶增強了燈的外觀的強烈視覺感。
圖13至16表示根據本發明的交通工具用輪廓標志燈1C的第四實施例。
本實施例的交通工具用輪廓標志燈1C是用于汽車的后組合燈,包括由合成樹脂制成的燈體44。燈體44包括三個不同的并列設置的燈室45,46和47。左燈室45是一個后制動信號燈室。右燈室46是一轉彎信號燈室。延續到轉彎信號燈室46的燈室47位于轉彎信號燈室的右上側。燈室47用作一反射燈室47。這些燈室45,46和47的內表面通過反射涂層或鋁的噴鍍進行處理,并用作反射表面。
燈泡48可拆裝地安裝在后制動信號燈室45內,燈泡49可拆裝地安置在轉彎信號燈室46內。在反射燈室47內沒有安置車燈。
在燈體44上安裝有燈玻璃50,51和52。
將燈玻璃50設置在覆蓋后制動信號燈室45的開口部分的位置上,由此形成一后制動信號燈53。將燈玻璃51設置在覆蓋轉彎信號燈室46的開口部分的位置上,由此形成一轉彎信號燈54。將燈玻璃52設置在覆蓋反射燈室47的開口部分的位置上,由此形成一反射區55。
加工成水平延伸的條帶的魚眼階梯組56和57沿垂直方向交替地設置在后制動信號燈53的燈玻璃50上。魚眼階梯組56包括多個凸魚眼階梯58,將每個凸魚眼階梯加工成在從前方觀察時呈正方形的形狀,這些凸魚眼階梯位于燈玻璃50的后側。魚眼階梯組57包括多個凹魚眼階梯59,它們位于燈玻璃50的后側,將每個凹魚眼階梯加工成在從前方觀察時呈正方形的形狀。這些魚眼階梯組56和57按照凸魚眼階梯組56,凹魚眼階梯組57的順序交替地一直從頂部設置到底部。
橫向延伸的凸魚眼階梯60水平地設置在鄰接的魚眼階梯組56和57之間。凸魚眼階梯60的高度差不多等于魚眼階梯58和59的高度,但其寬度則大約是魚眼階梯58和59寬度的三倍。
凸魚眼階梯組56和凹魚眼階梯組57交替地位于轉彎信號燈54的燈玻璃51上,和在燈玻璃50上的設置一樣。橫向的凸魚眼階梯60也水平地設置在鄰接的凸魚眼和凹魚眼階梯組56和57之間。
反光部分61位于燈玻璃52的除其周邊表面區域之外的表面上。在反光部分61的后側上制有多個反光元件62。凸魚眼階梯組56和凹魚眼階梯組57交替地設置在除反光部分61之外的周邊表面區域上。橫向的凸魚眼階梯60也水平地設置在鄰接的凸及凹魚眼階梯組56和57之間。
對于燈玻璃50,51和52而言,通過凸魚眼組56形成的光源圖像和通過凹魚眼階梯組57形成的光源圖像之間的位置差別(當沿深度方向觀察時)使人對燈的外觀產生強烈的視覺感。由于橫向的凸形線性階梯60位于魚眼組56和57的邊緣,因此這些邊緣便閃閃發光,加強了對燈外觀的強烈視覺感。
從上面進行的描述中可以看出,根據本發明的交通工具用輪廓標志燈的特點在于光源設置于其中的燈內空間的前開放部分由燈玻璃覆蓋,而燈玻璃包括至少兩種魚眼階梯組,這些魚眼階梯組的設置沿燈的深度方向變換。
在如此構成的輪廓標志燈內,在第一魚眼階梯組里,光源的實像由凸魚眼階梯形成于燈玻璃的前側。在第二魚眼階梯組里,光源的虛象由凹魚眼階梯形成于燈玻璃的后側。光源的實象和虛像之間的距離產生了對輪廓標志燈外觀的強烈的視覺感。
雖然,在上述實施例中,第一和第二魚眼階梯組沿垂直方向交替地設置,但是這些魚眼階梯組也可以沿水平方向交替地設置。魚眼階梯組的數目不局限于實施例中所述的數目,但它可以適當地選取。
應該認識到,本文中所表示和描述的本發明的形式是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在不背離本發明的實質或所附權利要求的范圍的前題下,可以對某些部分的形狀、尺寸及設置進行各種變動。
權利要求
1.一種交通工具用燈,包括一個具有一個前開口的燈體;一個設置在所述燈體的內側后表面上的反射器;一個用于發射光線的裝在所述燈體中部的光源;以及一個覆蓋所述燈體的所述前開口的外燈玻璃,所述外燈玻璃包括一由凸魚眼階梯組成的第一魚眼階梯組和一由凹魚眼階梯組成的第二魚眼階梯組。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交通工具用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外燈玻璃分割成多個寬度相等的區段,所述的第一魚眼階梯組位于所述區段中的奇數區段的后表面上,而所述第二魚眼階梯組位于所述區段中的偶數區段的后表面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交通工具用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外燈玻璃分割成多個寬度相等的區段,所述第一魚眼階梯組位于所述區段中的偶數區段的后表面上,而所述第二魚眼階梯組位于所述區段中的奇數區段的后表面上。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交通工具用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外燈玻璃是垂直分割的。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交通工具用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外燈玻璃分割成五個區段,所述第一魚眼階梯組位于所述區段的頂部、中部及底部的一側上,而所述第二魚眼階梯組位于從頂部及底部所數的第二區段的后側。
