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動造型照明裝置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揭露一種可轉動造型照明裝置,其包含:撓性固定件,包含基體及撓性體,撓性體的一端接設于基體的一側,撓性體的另一端則可活動性地連接基體的另一側;轉動件,設置于基體,且轉動件可活動性地相對基體進行轉動;電源固定座,其一面連接轉動件,電源固定座的相對另一面具有電池容置空間以容置電池;光源模組,包含電路板及發光源,電路板的一面封蓋住電池容置空間,電路板的另一面提供發光源設置,且電路板電性連接發光源及電池;以及造型前殼,與電源固定座相結合并包覆住光源模組,且造型前殼設有透光部,透光部提供發光源對應嵌入,而可令造型結構可相對固定結構進行轉向以便套于自行車的直管或橫管并保持美觀的可轉動造型照明裝置。
【專利說明】
可轉動造型照明裝置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是有關于一種照明裝置,特別是有關于一種可應用于自行車照明兼具裝飾造型,且造型結構可相對固定結構進行轉向以便套于自行車的直管或橫管并保持美觀的可轉動造型照明裝置。
【背景技術】
[0002]自行車兼備有交通運輸、休閑娛樂及運動強身等特性,且不需外加任何燃料動力,為節約能源、無空氣污染具有環保概念的綠色交通工具。自行車可提供大眾無污染的短程交通所需,使民眾可以減少汽機車的使用量,以達節約能源及降低排放污染氣體之效,更落實低碳生活。
[0003]由于一般自行車本身沒有裝設照明裝置,讓用戶在夜晚騎乘自行車時,只能依靠其后方及踏板上的反光部作為警示之用,使得夜晚騎乘自行車的安全性較低,進而使得后方來車很容易與自行車產生擦撞等意外事故的發生,造成夜間騎乘自行車的危險性增加。
[0004]因此,目前有許多相關業者設計出可加裝于自行車上的照明裝置,以提供行車照明的所需。然而,現有習知的照明裝置的種類變化并不多,且無設有轉向機構,使得照明裝置裝設在自行車的不同位置時無法調整造型結構的擺向,進而無法達到較佳的視覺觀看效果O
【實用新型內容】
[0005]本實用新型所解決的技術問題即在提供一種可應用于自行車照明兼具裝飾造型,且造型結構可相對固定結構進行轉向以便套于自行車的直管或橫管并保持美觀的可轉動造型照明裝置。
[0006]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技術手段如下。
[0007]根據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提出一種可轉動造型照明裝置,其包含:一撓性固定件,包含一基體及一撓性體,撓性體的一端接設于基體的一側,撓性體的另一端則可活動性地連接基體的另一側;一轉動件,設置于基體,且轉動件可活動性地相對基體進行轉動;一電源固定座,其一面連接轉動件,電源固定座的相對另一面具有一電池容置空間以容置電池;一光源模組,包含一電路板及一發光源,電路板的一面封蓋住電池容置空間,電路板的另一面提供發光源設置,且電路板電性連接發光源及電池;以及一造型前殼,與電源固定座相結合并包覆住光源模組,且造型前殼設有一透光部,透光部提供發光源對應嵌入。
[0008]較佳地,轉動件可呈環狀,且轉動件的內緣面設有復數個凸肋,電源固定座的一面設有一凸部,且凸部的表面設有復數個凹槽,電源固定座透過凸部與轉動件相卡接,且復數個凸肋嵌入復數個凹槽之中。
[0009]較佳地,電源固定座具有電池容置空間的一面更設有一第一固定部,電路板的一面設有一第二固定部,電路板透過第二固定部與第一固定部的相卡合以連接電源固定座。
[0010]較佳地,發光源舉例來說可為發光二極管。
[0011]較佳地,此可轉動造型照明裝置更包含一第一造型殼身,接設于撓性固定件并接抵電源固定座。
[0012]較佳地,第一造型殼身可包含上殼身及下殼身。
[0013]較佳地,此可轉動造型照明裝置更包含一支撐固定件及一第二造型殼身,支撐固定件包含有一套部及一支撐部,套部呈環狀并夾合固定于轉動件及電源固定座之間,支撐部連接套部以支撐固定第二造型殼身。
[0014]本實用新型所產生的有益效果:可應用于自行車照明兼具裝飾造型,且造型結構可相對固定結構進行轉向以便套于自行車的直管或橫管并保持美觀。
【附圖說明】
[0015]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可轉動造型照明裝置的第一實施例的第一示意圖。
[0016]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可轉動造型照明裝置的第一實施例的第二示意圖。
