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帶有文具的臺燈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臺燈技術領域。
現有的臺燈主要由底座,燈桿,燈口,燈,燈罩,電源線,插頭,開關等組成;其缺點是功能單一,即只有照明功能。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就是要使臺燈既具有照明功能,又具有文具盒,筆筒,墨水盒,臺筆或其組合的文具功能。
本實用新型由底座,燈桿,燈口,燈,燈罩,電源線,插頭,開關等組成,其特征是在底座上帶有文具;此處所述的文具是指文具盒,筆筒,墨水盒,臺筆或上述四種文具品的美觀實用的組合。
由于本實用新型將臺燈與文具結合成一體,因而可一物多用,以一件物品取代原來的臺燈,文具盒等多件物品,可使書桌,寫字臺等臺面上顯得干凈整齊,方便工作學習。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最佳實施例示意圖;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之二;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之三;圖4是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之四;圖5是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之五。
如
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由底座7,燈桿12,燈口13,燈2,燈罩1,電源線10,插頭11,開關3等組成;在底座7上帶有兩個文具盒,分別為左盒體5,左盒蓋4,右盒體8,右盒蓋9,盒蓋可繞盒體轉動,盒蓋最大開啟角度不小于90度,盒體有一定的深度以便能放置筆類物品,底座7上還帶有墨水盒6,打開盒蓋可向盒內加注墨水,蓋上盒蓋后可從盒蓋中央的小孔中取用墨水;在圖2中,底座16上帶有筆筒17和一個文具盒,文具盒由盒體15和盒蓋14組成,盒蓋14可繞盒體轉動,其開啟角度不小于90度;文具盒中可放置較短小的物品,筆筒內可放置較大較長的物品;筆筒17可與底座16做成一體的,也可做成可拆卸的;在圖3中,底座19上帶有筆筒18和墨水盒20,墨水盒可為一個,也可為兩個,以便盛放不同的墨水;在圖4中,底座22上帶有筆筒21,臺筆座24,筆23;在圖5中,底座26上帶有兩只臺筆25和27;以上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幾個實施例,除此之外還可將文具盒,筆筒,墨水盒,臺筆等文具與臺燈底座進行各種美觀實用的組合,以充分利用臺燈底座的空間,增加臺燈的功能,方便人們的工作和學習。
權利要求1.一種帶有文具的臺燈,由底座,燈桿,燈口,燈,燈罩,電源線,插頭,開關組成;其特征是在底座上帶有文具。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有文具的臺燈,其特征在于,所說的文具是文具盒,筆筒,墨水盒,臺筆或上述四種物品的各種組合。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臺燈技術領域。主要由底座、燈桿、燈口、燈、燈罩、電源線、插頭、開關等組成。其特征是,在臺燈的底座上帶有文具,所謂的文具主要包括文具盒、筆筒、墨水盒、臺筆或上述幾種物品的美觀實用的組合,因而使得臺燈更加方便于工作和學習。
文檔編號F21V33/00GK2176486SQ9322411
公開日1994年9月7日 申請日期1993年9月15日 優先權日1993年9月15日
發明者王愛民 申請人:王愛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