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涉及照明裝置設計,尤其涉及一種照明裝置。
背景技術:
1、在相關技術中,在安裝照明裝置的過程中,需要由安裝人員將整個照明裝置托起,從而將托起的照明裝置安裝于安裝基礎。由于一些照明裝置的重量較大,這樣,安裝人員托舉照明裝置較吃力。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申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照明裝置,以解決背景技術存在的問題。
2、本申請實施例提供的照明裝置包括:環狀安裝框、第一發光組件和第二發光組件;所述環狀安裝框用于與安裝基礎連接,所述環狀安裝框周向設置有多個承載臺,所述承載臺相對所述環狀安裝框的內壁朝所述環狀安裝框的環內區域凸伸;所述第一發光組件周向設有多個搭接件,所述第一發光組件容置于所述環狀安裝框的環內區域,所述搭接件一一對應地搭接于所述承載臺,各所述搭接件均位于所述環狀安裝框的內側;所述第二發光組件環繞于所述第一發光組件的下邊緣外,所述第二發光組件套設于所述環狀安裝框內,所述第二發光組件與所述環狀安裝框連接。
3、可選地,所述照明裝置還包括多個掛鉤,所述掛鉤用于安裝于所述安裝基礎,所述環狀安裝框承載于所述掛鉤。
4、可選地,所述環狀安裝框的內壁設置有卡接件,所述第二發光組件與所述卡接件卡接。
5、可選地,所述卡接件的上端與所述環狀安裝框連接,所述卡接件的下端與所述環狀安裝框之間具有第一間隔區,所述卡接件的下端設有第一卡勾,所述第二發光組件設有第二卡勾,所述第二卡勾插設于所述第一間隔區,且所述第二卡勾與所述第一卡勾勾接。
6、可選地,所述第一發光組件包括第一光源板和第一出光元件,所述第一光源板發出的光線能夠經所述第一出光元件射出;所述第二發光組件包括第二光源板和第二出光元件;所述第二出光元件包括環狀出光面,所述環狀出光面位于所述第一出光元件的背離所述第一光源板的一側,所述第二光源板發出的光線能夠射入所述第二出光元件,并經所述環狀出光面朝所述環狀出光面所圍的區域射出。
7、可選地,所述環狀出光面包括第一邊緣和第二邊緣,所述第一邊緣沿所述第一出光元件的外周邊緣部位環繞,所述第二邊緣位于所述第一邊緣的背離所述第一出光元件的一側,在沿所述第一邊緣朝向所述第二邊緣的方向上,所述環狀出光面的橫截面的面積逐漸增大。
8、可選地,所述第一出光元件包括亮光區和暗區,所述暗區圍繞于所述亮光區外,在所述第一發光組件發光的情況下,所述暗區的亮度小于預設值;所述第一邊緣與所述第一出光元件抵接,所述第一邊緣在所述第一出光元件的正投影位于所述亮光區內。
9、可選地,所述環狀出光面沿其自身的環繞方向的橫截面的截面形狀為線段。
10、可選地,所述第一發光組件還包括第一燈體,所述第二發光組件還包括第二燈體;所述第二燈體包括第一框體和第二框體,所述第二框體套設于所述第一燈體外,所述第一框體套設于所述第二框體外,所述第二框體與所述第一框體沿所述第二發光組件的軸向具有第二間隔區,所述第二出光元件沿所述第二發光組件的軸向夾設于所述第二間隔區。
11、可選地,所述第二出光元件設有托承面,所述托承面托承所述第一出光元件;所述托承面的外周設有凸環,所述凸環繞設于所述第二框體外周;所述第二發光組件還包括導光件,所述導光件繞設于所述第二出光元件外周,所述第二光源板與所述導光件的一端相對,所述導光件用于將所述第二光源板發出的光線傳導至所述第二出光元件;所述第二出光元件和所述導光件沿所述第二發光組件的徑向夾于所述第二框體與所述第一框體之間。
12、本申請實施例采用的上述至少一個技術方案能夠達到以下有益效果:
13、在本申請的實施例中,可以先使得環狀安裝框與安裝基礎連接。進而,可以通過托起第一發光組件的方式,使得第一發光組件的搭接件承載于承載臺,從而使得第一發光組件承載于環狀安裝框。進一步地,可以將第二發光組件安裝于環狀安裝框。這樣,與相關技術中直接將照明裝置整體托起進行安裝的方案相比,由于減小了每次托起的構件的重量,因而可以減輕操作人員所耗費的托舉力。
1.一種照明裝置(1),其特征在于,包括:環狀安裝框(10)、第一發光組件(20)和第二發光組件(3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裝置(1)還包括多個掛鉤(40),所述掛鉤(40)用于安裝于所述安裝基礎(2),所述環狀安裝框(10)承載于所述掛鉤(40)。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環狀安裝框(10)的內壁設置有卡接件(13),所述第二發光組件(30)與所述卡接件(13)卡接。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接件(13)的上端與所述環狀安裝框(10)連接,所述卡接件(13)的下端與所述環狀安裝框(10)之間具有第一間隔區,所述卡接件(13)的下端設有第一卡勾(131),所述第二發光組件(30)設有第二卡勾(31),所述第二卡勾(31)插設于所述第一間隔區,且所述第二卡勾(31)與所述第一卡勾(131)勾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發光組件(20)包括第一光源板(22)和第一出光元件(23),所述第一光源板(22)發出的光線能夠經所述第一出光元件(23)射出;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環狀出光面(331)包括第一邊緣(3311)和第二邊緣(3312),所述第一邊緣(3311)沿所述第一出光元件(23)的外周邊緣部位環繞,所述第二邊緣(3312)位于所述第一邊緣(3311)的背離所述第一出光元件(23)的一側,在沿所述第一邊緣(3311)朝向所述第二邊緣(3312)的方向上,所述環狀出光面(331)的橫截面的面積逐漸增大。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照明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出光元件(23)包括亮光區(231)和暗區(232),所述暗區(232)圍繞于所述亮光區(231)外,在所述第一發光組件(20)發光的情況下,所述暗區(232)的亮度小于預設值;所述第一邊緣(3311)與所述第一出光元件(23)抵接,所述第一邊緣(3311)在所述第一出光元件(23)的正投影位于所述亮光區(231)內。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環狀出光面(331)沿其自身的環繞方向的橫截面的截面形狀為線段。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照明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發光組件(20)還包括第一燈體(24),所述第二發光組件(30)還包括第二燈體(34);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照明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出光元件(33)設有托承面(332),所述托承面(332)托承所述第一出光元件(23);所述托承面(332)的外周設有凸環(333),所述凸環(333)繞設于所述第二框體(342)外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