[0017]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可轉動造型照明裝置的第一實施例的第三示意圖。
[0018]圖4為本實用新型的可轉動造型照明裝置的第一實施例的第四示意圖。
[0019]圖5為本實用新型的可轉動造型照明裝置的第一實施例的第五示意圖。
[0020]圖6為本實用新型的可轉動造型照明裝置的第一實施例的第六示意圖。
[0021]圖7為本實用新型的可轉動造型照明裝置的第二實施例的第一示意圖。
[0022]圖8為本實用新型的可轉動造型照明裝置的第二實施例的第二示意圖。
[0023]圖9為本實用新型的可轉動造型照明裝置的第二實施例的第三示意圖。
[0024]圖10為本實用新型的可轉動造型照明裝置的第二實施例的第四示意圖。
[0025]圖號說明:
[0026]10撓性固定件
[0027]11 基體
[0028]12撓性體
[0029]20轉動件
[0030]21 凸肋
[0031]30電源固定座
[0032]31電池容置空間
[0033]32第一固定部
[0034]33 凸部
[0035]331 凹槽
[0036]40光源模組
[0037]41電路板
[0038]411第二固定部
[0039]42發光源
[0040]50造型前殼[0041 ]51透光部
[0042]60第一造型殼身
[0043]70支撐固定件
[0044]71 套部
[0045]72支撐部
[0046]80第二造型殼身
[0047]200橫向管件
[0048]300直向管件。
【具體實施方式】
[0049]請參閱圖1至圖6,其分別為本實用新型的可轉動造型照明裝置的第一實施例的第一示意圖、第二示意圖、第三示意圖、第四示意圖、第五示意圖及第六示意圖。本實用新型的可轉動造型照明裝置可選擇性地裝設于自行車的各部位,具有照明及造型裝飾的作用,同時還具有轉向機構可調整造型結構的擺向,此可轉動造型照明裝置主要包含有一撓性固定件10、一轉動件20、一電源固定座30、一光源模組40及一造型前殼50,更可進一步包含具有上殼身及下殼身的一第一造型殼身60,而使用者可依需要或喜好進一步變更不同造型前殼及造型殼身。
[0050]詳細地來說,撓性固定件10包含一基體11及一撓性體12,撓性體12的一端接設于基體11的一側,撓性體12的另一端則可活動性地連接基體11的另一側。轉動件20設置于基體11,且轉動件20可活動性地相對基體11進行轉動,較佳地,轉動件20可呈環狀,且轉動件20的內緣面設有復數個凸肋21。電源固定座30的一面連接轉動件20,精確地來說,電源固定座30的一面可設有一凸部33,該凸部33的表面設有復數個凹槽331,電源固定座30透過該凸部33與轉動件20相卡接,且復數個凸肋21嵌入復數個凹槽331之中。電源固定座30設有凸部33的相對另一面則可設有一電池容置空間31以容置電池,并于該面設有一第一固定部32。光源模組40包含一電路板41及一發光源42,電路板41的一面設有一第二固定部411,電路板41透過第二固定部411與第一固定部32的相卡合以連接電源固定座30,藉以透過電路板41來封蓋住電源固定座30的電池容置空間31,而電路板41的另一面提供發光源42設置,且電路板41電性連接發光源42及電池,較佳地,發光源42舉例來說可為發光二極管,但不以此為限。造型前殼50與電源固定座30相結合并包覆住光源模組40,且造型前殼50設有一透光部51,透光部51提供發光源42對應嵌入。第一造型殼身60可接設于撓性固定件10并接抵電源固定座30,從而與造型前殼50整合為造型一致的態樣。
[0051]上述中,此可轉動造型照明裝置透過撓性固定件10可選擇性地固定在自行車的把手的橫向管件200上,如圖5所示,或是選擇性地固定在自行車的座墊下方的直向管件300上,亦或是裝設在自行車的其它部位,并可透過光源模組40來發出光源以提供行車照明,另夕卜,透過轉動件20可使得電源固定座30連同光源模組40及造型前殼50進行擺向轉動調整。
[0052]續請參閱圖7至圖10,其分別為本實用新型的可轉動造型照明裝置的第二實施例的第一示意圖、第二示意圖、第三示意圖及第四示意圖。在第二實施例中,此可轉動造型照明裝置更可進一步包含一支撐固定件70及一第二造型殼身80。支撐固定件70包含有一套部71及一支撐部72,套部71呈環狀并可夾合固定于轉動件20及電源固定座30之間,詳細地來說,套部71圈套住凸部33與轉動件20,而支撐部72則連接套部71,其可用以支撐固定軟性材料所制的第二造型殼身80。較佳地,造型前殼50、第一造型殼身60及第二造型殼身80可由硅膠材料所制,但不以此為限。
[0053]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的可轉動造型照明裝置具有下列多項優點:1、可選擇性裝設在自行車的多個位置,例如自行車的把手、座墊下方的管件等處,不僅可提供照明,亦可達到裝飾造型的效果。2、操作簡單、快速、省力,不需使用到任何手工具輔助即可裝設于自行車上。3、具有轉向機構,使得此照明裝置裝設于直管、橫管或其它各處時,皆可轉動調整造型結構的擺向,以達較佳的視覺觀看效果。