6.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交通工具用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外燈玻璃是水平分割的。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交通工具用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外燈玻璃分割成五個區段,所述第一魚眼階梯組位于最左側,中部和最右側區段的后側,而所述第二魚眼階梯組位于從最左和最右側區所數的第二區段的后側。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交通工具用燈,它還包括一個由透明的合成樹脂制成的內燈玻璃,用于覆蓋所述燈體的所述前開口,所述內燈玻璃位于所述外燈玻璃內。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交通工具用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內燈玻璃包括位于其后側上的露珠形階梯,所述露珠形階梯在主視圖上呈圓形,在剖面圖中為半圓形。
10.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交通工具用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外燈玻璃垂直地分割成四個區段,所述第一魚眼階梯組位于第二區段的后表面上,而所述第二魚眼階梯組位于第一及第三區段的后表面上。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交通工具用燈,還包括一反光區,它由數個反光元件組成,反光元件設置在形成有所述第一魚眼階梯組的所述第二區段上。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交通工具用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光區由一環繞的壁所包圍,所述環繞的壁的上部及下部位于鄰接所述第二區段的每個直線形條帶對的條帶之上;并且還包括一塊密封板,其周邊焊接在所述環繞的壁的后端上。
13.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交通工具用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底部區段包括位于其后側且水平延伸的圓柱形階梯。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交通工具用燈,還包括一個倒車燈玻璃和一個轉彎信號燈玻璃。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交通工具用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燈體包括并列地設置的第一、第二和第三燈室,所述第一燈室為一后制動信號燈室,所述第二燈室是一個轉彎信號燈室,而延續到所述第二燈室的所述第三燈室位于所述第二燈室的右上側,所述第三燈室用作為一個反射燈室,所述第一,第二和第三燈室的內表面通過反射涂層或鋁的噴鍍進行處理,并用作反射表面,所述燈玻璃分割成分別對應于所述第一、第二和第三燈室的第一、第二和第三區段。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交通工具用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第二和第三燈玻璃的每一個都垂直地分割成多個區段,所述第一和第二魚眼階梯組交替地形成于所述垂直分割的區段上。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交通工具用燈,還包括橫向延伸的第三凸魚眼階梯,它們水平地設置在鄰接的第一及第二魚眼階梯組之間,并且每個所述第三凸魚眼階梯的高度差不多等于所述第一和第二魚眼階梯的高度,但其寬度則大約是所述第一和第二魚眼階梯的三倍。
1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交通工具用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燈玻璃是由合成樹脂制成的。
全文摘要
帶有設置于其中的燈泡(3)的燈體的前開口由燈玻璃(4)所覆蓋。燈玻璃(4)分割成多個區段。包括凸魚眼階梯(6)的第一魚眼階梯組(7)和包括凹魚眼階梯(8)的第二魚眼階梯組(9)交替地形成于這些區段上。
文檔編號F21V5/00GK1112215SQ9411919
公開日1995年11月22日 申請日期1994年12月22日 優先權日1993年12月22日
發明者夏目和典, 田中均 申請人:株式會社小絲制作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