【主權項】
1.一種可轉動造型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包含: 一撓性固定件(10),包含一基體(11)及一撓性體(12),該撓性體(12)的一端接設于該基體(11)的一側; 一轉動件(20),設置于該基體(11); 一電源固定座(30),其一面連接該轉動件(20),該電源固定座(30)的相對另一面具有一電池容置空間(31); 一光源模組(40),包含一電路板(41)及一發光源(42),該電路板(41)的一面封蓋住該電池容置空間(31),該電路板(41)的另一面提供該發光源(42)設置,且該電路板(41)電性連接該發光源(42);以及 一造型前殼(50),與該電源固定座(30)相結合并包覆住該光源模組(40),且該造型前殼(50)設有一透光部(51),該透光部(51)提供該發光源(42)對應嵌入。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轉動造型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轉動件(20)呈環狀,且該轉動件(20)的內緣面設有復數個凸肋(21),該電源固定座(30)的一面設有一凸部(33),且該凸部(33)的表面設有復數個凹槽(331),該電源固定座(30)透過該凸部(33)與該轉動件(20)相卡接,且該復數個凸肋(21)嵌入該復數個凹槽(331)之中。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轉動造型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該電源固定座(30)具有該電池容置空間(31)的一面設有一第一固定部(32),該電路板(41)的一面設有一第二固定部(411),該電路板(41)透過該第二固定部(411)與該第一固定部(32)相卡合以連接該電源固定座(30)。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轉動造型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發光源(42)為發光二極管。5.如權利要求1至4的任一所述的可轉動造型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包含一第一造型殼身(60),接設于該撓性固定件(10)并接抵該電源固定座(30)。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轉動造型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造型殼身(60)包含上殼身及下殼身。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轉動造型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包含一支撐固定件(70)及一第二造型殼身(80),該支撐固定件(70)包含有一套部(71)及一支撐部(72),該套部(71)呈環狀并夾合固定于該轉動件(20)及該電源固定座(30)之間,該支撐部(72)連接該套部(71)以支撐固定該第二造型殼身(80)。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轉動造型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撓性體(12)的另一端則連接該基體(11)的另一側。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轉動造型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轉動件(20)可相對該基體(11)進行轉動。
【文檔編號】F21V23/00GK205690250SQ201620578095
【公開日】2016年11月16日
【申請日】2016年6月14日 公開號201620578095.X, CN 201620578095, CN 205690250 U, CN 205690250U, CN-U-205690250, CN201620578095, CN201620578095.X, CN205690250 U, CN205690250U
【發明人】楊婉君
【申請人】斯尼諾有限公司